1.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業主的項目管理(建設監理)
業主的項目管理是全過程的,包括項目決策和實施階段的各個環節,也即從編制項目建議書開始,經可行性研究、設計和施工,直至項目竣工驗收、投產使用的全過程管理。
2.工程建設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
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業主在項目決策之後,通過招標擇優選定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直至最終交付使用功能和質量標准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項目。由此可見,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是貫穿於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階段,也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階段。
3.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
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是指設計單位受業主委託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後,根據設計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標及責任義務,對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的工作所進行的自我管理。設計單位通過設計項目管理,對建設項目的實施在技術和經濟上進行全面而詳盡的安排,引進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形成設計圖紙和說明書,以便實施,並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和驗收。由此可見,設計項目管理不僅僅局限於工程設計階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4.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
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並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圍組織項目管理,簡稱為施工項目管理。施工項目管理的目標體系包括工程施工質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現場標准化(Safety),簡稱QCDS目標體系。顯然,這一目標體系既和整個工程項目目標相聯系,又帶有很強的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自主性特徵。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或稱運營階段,或稱運行階段)。從項目建設意圖的醞釀開始,調查研究、編寫和報批項目建議書、編制和報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的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方面的論證都屬於項目決策階段的工作。
二、項目立項(立項批准)是項目決策的標志。
決策階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定項目的定義。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確定項目實施的組織;
2.確定和落實建設地點;
3.確定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
4.確定和落實項目建設的資金;
5.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等。
2. 簡述工程項目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工程分析的主要內容有
(1)方法。確定實施項目風險管理使用的各種方法、計算及風險評價基準。
(2)崗位職責。確定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具體領導者、支援者及行動小組成員,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
(3)風險情況調查和風險分類。風險分類可以利用過去項目的典型風險分類,然後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4)風險概率和影響的定義。
3. 施工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與施工相關的組織與協調等。具體的分析如下:
施工項目管理的內容取決於項目管理的目的、對象和手段。
項目管理的目的。通過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諸方面的控制和管理,來實現預期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等目標。
項目管理的管理對象。主要是對人力資源、技術、資金、材料、設備等諸多生產要素進行合理地管理,實現生產諸要素的優化配置與動態控制。
項目管理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組織協調、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考核評價、售後服務、定期回訪等。
4. 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哪些階段簡述其內容
對於一個建築工程項目來說,從開始策劃、報建、施工到結束,需要經歷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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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類型都有哪些
全過程項目管理趨勢: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IDI保險-工保網
2、IDI保險&安責險
工程保險是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在建設工程領域大力推進的一項重要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綜合財產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安全生產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它相關保險。其保險賠償功能,能夠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業主、承包商、施工人員)包括項目本身在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損失損傷提供有效賠償保障,幫助其恢復生產生活,促進項目順利完工。
當然,成熟工程保險制度擁有的保險保障功能,並不只局限於風險事故後的賠償保障,還包括有效的事前風險防範與事中風險管理,即全過程風險管理服務。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起步時間較晚,長期以來,保險保障服務主要圍繞保險理賠展開。但近年來,隨著國家日益重視保險力量在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中發揮的作用,具有全過程風險管理服務的工程險種也相繼誕生,並快速發展。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以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圍與保修期限內,因設計、材料、施工等原因導致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為保險標的的工程質量保險。其保險特點即是引入了覆蓋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TIS服務)。TIS服務能夠對建設工程從前期設計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到運營管理階段進行全過程的動態質量風險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同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一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也引入了全新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由第三方專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覆蓋全建設周期的有效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無論IDI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保險公司都可以通過其擴展原有的保險保障服務,即由事後理賠進一步拓展為有效的過程風險管理。而對於項目管理者而言,則可以通過相應險種的投保,提高自身對於項目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有效控制。
在傳統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各類管理活動大都因建設環節、內容、主體不同,呈現出現階段獨立、缺乏聯系、無法統籌管理與合理利用資源等管理缺陷問題。相較於成熟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特點顯然是脫節的,未來的項目管理發展方向必然是向著具有統籌性、集成化、全過程管理特點的管理模式發展。這一點,從國家近年來不斷推進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IDI保險、安責險等項目管理模式與風險管理方式也能得到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