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畢 業 設 計(論 文)任 務 書 某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量清單文件的編制
你是不是來自巢湖的啊,建工
⑵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是什麼
(1)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三個層次:
1)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不論在任何地區或任何部門進行工程建設,都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一項建設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區實施的,也必然是歸屬於某一部門的,這就要求工程建設必須遵守建設工程所在地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同時也必須遵守工程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
3)工程建設的各種標准、規范工程建設的各種標准、規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須遵守和執行。
(2)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包括兩個方面:
1)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
2)政府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在編寫監理規劃時,必須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下內容: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力和義務,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方面的要求。
(4)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在編寫監理規劃時,也要考慮其他建設工程合同關於業主和承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5)監理大綱監理大綱中的監理組織計劃,擬投入的主要監理人員,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給業主的監理工作階段性成果等內容都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⑶ 監理規劃怎麼編制
監理規劃應該和工程項目規劃差不多,還是得針對不同的項目和不同的系統制定不同的規劃!並且監理規劃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項目的實際實施情況,還得不斷的變更。
⑷ 監理規劃論文的結論怎麼寫
一、 工程項目概況
1.
2.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單位:施工單位:二、 監理工作范圍
三、 監理工作內容
1.隨時徵求業主對工程建設的要求,積極配合為業主工作。
2.主持制定工程項目監理規劃。
3.協助業主優化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
4.協助業主選擇總、分包單位及供貨商,審查總承包單位選擇的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分包合同。
5.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報告。
6.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施工准備工作,下達開工通知書。
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並督促其實施。
8.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施工單位的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並督促其實施。
10.檢查施工單位選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並進行必要的測試和監控以及簽認,對影響工程使用功能的觀感材料進行質量預控。
1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技術標准和設計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質量,對違反設計文件、規范和規程的工程,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必要時簽發工程暫停指令。
12.簽認隱蔽工程和建築安裝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未經簽認不得允許施工單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3.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並督促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14.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的合理性、可行性;經設計單位認可後下達設計變更通知書。
15.凡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批准,要有鑒定證明、產品質量標准、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監理單位按其質量標准進行驗收。
16.對現場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改進。
17.簽認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審核工程進度款並簽署工程付款證書。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不應計入已完工程量和用作支付工程款的憑證。審核工程竣工結算。
18.組織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初驗,並對工程施工質量提出評估意見和竣工初驗報告。
19.分階段進行進度控制,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20.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
21.檢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督促施工單位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並符合城建檔案的規定。
22.協助業主申報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質量核定。
23.建立施工過程中的監理檔案。
24.按期向業主報送監理檔案。
25.協助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26.組織召開每周的監理例會,並協調參與施工活動各方的關系。
27.協同業主作好經濟簽證工作。
28.按月編制監理月報。
29.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進行旁站監督和巡視監理。
30.對引進新科技項目, 要求在不改變原材質的基礎上,通過改良提高其性能,達到使用要求,但必須有相應的檢測報告和一年以上的戶外實驗,通過後方可使用。
四、監理工作目標
1、工程質量監理目標:
本工程總體質量目標為優良。
2、工程建設工期監理目標:
根據業主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工期總目標確定。
3、工程建設投資監理目標:
根據業主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投資總目標確定。
五、 監理工作依據
1、建築法;
2、根據西藏自治區發改委的該項目的批文;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程》JTJ077-95;
4、監理合同文件;
5、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及附件;
6、合同圖紙及說明;
7、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8、合同指定使用的標准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和試驗規程等;
9、國家、西藏自治區頒發的關於工程施工、監理等法規;
10、西藏自治區發布的有關工程管理的文件;
11、業主發布的有關工程管理的文件。
六、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監理組織框圖如下:
總監代表(監理組長)
七、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根據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樹立好公司形象,贏得業主信任,設駐地監理組。
項目總監: 耿有平 工程師
總監代表: 楊華兵 工程師
三標段駐地監理:萬世銀 工程師
余曉東 技術員
四標段駐地監理:耿有和 工程師
林輝勇 技術員
五標段駐地監理:左華金 助理工程師
胡 江 技術員
商砼站駐地監理:張 亭 技術員
唐玉平 技術員
試驗監理:譚素珍、王霞、劉 穎
八、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總監(副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工程項目實行總監全面負責制,副總監協助總監工作,總監不在場時,由副總監代行總監處理日常工作;
(2)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對監理組成員進行分工和考核;
(3)編寫監理規劃,組織編寫監理實施細則,組織交底工作;
(4)組織監理組學習規范、工程設計圖紙;並做好會審記錄,參加工程設計圖紙交紙會議;
(5)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要施工技術方案;
(6)審查變更設計;
(7)協助顧客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
(8)組織監理人員實施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審核工程施工保證資料;
(9)根據標准、規范提出單位工程評價意見;
(10)協助顧客組織單位工程中間檢查及工程竣工驗收;
(11)簽發各項監理指令及業務聯系單;
(12)參與各參建單位現場協調,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審批當月合格工程量、計量支付證書;
(14)審閱監理日記,編寫監理月報,定期向顧客和公司匯報工程進展和存在問題;
(15)參加顧客召開的有關會議,主持監理例會;
(16)編寫監理工作總結,辦理監理業務手冊。
測量監理崗位職責
(1)按工程需要經總監批准辦理檢測設備的申領手續,並負責保管;
(2)負責本標段的設計交樁,復核基準線、控制點,及時提出書面復核文件送業主認可;
(3)復核承包單位的加密點和臨時水準點;
(4)定期檢查承包單位測量記錄和測量儀器。
(5)匯總各項測量成果,定期向總監(副總監)匯報測量情況。
(6)做好監理日記。
材料(試驗)監理崗位職責
(1)審查承包單位工地試驗室管理制度、設備及試驗人員資質;
(2)核查承包單位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應單位資質;
(3)審核承包單位的進料計劃,檢查進場材料的質量,並核驗質保單;
(4)督促檢查承包單位的原材料復試,審核試驗結果,並進行資料收集;
(5)督促檢查承包單位按規范要求進行工程試驗,審核試驗報告,並進行資料收集;
(6)檢查承包單位外加工構件質保單,並檢驗構件外觀幾何尺寸;
(7)依據合同負責實施監理對原材料和工程試驗的抽檢工作,並做好台帳;
(8)及時匯總原材料復試和工程試驗結果;
(9)做好監理日記;
(10)總監(副總監)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業資料監理崗位職責
(1)建立收發文記錄、技術文件清單;
(2)負責圖紙、文件、資料的簽收、分發、保管;
(3)按照檔案及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督促承包單位內業資料的管理;
(4)按工程劃分要求,匯總整理質量、進度、計量、支付等資料,提供總監所需數據資料;
(5)負責監理辦公室的內勤工作(包括、考勤、列印、文書、檔案、圖表等);
(6)按公司檔案要求整理監理資料,工程竣工核驗後送公司監理部審查,檔案室驗收;
計量控制監理崗位職責
(1)學習工程設計文件,熟悉工程設計要求;
(2)根據合同文件審核合格工程量或計量支付單;
(3)設立計量台帳,做好記錄,做好監理日記;
(4)總監(副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職責
(1)審查承包商的技術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證體系;
(2)審查承包提交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督促承包商定期、不定期檢查用電、消防安全;
(3)審查承包商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性能、檢修證;督促承包商檢查機械設備操作運行及保養維修的情況;
(4)審查承包商特殊工種的上崗操作證。
現場質量監理崗位職責
(1)堅持以旁站、巡視、抽檢、驗收相結合的方法,全方位控制現場施工質量;
(2)堅持按標准辦事,憑數據說話,以書面來往的形式,開展監理工作。
(3)嚴格控制施工單位按技術操作規程施工,進行合格工程量的計量驗收簽證;
(4)檢查現場材料、半成品、構件質量;
(5)檢查現場施工技術安全操作;
(6)檢查現場機具、設備(包括數量規格和性能)及特殊工種上崗證。
(7)按監理合同要求頻率,做好各項抽檢工作;
(8)及時、如實做好現場監理記錄、監理日記及各項抽檢原始資料;
(9)按分管工程提供監理工作小結;
(10)總監(副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監理工作程序:
施工階段的監理程序
監理合同簽訂
編制委託項目監理規劃
組建監理班子進駐施工現場
組織召開監理工作交底會
監 理 准 備 編制委託項目監理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交底
實施施工監理
工程結束
編寫工程評估報告
協助施工單位組織工程初驗
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終驗
(特大型工程協助建設單位
組織竣工驗收)
協助建設單位申報工程核驗
施工階段工序質量控制工作程序
施工准備:上道工序檢查
本道工序檢查
不合格
監理抽檢
合
格
工序施工 監理巡視抽檢
施工單位自檢
合
格
填寫工程報驗單
不合格
監理抽檢
合
格
簽認工程報驗單
合
格
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技術聯系工作程序(一)
施工單位
提出聯系內容
申 否
報
磋商 總監理 磋商 重大問題報
設計單位 工程師審核 建設單位
可
施工單位實施
技術聯系工作程序(二)
設計單位
提出聯系內容
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實施
施工階段計量與支付工作程序
施工單位提交開工報告
監理工程師審核 業主審核
工序施工完成
施工單位:計量申請 附:經監理認可的
合格工程計量資料
不合格
監理:計量審核
合
格
監理:計量簽認 發計量憑證
施工單位:支付申請 附:各款項的單價及
數量、相應的證明文件
監理:支付證書 業主審核
業主:財務復核後
支付工程款
竣工驗收程序
施工單位自檢後
提出初驗申請
監理單位審查資料
及現場預檢
協助組織初驗,就存在
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施工單位整改
否
監理單位復驗
可
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檔案
資料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監理單位提出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施工、
監理、設計及其它有關單位參加
建設單位申請核驗
進入保修階段
保修階段的監理程序
有質量問題
定期對工程回訪
無
質
量
問
題
鑒定質量責任
責任期
結束時的檢驗
維修工程質量檢驗
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 責任期結束時
的檢驗
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控制點復核程序
准備工作:參加交樁,校核點之記樁
請有關部門 位參照物,檢查點位保護情況,了解
重新交樁 控制點等級精度,制定復核方案,校
正測量儀器,組織測量人員。
實地測量
不合格
復核結果
合格
編制復核成果
交承包商復核
不合格
復核結果
合格
批准承包商採用
承包商控制點加密方案
不合格
監理審核
合格
承包商加密控制測量
不合格
監理復核
合格
批准承包商採用
施工放樣復核程序
准備工作:熟悉設計圖紙,按照圖紙要
求計算測量放樣復核數據
承包人測量放樣方案
放樣數據內業計算
不合格
監理審核
合
格
承包人測量放樣
不合格
監理復核
合
格
進入下一道工序
合格工程量計量審核監理程序
准備工作:
1、審核承包商統計工程量。
2、按中期支付方式(表式)要求
進行工作量、工程量歸納、分類
3、台帳記錄表式確定
監理各工序質量簽認隱蔽
工程檢查單做好台帳
承包商提交合格工程量申請表及附件
監理根據台帳
不予簽證或整 不合格
修合格後簽證 或沒完成 進行審核
合格
簽證合格部分
工程量申請表
報業主審核
十一、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每周由總監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作工作匯報,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解決影響工程質量、阻礙工程進度的問題,確保工程保質按期完工。
2.駐地監理在日常監理中,如實際情況與原設計發生重大變化,首先要摸清實情,掌握現場資料,如實向總監匯報,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供總監參考。
3.駐地監理在工程實施中對關鍵工程、關鍵工藝,必須全程旁站,對隱蔽工程的各項工序必須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試驗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材料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並抽檢測試,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試驗按部頒試驗規程進行。
5.駐地監理對承包人報來的資料要及時抽檢確認,不得積壓、拖延,在抽檢過程中發現承包人弄虛作假,或名不符實要果斷地提出整改措施,責令承包人糾正或改進,對報來的資料經查實無誤,應及時確認,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詐和為難承包人。
6.駐地監理在監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時刻平衡好業主、監理、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既要得到業主的信任,又不能挫傷承包人的積極性,但也千萬不能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去平衡人際關系,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個駐地監理必備的素質。
7.對承包人報來的工程計量,應依據設計實地核實,已計量支付的工程,必須是合格工程,留足質保金,始終掌握對承包人的制約權。
8.項目總監要明確工程質量標准,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的措施及手段,經常巡視工地,解決駐地監理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定時對駐地監理的工作進行檢查,本著幫助提高的原則,加強監理隊伍的團結,提高監理水平。
十一、監理工作制度
1.資質、資格審查制度
(1) 資質審查包括:
A、對各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與認可。
B、對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對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資質條件規定的分包單位及廠家,總監有權拒絕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其產品不能用於工程建設。
(2)資格審查包括:
A、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承包單位管理組織及其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B、承包單位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C、特殊工種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員;嚴禁無證上崗。
2、圖紙資料審核制度
項目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監理意見,內容包括:
(1) 圖紙會審:
開工前對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說明進行會審,認真熟悉圖紙及設計意圖,並參加設計交底。
(2)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
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後交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單位的洽商變更要求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後,方能與設計單位辦理手續。重要問題監理工程師需徵得建設單位認可方能簽發。監理工程師的審核工作重點是洽商與變更是否違反有關規范、標准及其它技術文件,是否影響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觀。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變更設計內容,其工程量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費用,應報業主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編制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認真實施,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調整進度計劃,確保進度目標實現。
4、有關的施工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關技術資料,必須交監理工程師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村質證明、試驗報告、准用證、防偽標志等。
(2)施工試驗記錄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漿、鋼筋及鋼材、鋼筋接頭、原材料復試等。
(3)施工記錄包括:地基勘探及處理記錄、構造物控制樁放線、定位放線及高程式控制制記錄、隱檢記錄、預檢記錄、閉水試驗記錄等。項目竣工前,資料由承包單位整理匯總交監理工程師核查。對可疑問題,監理工程師有權進行復驗。
5、 會議制度
(1) 監理例會
為充分發揮監理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履約各方勾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處理,研究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做好三大目標管理的動態跟蹤管理,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定期組織和主持例行工作會議。包括:
A、每周召開由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工程師、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人員等三方人員參加的監理例會。每次例會將針對近期出現的質量、進度等重點問題協調解決,會議內容及決議寫成紀要,經各方簽認後形成正式文件。
B、監理例會的主要議題有:
①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檢查未完事項及其原因。
②工程進展情況。
③確定下一階段進度目標,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等施工資源的投入情況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④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單位應採取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⑤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缺陷,遇到的技術方面難題,明確主要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⑥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
⑦設計變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和要求。
⑨違約、工期延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處理方案等事項。
⑩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或必須注意的其他事項。
項目監理部內部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情況,了解上次會議的決議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准備會議資料,研究確定有關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案,討論、協調各專業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召開會議做好准備。並與有關各方通報情況、交換意見,督促其做好准備。
(2)專題工地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是為了解決工程過程出現專門問題、重大技術難題而召開的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會議,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研究解決存在的技術和施工難題。
專題工地會議前,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做好准備,力爭在本次會議上解決問題;會上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後整理成會議紀要,經與會代表簽認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各方。
6、工程質量簽認制度
為加強質量控制,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下列各項必須監理工程師簽認,這種簽認將作為月付款依據:
(1) 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後,需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對於存在有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內容中名實不符或其它可疑情況者,監理工程師有權拒收或要求復驗。
(2)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並將質量評定、驗收記錄等資料報監理工程師,需檢查的隱蔽工程,應提前二日通知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復驗後簽認。重要部位或重點部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3)分項、分部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評並符合質量目標的基礎上,由監理工程師檢查並簽認。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單位遞交工程量清單及要求支付的明細表後,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與分項、分部工程簽認記錄對照,確認應付已完成工程量款,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後交建設單位。
8、工程質量問題、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 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處理按建設部頒布的關於《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及《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2)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署《工程部分暫停指令》,責令承包單位停止施工。並同項目監理部的其他監理工程師一起,協同承包單位保護現場,處理善後工作。
(4)承包單位分析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原因,採取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並會同設計單位負責制定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5)項目監理部督促承包單位按處理方案實施。
9、監理日記及監理月報制度
(1)現場監理工程師按日填寫工作日記,記載工程施工部位、質量狀況等主要情況,並記載由於環境因素(天氣、停水、停電等)影響施工進度情況,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持續時間、對工程的影響程度等,作為審核索賠的依據,監理日記將妥善保管,作為歸檔技術資料。
(2)按月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報送建設單位。
10、監理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現場檔案員負責收發、保管日常工作中的來住文件、通知、報表,並編目登記、建立收發檔案。按月整理日記、會議記錄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
(2)工程竣工後,整理單位工程監理檔案資料並歸檔。
十二、監理設施表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產地 現狀 數量台 設備來源
1 砂石、土壤篩 0.075-50 上虞 1 已有
2 烘箱 2B101-Ⅲ 上海 1 已有
3 壓力試驗機 NYL-2000 無錫 1 已有
4 電型手動擊實儀 無錫 1 已有
5 灌砂筒 φ150 天津 2 已有
6 水泥砼試驗設備 無錫 1 已有
7 砼回彈儀 225型 上海 1 已有
8 光電液塑限測定儀 2YS-2 南京 1 已有
9 石子壓碎指標儀 標准 上海 1 已有
10 針片狀規准儀 標准 上海 1 已有
11 鈣鎂含量自動測量儀 無錫 1 已有
12 擺式摩擦系數測定儀 DM 江蘇 1 已有
13 電熱恆溫彭風干燒箱 101A-2 上海 1 已有
擬在本項目使用的主要儀器、檢測設備一覽表
⑸ 如何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一、監理規劃
1.1監理規劃是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因此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即可開始編制。
1.2監理規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完成後,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1.3監理規劃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1.4監理規劃應隨工程建設的進展或合同變更來不斷補充、修改和完善。
二、監理實施細則
1.1監理實施細則是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項目或某一專業監理工作所編制的操作性文件。應在監理規劃完成後,專項工程或專業工程施工前,由項目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規劃分項目、分專業進行編制。
1.2各項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完成後,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批准和簽發。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核時,應注意各個監理實施細則間的銜接與配套,以組成系統、完整的監理實施細則體系。
1.3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⑹ 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的程序和依據是什麼
設計監理是在設計階段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標滿足業主的要求;施工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 法律咨詢: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1)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業主; (2)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的依據: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