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這份合作協議有效嗎
你簽訂的合作協議要看具體有哪些內容,才能確定是否有效,就C公司和D公司合作關系,A公司和B公司的業務關系而言合同是有效的。從你的提問了解你想詢問的是簽訂何種協議能保證自己的利益,我給出幾點意見,你可以考慮一下:
D公司(你)和C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份業務合同,甲方是A公司,乙方是C公司和D公司,在合同中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其中D公司負責完成項目實施,C公司負責項目咨詢(相當於付給C公司業務聯系費或介紹費),合同約定項目完成後,A公司分別將相關費用支付給C公司和D公司。然後D公司再將項目委託給B公司完成,待A公司給你錢之後,你再支付給B公司;或者直接付給B公司一定費用,開相關發票。
D公司(你)和B公司簽訂一個代理協議,獨立負責接攬業務和工程實施,但是付給B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從其公司走賬,開他們公司發票),這樣你可以用B公司的名義做自己的工程了。如果C公司和D公司(你)只是一個介紹業務的關系,可以考慮完成業務後再支付給C公司一定傭金,沒必要簽什麼協議,或者簽訂一個協議,規定C公司介紹業務,D公司完成業務並收到工程款後再支付給C公司。
總言之,在中國簽的都是「君子協議」,對方要拖欠款項的話,即使公證,金額不大的話,要回款也有些難,所以重點還是考察下合作方的信譽如何。祝一切順利!
㈡ 給別人介紹的工程在裡面提取傭金!求高人幫忙提示怎麼寫協議書而且在法律上生效!
建議你先簽協議,在進行實質性合作。
㈢ 」乙方實得稅後傭金為合同額的1%」
你說的「稅後」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指什麼稅,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稅稅還是個人所得稅?
如果合同額為1000萬,乙方實得10萬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的,應該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已經扣除了個人所得稅,那麼就不用繳個人所得稅了,但支付方支付的錢肯定超過10萬元了,因為是支付方承擔了稅款。你看看下面的計算過程對你是否有幫助:
1、乙方收入10萬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1-扣除率)*稅率-速算扣除數=10(1-20%)*40%-0.7=2.5萬元
也就是說乙方收入10萬元,繳個人所得稅2.5萬元,真正到手的是7.5萬元。
2、乙方得到已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收入為10萬元的(計算過程比較復雜):
第一步,要換算出不含稅收入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扣除率)]/[1-稅率*(1-扣除率)]
=[(10-0.7)*(1-20%)]/[1-40%(1-20%)=109411.76元
第二步,計算出應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109411.76*40%-7000=36764.70元
這就是說乙方要得到已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收入為10萬元的,支付方要承擔36764.70元的稅收,支付方實際支付額為136764.70元。
如果按136764.7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話,稅額是一樣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1-扣除率)*稅率-速算扣除數
=136764.70(1-20%)*40%-7000=36764.70元
㈣ 作為建築工程中間人,怎樣收取傭金呢如果我是合同里的委託人,是不是應該有給我的錢呢
你問題提得有點模糊,我理解的意思是這樣:
第一:你不是中間人,應該是你在你發小那裡分包工程做,不應該叫做傭金。如果是你介紹建築單位在你發小那裡接活幹才叫中間人,這樣一般是建築單位給你費用。這個用百分比不好說,要分工程大小。
第二:第二個方式,相當於你幫你發小做事,你為他工作,其實就是給你工資或者獎金、報酬之類的,和你在其它公司幹活一樣,只是你沒有明確的職位之分。
第三:如果可以做的話,三五萬當然不是太多,也主要是看工程大小。建築公司不給錢也有他的原因,因為現在騙子太多。這種可以建議先少給點,作為報價經費,事成後給完。
第四:作為中間人,你在工程裡面不負責任,你所承擔的責任是多朋友的感情和信任問題,傭金其實不叫傭金,相當於介紹費,一兩萬也可以,工程大的話,十幾萬也不是問題。但是你這只是個1萬平方米的廠房,而且只接給排水和電器,合同總金額應該很小,可能也就最多100萬的樣子,五萬的話多了點。
㈤ 常用的商務合同包括哪些
下面給您提供2份,您可以參考一下的呵呵
代 理 協 議 書 製造商名稱: KDSZ 注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製造商) 代理商名稱: ABC貿易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代理商)
1, 委任: 茲委任ABC 貿易有限公司為A 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 代理商之職責: (1) 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KDSZ; (2) 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 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 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 協助製造廠徵收貨款 (非經許可, 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 (6) 按業經商定的方式, 向KDSZ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 范圍: 為了便於工作, KDSZ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 代理商對此名錄給 予評述, 提出建議或修正, 供KDSZ備查; 由於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 KDSZ應是唯一的仲裁人, 它將 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 傭金: KDSZ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 2% 的傭金, 遇有大宗合同 需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 先付 1/4, 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當需要由KDSZ付給業主 (即船主) 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的時候, 必 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 同時由KDSZ決定是否支付.
5, 費用: 除下述者外, 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 由KDSZ指定的時間內對KDSZ的走訪費用; (2) 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 (長電傳, 各種說明書等) ; (3) KDSZ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 KDSZ的職責: KDSZ應: (1) 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 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 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 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 將商業秘密外泄.
7, 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 時間, 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 代理商無權對KDSZ進行干涉; 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KDSZ.
8, 利害沖突: 茲聲明, 本協議有效期內, 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KDSZ之意見; 代理商擔保, 未經KDSZ許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KDSZ商業利益的情報. 9, 終止: 不論何方, 以書面通知 3個月後, 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 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 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 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 仲裁: 除第3 條所述外, 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 之糾紛, 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 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 則暫由船舶 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KDSZ ABC 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為樹立企業形象,擴大宣傳,拓寬銷售渠道,甲方在此委託乙方設計、製作網頁。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根據中國法律,上述甲、乙雙方就委託設計、製作網頁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別的說明,本合同中"委託方"與"甲方"指同一主體;"受託方"與"乙方"系指同一主體。
第一條 本合同項目的網站建設費用、付款方式、工作進度、交付和驗收方式由附件一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 為乙方提供製作網站所需的材料及圖片等,並保證材料完整、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
5-1-2 本合同標的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5-1-4 依合同約定使用合同標的。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主頁的製作。 5-2-2 可以在主頁中註明該主頁由乙方製作。
5-2-3 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工作完成後乙方以紙介、磁碟或CD-ROM形式將合同標的交付給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網頁上傳到指定的網路伺服器上。
第八條 本合同標的在交付後五日內,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請求進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內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合格。
第九條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標的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託第三方製作、設計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並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不能按時提供網站建設所需的材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並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第九條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前款權利不因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 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並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㈥ 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服務合同
《****》項目銷售代理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產權屬於甲方的 項目委託給乙方作代理銷售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委託代理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規模:
4、委託事項:■全程代理□市場調研□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5、乙方的代理銷售期自 2008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條 費用收取及結算方式
1、前期服務費
在本合同簽定後7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6 萬元(大寫)(¥ 陸 萬元),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後四個月內從銷售傭金中分三次扣除(每月扣除人民幣 2 萬元)。如甲方未能在2009年3月拿到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則每延遲一個月支付乙方人民幣1.5萬元作為前期服務費,累計服務費在6個月內扣清。
2、銷售代理費(銷售代理費=底價傭金+溢價獎勵+獎勵傭金)
2.1 本項目的底價傭金為當月售出單位合計到帳部分的底價合同總額 ´1 %,按揭貸款資料收齊後遞交銀行審批30個工作日後如因非乙方原因無法到帳可先視為到賬。
2.2 溢價獎勵:經過乙方的努力,每套住宅或商鋪銷售價格超過底價的,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分成。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底價,可以調增價格的,需雙方商定確認,超過原底價部分的視為溢價。
底價標准:見《代理銷售房源價格表》
2.3獎勵傭金:在合同期內乙方完成項目總銷售金額的80%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售出單位合計底價合同總額獎勵傭金0.1% 做為獎勵。該部分獎勵傭金及溢價傭金在乙方完成項目總銷售金額的80%後10日內予以支付.
3、銷售代理費的支付:
《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銷售任務按每3個月由乙方提交一次)由雙方在項目開盤前協調確定,甲方書面認可。
3.1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銷售量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月銷售目標的
90%及以上,月度代理傭金支付金額=月度底價傭金×100%。
3.2 代理方完成的月度銷售量不足《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月銷售目標的90%,月度代理傭金支付金額=月度底價傭金×80%。底價傭金轉為代理方保證金,待代理方季度銷售量達到季度銷售目標的90%及以上,開發公司再行支付剩餘款項。
3.3 如代理方季度銷售量未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季度銷售目標
的90%,則當季度保證金自動轉為下季度保證金,待代理方兩個季度累計銷售量達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銷售目標的90%以上,按第3.1款要求支付;如代理方兩個季度累計銷售量達不到《月度銷售任務明細表》中相應銷售目標的70%以上;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4、若客戶交清首期房款前因甲方原因悔約,所沒收的定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戶在交清首期房款後因甲方原因悔約,定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5、結算時間:雙方於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已簽合同部分,並於10日前結算代理費用。甲方在結算當日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供等額發票。
6、乙方在合同期內完成本項目合同總銷售額的90%可視為全部銷售完成,乙方可選擇撤場,並於10日內結清全部銷售代理費用。
第三條 雙方權責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在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託之物業公開銷售所需的《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各項銷售所需的合法文件資料,以確保樓宇銷售的順利開展。
1.2 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廣告、售樓資料、模型及售樓現場包裝等設計、製作、印刷所需的各項費用。
1.3 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相關物業。
1.4 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進度及時做好乙方提交的方案的審核工作,並應於三日內予以答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的,應告知乙方,但最長不超過七日。由於甲方逾期回復導致乙方工作進度延誤,或導致乙方未能按計劃完成銷售任務,責任由甲方承擔。
1.5 甲方應確保工程進度,並負責售樓現場清理、售樓處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到位等工作, 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及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等辦公用品並承擔售樓處的水電費、辦公室固定電話費的日常費用。
1.6 委派專人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及房款。
1.7 甲方需每周組織一次各相關單位(工程部、物業公司、代理公司、廣告公司及相關部門或責任人)參加的工作例會,及時協調解決各種營銷問題,督促相關配合部門的工作。
1.8 合同期內,根據推廣需要甲方同意投入該項目的廣告宣傳費用不高於本項目乙方代理總銷金額的 0.8 %。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足額投入廣告宣傳費用造成乙方未能按時完成銷售目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廣告宣傳費用計劃由乙方提出並經甲乙方雙方商定認可。
1.9 非因乙方之行為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1.10 甲方須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並准時支付,如延期則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 3 %計付滯納金。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
1.2 乙方負責售樓人員的全部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負責業務培訓、業務管理以及一切現場銷售工作的組織管理及銷售執行。
1.3 乙方負責制訂營銷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並經甲方認可決策後組織實施。
1.4 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確定的營銷方案進行銷售,若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需即時與甲方溝通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1.5 乙方負責現場銷控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交營銷總結報告,供雙方根據銷售實際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1.6、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1.7 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1.8 乙方人員負責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按揭等相關各項購房手續。
1.9 售樓過程中如有因乙方工作原因引起的法律訴訟或索賠要求時,乙方須負責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1 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1.2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傭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傭金的 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傭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 人民幣貳拾 萬元。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1.3雙方確定的營銷推廣費用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到位,造成銷售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結清所有銷售代理費用。
1.4 開盤時間初定為20 09 年 3 月 30 日前,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 30 天,超過 30 天甲方應每月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 1.5 萬元整,超過 90 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結清所有銷售代理費用(含前期工作準備金在內)。
1.5甲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甲方需向乙方賠償損失30
萬元( 叄拾 )人民幣。
2、乙方違約責任
2.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或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必須按照雙方確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與業主簽訂合同,如有違反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2 乙方銷售均價不得低於雙方約定的基準價格(甲方簽字確認部分除外),如未達到約定基價由乙方承擔責任。
2.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否則視為違約,產生的後果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2.4 乙方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的調整均須提前通知甲方,並做好交接等相關工作,因乙方人員管理問題致使營銷工作出現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2.5 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30 萬( 叄拾 )人民幣。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否則違約方要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擴充等,應簽定補充協議。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改變的,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向新產權方說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事宜簽定協議。如新產權方要求重新委託代理銷售時,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5、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給第三者。
6、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提前中止合同時,需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派人於通知日起14日內完成辦理相關結清款項、解除合同手續。
7、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對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沖突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常州仲裁委員會解決。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㈦ 中間人的傭金協議書怎麼寫有沒有範本
這個可以嗎?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范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 (雙方約定的條件),在履行期內支付代理費*** 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被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㈧ 請高人幫忙翻譯韓語合同!謝謝急~!!!
"중화 인민 공화국 법률의 계약",는 A, B 또는 둘 모두를 동등 자발적인, 실질적인 효율성에 따르면, 좋은 믿음을 협력의 원칙, 일반적인 3 - 차원 자동 ** 그룹 천팔백m2 창고 프로젝트 문제, 친절한 상담을 통해 양측은 다음과 합의, 그리고 도달을 감당할 수 있도록 상호 존중.
1, 협력 사업의 내용 :
1.1 양측 함께 3 - 차원 자동 ** 그룹 천팔백m2 창고 프로젝트 (계약은 구체적인 계약에 우선한다로 감상할 수있는 서명)들이 각각의 장점을 맡다 재생할 수있습니다.
1.2, 공동 만에 처음 - 작업은 인도와 동남 아시아의 미래를위한 기회를 확장하는 것과 유사한 시장에 대한 기반을 마련합니다.
1월 2일 권리와 의무 파티 :
2.1.1 파티 프로젝트의 자금 출처, 프로젝트는 사전의 진위 - 타당성 연구를위한 책임이있다는 의사 소통, 연락 작업의 소유자와 함께 파티에 B를 효과적으로 정확한 시장 정보를 제공하기 위해 좋은 일을 할 것이다.
2.1.2 파티는 파티 B 조 공동交底해외 기술에 대한 책임이있다, 비즈니스 견적, 서명의 영업 조직의 준비를했다.
2.1.3 파티는 파티 B 조 인도의 측면과 함께 문서의 공동 프로젝트를 계약 체결 및 계약은 감사의 적법성과 타당성을 보장하기 위해 계약의 체결의 조건과 함께.
2월 2일 권리와 의무 당사국 B 조 :
2.2.1 파티 B는 장비의 정확한 설명, 기술적인 장점을 제공을 보장한다, 장비의 성능과 다른 진술의 신뢰성, 그리고 그 객관성을 보장하고 정보의 정확성의 프로젝트입니다.
2.2.2 파티 B는 관련 장비와 기술의 작동交底의 디자인에 대한 책임이있다.
2.2.3 파티 B 조 장비를 설계, 제조, 일정에 따라 국내 운송, 설치, 디버깅 및 이렇게의 개발에 대한 책임이며 앞으로이 프로젝트에 대한 건설적인 제안을했다.
2.2.4 파티 B는 프로젝트의 품질 보증 및 - 판매 서비스 시스템, 그리고 이후에 적극적으로 프로젝트는 시장의 깊이의 파티가 비슷한 발굴에 협조해야한다.
2.2.5 파티 B 조 기술 인력의 기술 훈련과 손을의 인도 측은 - 훈련에 대한 책임이있다.
2.2.6를 설치하는 동안 파티에 B로 전송 및 인도의 기술 인력 또는 식품 관련 인사의 커미션 숙박, 오른쪽이 프로젝트의 실시와 함께 비자 및 외국인 - 관련 업무를 보조하기 위해서는 파티 B 조와 협조를 요청하고 (필요한 인도 쪽의 비용에 대한) 책임이있습니다.
2.2.7 파티 B 조 장비를 설계, 조달, 설치, 디버깅 및 선반 이내에 기술 훈련 - 생활에 필요한 서비스를 제공할 책임이있다.
2.2. 8 물품 B의 좋은 일을 할 자격이 프로젝트의 원활한 수용하기 전에 수용 있도록 완벽하게 준비했다.
국가의 법률과 규정의 엄격한 준수는 국가의 관습과 인도에 대한 외국인의 2.2. 9 B 조, 중국의 이미지의 행위에 저해되지 않을 수있습니다.
2.2.10 B는 수신의 (검사, 계약 사항) 좋은 일을 할 측면은 인도를 방문한다.
2.2.11 파티에 따라 엄격히에서 B 조 계약의 조건을 모두 충족하거나 콘텐츠를 자신의 권리와 의무에 서명했다.
2.2.12 파티 B 조 운영 절차에 따라 엄격히에서 양측은이 프로젝트의 실시와 함께 협상을했다.
2.2.13 비밀 파티는 파티 B는 보수적인 비즈니스 정보를 제공해야합니다.
3,이 프로젝트의 운영 절차 :
는 A, B 극심한하고 노사정 협력의 3.1 설립. 파티는 파티 B 조 중국의 합동에 대한 비즈니스를위한 파티, 파티 B 조 기술, 중국과 인도는이 프로젝트에 대한 계약을 수행하는 책임을 담당하고있습니다.
3.2 (공동 계약), 양측 간의 긴밀한 협력 관계를 설립했다.
3월 3일 양측, 인도, 6 자회 담에 방문을 구성, 기술 교류, 가격 등과 같은 문제를 결정하는 계약 소요될 주제와 협력 각서를 체결했다.
3.4 이행 계획, 프로젝트 등 계약의 체결을 논의했다.
3.5 중국 측에 (중국과 인도를 방문 B는 인도의 측면을 방문 초청을 열고) 정식 계약을 체결했다.
B 조 3.6 양측 구매 및 판매 계약을 체결했다.
4, B 조 양쪽의 이익을 의미합니다 :
1월 4일 후에 그 프로젝트를 계약, 파티 프로젝트의 계약은 이번 프로젝트를 할 수있는 총 수수료의 3 %를 수집하는 파티에 B로. 상품 예비 가격 협상 (), 예비 가격은 물품보다, 더 높은의 인도 부분의 당시의 재고와 함께, B 조 양측에 7시 3분로 나눈 값입니다 결정된다.
4.2.1 지불 방법 : 정식 계약, 파티 캘커타 씨티 은행 지점의 미국 도시에서 인도 쪽의 문제에 서명 후 지정 은행 : 신용 확인의 편지 전체 시야에 재활 용할 수 받으실 수있습니다.
4.2.2이 프로젝트는 진보 정당, 정당 후 3 일 이내에 계정에 (30 %의 계약금) 실제 수당 지급을 만들어 파티 B 조의 비율로 도착하는 전송 와이어. 설비 자금을 수용의 날짜 이후 (60 %)은 인도의 측면에서 B 조 장비 공장, 파티에 B (장비 송금 지불 와이어를 두 수용, 각 당사국의 수용에 B에게 전신 송금으로 지불을 나눌 수있는 파티가 지불할 30 %를 지급). 삼일, 파티는 시간 돈 파티는 파티 B 설치에 (5 %) 지급에 대한 완전한 솔루션의 설치를 실제 지불 금액이 때문에 파티에 B의 비율을 만들었의 비율로 도착하는 전송 와이어.
4.2.3 프로젝트質保金결산의 모든 실제 비율을 접수한 후 15 일 이내 (5 %) 나의 균형을해야한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