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哪些
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5.工程各項會議紀要;
6.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誌、備忘錄;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
11.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
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13.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
16.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㈡ 工程在那些情況下可以向甲方索賠,採取了什麼措施
某公司在北京地區新建一辦公樓,建築面積20000m2,開工日期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約定順利開工,在結構工程施工到1/2時,甲方與承包商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該樓外牆的玻璃幕裝修項目、室內隔牆砌築項目,單獨發包給專業公司施工,並支付承包商該項目價格的1.5%作為管理配合費使用,專業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進場,有關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給專業公司。
承擔外牆玻璃幕裝修項目的專業公司根據有關承包商的要求,於2002年4月20日進場施工,但是在進場後的2002年6月10日,該專業公司因甲方未按其雙方簽署的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牆裝修停工,原計劃2002年10月20日開始的其他外牆施工項目無法進行。
外牆裝修項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復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進度計劃安排,要求室內隔牆砌築項目的施工單位進場,要求完工日期為2002年11月20日。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準時進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質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機電施工受到影響。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築任務,致使機電項目施工拖延了5個月。
問題: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牆裝修項目停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經濟損失索賠?
(2)發包人是否可以向外牆玻璃幕裝修單位因停工提出經濟損失的索賠?為什麼?
(3)因室內砌築進展緩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窩工索賠?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因為工期的延長和因工期延長引發的費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發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給外牆玻璃幕裝修項目的施工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故不能對該施工單位進行索賠。
㈢ 工程索賠中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機械損壞和工人窩工,施工單位的索賠內容有哪些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都可以么
費用索賠是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工期索賠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費用索賠,它通常以賠(補)償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為原則。
不知道你們在合同中怎麼約定的不可抗力的。如果認定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那就報機械損壞的維修費、和機械正常使用產生的價值。人工安人工單價乘以窩工天數。
㈣ 機電安裝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
機電安裝工程索賠的分類:
1.按索賠的有關當事人可分為總包方與業主之間的索賠;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的索賠;總包方與供貨商之間的索賠;總包方向保險公司的索賠。
2.按索賠的業務范圍可分為施工索賠,指在施工過程中的索賠;商務索賠,指在物資采購、運輸過程中的索賠。
3.按索賠目的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4.按索賠處理方法和處理時間不同可分為單項索賠和總索賠。
5.按索賠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延期索賠、工程范圍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和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㈤ 工程索賠的內容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條件和障礙引起的索賠
不利的自然條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這些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難度,導致施工單位必須花費更多費用來完成此項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水災,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化等。
2、發包人違約引起的索賠
發包人違約通常表現為沒有為承包人提供約定的施工條件,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付款等,監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如未能發出圖紙,指令等也視為發包人違約。
3、合同錯誤引起的索賠
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等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
4、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
因發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終止的合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損而向發包人提出的索賠。
㈥ 機電實務:土建單位造成機電單位工期延誤如何索賠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建築工程沒有按照建築工程合同約定如期完工,並及時交付給發包人的,如果工期延誤是承包方所致,那麼根據合同約定及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㈦ 機電工程現場索賠
標准圖集不是規范,不是強制性標准
具體是不是更換,看建設單位意圖
索賠無正當理由,不予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