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1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
1.我也有買安科院的2011版大綱,基本上就是把教材目錄摘抄了一遍,毫無作用。
2.安科院有發布2011版修訂說明,建議以2008版為主,修訂說明為輔進行復習。
㈡ 2011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
根據安全生產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2008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考試大綱2011版。修訂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考試大綱的編寫方式有所改變。將考試大綱2008版考查考生了解、熟悉、掌握相關知識的編寫方式,改變為考查考生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能力的編寫方式。
二、考試大綱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一)《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概述」標題修改為「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增加了安全生產標准體系內容;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分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內容;安全生產部門規章部分刪除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內容,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內容;刪除了「安全生產標准體系及主要標准」部分,將安全生產標准體系有關內容調整至「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安全生產主要標準的有關內容調整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科目之中。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科目。整體結構由11個部分調整為19個部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進行了合並或重組;增加了「安全生產標准化」、「安全文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的內容,在「重大危險源管理」部分,增加了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內容;刪除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事故應急救援」標題修改為「應急管理」,「事故預警機制」有關內容調整至「應急管理」部分,「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管理」標題修改為「職業危害預防和管理」。
(三)《安全生產技術》科目。將「機械電氣安全技術」分為「機械安全技術」和「電氣安全技術」兩部分,並將「安全人機工程」並入「機械安全技術」部分,刪除了「安全人機工程」中機械的安全特性及故障診斷技術、機械的可靠性與維修性等內容;在「交通運輸安全」部分,增加了對航空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案例分析內容擴展為5個方面:①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案例分析;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安全培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相關方管理案例分析;③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達標、安全文化建設和評價案例分析;④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准備與響應、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案例分析;⑤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案例分析。
㈢ 注冊安全工程師四個科目的學習順序
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順序學習。
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分為以下4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相對較難的一科目就是《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因為這一科目掌握的知識點是以上三科目的綜合,相對知識點范圍較廣,以管理應用為主,具有靈活性,也就要求考生具備較強的綜合能力。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技術;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4、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必須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的圖書簡介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13號)的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編寫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年版),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 2011年版的考試大綱以2008年版的大綱為基礎進行了部分修訂。考試科目共四科:《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版考試大綱根據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編寫的,基本體現了對安全生產崗位專業人員素質和能力的要求,是廣大安全生產工作者復習備考的依據。 考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掌握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框架和內容,判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地位和效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掌握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分析從業人員的權利保障和義務履行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分析礦山建設、開採的安全保障和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掌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規定,分析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和滅火救援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規定,分析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掌握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規定,分析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四)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分析安全生產犯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判斷礦山生產安全的犯罪主體、定罪標准及相關疑難問題的法律適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判斷安全生產活動中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及應受到的行政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掌握行政許可的基本規定,分析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機關和實施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設定行政許可的條件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合法性。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掌握職業病防治的基本規定,分析職業病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分析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分析勞動合同制度中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掌握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規定,分析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應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產許可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掌握煤礦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分析煤礦安全監察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3.《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判斷煤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分析煤礦停產整頓、關閉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掌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以及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煙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以及爆破作業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分析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和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9.《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預防和職業健康監護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0.《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界定特大安全事故的種類,分析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2,《工傷保險條例》。掌握工傷保險的基本規定,分析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給予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六)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1.《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掌握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責。
2.《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掌握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執業、權利和義務、繼續教育的規定和要求。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分析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分析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檢驗、經營、配備與使用和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分析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7.《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分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審查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8.《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分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0.《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處置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掌握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應具備的條件和應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評價活動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分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1.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理論。掌握事故、事故隱患、危險源的分類,運用因果連鎖理論、系統安全理論等事故致因理論和方法,辨識和分析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根據事故預防的基本原則,制定相應的事故預防措施。
2.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掌握我國現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以及監管監察的內容和要求。
3.安全生產標准化。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和相關行業標准,開展企業安全現狀評估,策劃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達標方案。
4.安全評價。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開展安全評價的前期准備工作,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危害的技術和管理對策措施建議,參與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5.安全文化。根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評價的相關標准,評估企業安全文化現狀,協助制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和計劃。
6.重大危險源管理。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登記建檔和備案,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報告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和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8.安全生產投入與風險抵押金。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需求,協助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計劃,協助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9.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際,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
10.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階段,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運用相關標准和技術措施,開展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和檢驗檢測,制定特種設備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分析特種設備常見事故的原因,採取事故預防控制措施,處置特種設備常見事故。
1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案,評估教育培訓效果。
13.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提出治理方案,統計分析和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4.職業危害預防和管理。運用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標准和評價方法,檢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告知和申報職業危害,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採取職業危害防護控制措施,選用個體防護裝備,開展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
1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選用和驗收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16.相關方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識別相關方活動事故風險,制定企業承包和租賃活動中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管理和控制措施。
17.應急管理。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需求,協助建設應急救援體系,編制和演練應急預案,評估演練效果。
18.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運用事故調查技術和方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性質認定,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19.安全生產統計分析。運用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統計指標以及常用統計分析方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的特點與規律,制定防範對策措施。 考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1.機械安全技術。運用機械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作業場所存在的機械安全隱患,解決轉動、傳動和加工等機械安全技術問題;運用安全人機工程學理論和知識,解決人機結合的安全技術問題。
2.電氣安全技術。運用電氣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作業場所存在的電氣安全隱患,解決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擊和電氣防火防爆等電氣安全技術問題。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運用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辯識和分析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解決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問題。
4.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掌握火災、爆炸機理,運用防火防爆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火災、爆炸安全隱患,採取相應預防和控制措施,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5.職業危害控制技術。運用職業危害控制相關技術和標准,根據作業場所生產性粉塵、毒物和物理因素等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方式和途徑,辨識和分析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採用工程式控制制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技術措施,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
6.交通運輸安全技術。運用交通運輸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道路交通、軌道交通、水運、航空等主要事故隱患,採用相應技術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7.采礦安全技術。運用礦山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採用相應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重點預防瓦斯災害、地壓災害、水害、火災、尾礦庫潰壩和排土場泥石流等主要事故;運用油氣田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油氣田勘探、開發和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採用相應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重點預防井噴、火災、爆炸、中毒等主要事故。
8.建築施工安全技術。運用建築施工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土方、模板、吊裝、拆除、腳手架工程、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焊接施工等各類建築施工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採用相應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9.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運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技術和標准,辨識和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採用相應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考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相關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案例分析。
4.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准備與響應、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的案例分析。
5.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的案例分析。
㈤ 求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教程
2018注冊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精講視頻課件 網路網盤:㈥ 請問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復習哪些資料呢貴機構是否有專項培訓課程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准。
建議先咨詢一下人事考試網報名,所在省市是否開啟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
㈦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大綱什麼時候出來
您好,近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通知,具體通知內容可到相關網站查看哦。
㈧ 誰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視頻教程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網路網盤賬號:Asasikiu)並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