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項目工程 > 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

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

發布時間:2021-08-15 04:37:03

Ⅰ 未約定竣工結算時間,甲方惡意推遲結算,怎麼辦工程已使用一年!!!

看看合同法吧 有類似規定的 好像是從實際開始使用那天就算竣工的

Ⅱ 由甲方原因造成推遲施工一年,材料費人工費用漲了近一倍,合同單價能更改么

絕對不能,因為是甲方問題導致不開工,不但不能不調價,如果產生誤工費,甲方還要賠償你。

首先需弄清楚造成工程長時間不能開工的原因,是發包方原因,還是承包方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原因,如果是發包房原因,根據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提出工期索賠和違約索賠,具體索賠工期天數或者金額以簽訂的工程合同為依據。

協商不成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解決。

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遲遲不能開工近兩年時間,相對只有1年的施工期來說,確實也會給施工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材料費、人工費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至於付款方式變更,似乎理由就沒那麼充分。其實也不需要什麼流程,雙方簽一個補充合同或者重新洽商合同,是解決這種情況的比較便捷的途徑,除非某一方已經失去合作的誠意而故意刁難。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項義務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Ⅲ 清單工程量的工程中標後由於甲方原因延時一年開工的工程怎麼結算

要看這一年施工方做了什麼,比如材料進廠後的保管費,水泥購買後超過三個月過期失效損失,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可辭退人員的工資,材料上漲的費用等等。

Ⅳ 招標項目報名後,由於項目工程設計變更,推遲一年後開標,原投標人是否有效

有效,期間並未廢標,也未開標,仍是同一個項目,有效,如果廢標了,更換招標資質要求了,那就得重新招標,重新組織,以前的就不算數了

Ⅳ 工程完工後超出一年沒有結算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有沒有相關規定

工程完工後超出一年沒有結算,首先看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當然甲方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罰,追加滯納金或付利息,由工程驗收之日起計算;
如果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 ,當然施工方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罰。

Ⅵ 關於建築工程停工一年後,現需要復工的問題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正在建設的建設項目因故暫停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自暫停建設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報告應包括停工時間、停工原因、施工現場、維護管理措施等內容,並按規定做好施工項目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構報告;停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核發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投標不規范:

首先,合同雙方和合同雙方都違反了招標程序。部分開發商在建築工程招標中弄虛作假,採用應當公開招標的建築工程招標方式,排除潛在投標人;一些施工企業為了應對業主的強大實力和壓力,在工程投標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進行投標活動。

(二)合同簽訂不平等:

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僱主往往要求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Ⅶ 甲方原因延誤工期一年半,但是合同沒更改,沒補充,後來乙方照例完成工程,最後造價上出現分歧怎麼辦

第一步是找甲方好好談談,簽寫補充協議,約定好計價原則,大家都好。不行的話第二步走索賠程序,但由於延誤時間太長,可能部分延誤超出索賠期限,但可以用索賠嚇唬嚇唬,看看甲方態度。再談不攏第三步走違約條款,看看原合同甲方違約如何約定,可以按合同約定起訴或仲裁。

Ⅷ 什麼是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它們的區別是什麼如何處理

延期和延誤是相當的,是對承包商而言相當於業主的說法的,屬於業主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長,這種就叫工程延期;屬於承包商應承擔的責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長,這種就叫工程延誤。

延期和延誤都是未按期完成計劃,區別就在於延期是由業主承擔責任,而延誤則是由承包商承擔責任。處理方法:延期應由業主按合同約定予以工期順延(即工期賠償),以及承擔或有費用和或有利潤的賠償(菲迪克條款下是可以賠償利潤的,而中國的合同範本難以支持利潤的索賠);

延誤則承包商會被按合同約定的處罰條款和實際竣工後所延誤的工期數承擔違約金,並就工期延誤或有的對業主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8)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工程進度的推遲一般分為工程延誤和工程延期,其責任和處理方法不同。

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延期,所延長的時間屬於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時間等於標書中規定的時間加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期延期時間。

可能導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時間向承包商提供圖樣,惡劣的氣候條件,業主的干擾和阻礙等。

判斷工程延期的總原則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長或中斷,工程中出現的工程延長是否為工程延期對承包商和業主都很重要。

因此應按照有關的合同條件,正確地區分工程延誤與工程延期,合理的確定工程延期的時間。

Ⅸ 投標工程延期一年可以調整材料價嗎

不可以隨意調價,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在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比如發包方場地協調出現問題,導致施工方遲遲不能進場施工,或者發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卻遲遲無法進場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設備、人員不到位,施工人員拖延嚴重等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此外,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觀無法施工的情況,比如停電、政府原因或者天氣原因導致的施工無法繼續,由此產生的延期不應當由施工方負責,發包人不得據此要求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對「投標工程延期一年可以調整材料價嗎」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Ⅹ 什麼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

工期延誤是指工程建設的實際進度落後於計劃進度。因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人應當支付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因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應當順延工期,補償承包人停工、窩工的損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誤的情況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按照形成工期延誤的原因,工期延誤可分為以下六種情況:1、甲方原因;2、甲方風險;3、工期變更;4、自然風險;5、第三方風險;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種情況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請求順延工期,前三種情況承包人可以獲得費用索賠,只有第一種情況,承包人可以獲得利潤索賠。

計劃進度和定額工期是工期延誤的參照物。

一、 甲方原因

指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法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誤。包括:

1、 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2、 發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條件。拖延提供場地、圖紙等。

3、 發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 發包人未辦理建設行政審批手續,導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種情況,必須達到了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預期支付工程款,雖然達到了無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沒有實施停工,而是墊資繼續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順延。甲方違約,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對工期順延及費用索賠進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發包人可以主張,工期順延、費用索賠和利潤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甲方風險

1、不利地下條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後,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則承包人無需承擔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質量責任。如果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則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過錯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可以主張工期順延和費用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提供的設計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三、工程變更

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新增工作變更等。由此引起的等待變更指令、協商、變更施工准備,材料采購,機械設備准備等,均可引起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四、自然風險

屬於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風、暴雨、冰凍等。

承包人僅能提出工期順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五、第三方原因

屬於不可歸因於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誤。比如因奧運會政府要求停工。

承包人僅能夠提出工期延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六、乙方原因

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應當向分包人支付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盡管客觀上發生了承包人可以請求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的工期延誤情況,還有待於承包人舉證,司法實踐中,如果承包人不能舉證證明發生工期延誤的原因,則推斷工期延誤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以上問題的合同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9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3. 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 13.l款情況發生後 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29. 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准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與工程項目推後一年是什麼原因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州假山景觀設計工程 瀏覽:862
哈爾濱工程造價招聘 瀏覽:937
建築工程土建勞務分包 瀏覽:632
道路監理工程師 瀏覽:476
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在本校嗎 瀏覽:370
河北工程大學保研率多少 瀏覽:287
有學質量工程師的書嗎 瀏覽:479
康樂縣建築工程公司 瀏覽:569
助理工程師二級 瀏覽:87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考試時間 瀏覽:901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課題研究 瀏覽:881
工程造價圖紙建模 瀏覽:888
遼寧恆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9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 瀏覽:737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興趣愛好 瀏覽:316
密歇根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 瀏覽:388
廣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瀏覽:31
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考研參考書目 瀏覽:858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瀏覽:270
雲南工程監理公司排名 瀏覽: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