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考取選礦工程師證
工程師不夠,可以報考助理工程師 .
正規選礦專業大本,一年後可報考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四年後,可申報工程師;
工程師五年後,可申報高級工程師 .
你如果是碩士畢業,就夠了,直接提高一個等級.
② 如何獲得國家承認的注冊選礦工程師
即「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礦物加工)」工程師。
其獲得途徑如下:
1、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詳見附表,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詳見附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未能通過,則繼續進行基礎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3、基礎通過後,可進行專業考試,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進行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專業考試通過,建設部會頒發證書,持證,並由所在具有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上報並通過國家建設部公示,即可成為注冊工程師。
③ 請問怎麼評選礦工程師呢
礦方面的專業,只有這些了,廣漢應該沒有這方面的評審組織,只能通過省上評審。
④ 注冊選礦工程師
現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實行注冊選礦工程師資質認證,估計也快了就今年差不多了,我也在等啊!!!呵呵!!!
⑤ 國家職業資格考證:礦物加工工程師和選礦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礦物加工比選礦涵蓋范圍廣,以前叫選礦專業,現在叫礦物加工,工程師目前沒有國家統考的,只有職稱評審,先助理 ,再過3年評工程師。就業范圍窄,工作環境大都在山裡,只要成為技術專家或領導待遇才行,否則,你懂得。。。
⑥ 怎麼評選礦工程師
是評中級么?
中級 是 畢業滿一年 評 助理工程師
評助理滿4年後(也可破格,3年就可以評) 就能評中級。
另外,選礦可以考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這個考試 現在還沒有實行,和其他專業注冊資格考試 大同小異。
基礎課和專業課。附上我搜集的一些注礦考試資料。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協商確定具體職責分工。
第二條 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專業考試分: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2個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四條 符合《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詳見附表,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的原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新舊專業參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名稱
本專業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選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相近專業
土木工程 礦井建設、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
資源勘查工程 地質礦產勘查、石油與天然氣勘查、應用地球化學
勘查技術與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應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
其他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礦物加工)
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
1、原礦
1.1礦產資源
了解礦床成因類型、礦產資源分類;
了解礦產勘探階段劃分、儲量級別、礦床工業指標。
1.2原礦性質
了解礦石的結構構造;
了解工藝礦物學的主要研究方法;
熟悉礦物的化學分類、礦物的嵌布粒度特徵;
掌握礦石和礦物的主要物理、化學性質;
掌握礦石的礦物組成、有益和有害元素的賦存狀態及其分布特徵。
1.3原礦可選性
熟悉采樣技術要求;
掌握試驗類型、試驗規模的要求;
掌握試驗內容的要求;
掌握試驗資料分析和試驗結果評價方法。
2、規模及廠址
2.1規模及工作制度
掌握選礦廠規模的確定原則、劃分標准;
掌握選礦廠工作制度及作業率。
2.2廠址選擇
掌握廠址選擇的原則;
掌握廠址方案比較和確定的方法 。
3、產品方案
3.1礦產用途與質量標准
了解主要礦產品的用途;
熟悉主要礦產品的質量標准。
3.2產品定向與定位
了解主要礦產品的市場需求及趨勢;
了解主要礦產品定向與定位的原則;
了解主要礦產品定向與定位的依據;
熟悉目標市場分析的主要方法。
3.3產品結構
掌握產品結構方案制定的原則和方法。
4、選礦方法
4.1分選原理及特點
掌握主要選礦方法(磁選、重選、浮選)的分選及特點;
掌握浮選葯劑的功能類型及作用;
熟悉化學選礦的特點;
熟悉電選的分選特點;
了解放射性選礦的特點。
4.2方法選擇及應用條件
熟悉選礦方法選擇的原則和依據;
掌握不同選礦方法的應用條件。
5、工藝流程
5.1工藝流程及指標
掌握工藝流程制定的依據和原則;
掌握工藝流程(破碎、篩分、磨礦、分級、分選、脫水等作業)的結構;
掌握工藝指標確定的依據和原則。
5.2工藝流程的計算
掌握數質量流程的計算;
掌握介質流程的計算方法;
掌握礦漿(水量、溶液)流程的計算方法。
6、工藝設備
6.1類型及性能
熟悉主要工藝設備的類型;
掌握主要工藝設備的性能。
6.2選型
掌握主要工藝設備的選型原則及計算方法;
掌握主要輔助設備的選型原則及計算方法。
7、廠房及總平面布置
7.1工藝廠房布置
掌握工藝廠房與工藝設施布置所需的基礎資料;
掌握設備配置所需的基礎資料;
掌握廠房布置的基本原則及技能;
掌握設備配置的基本原則及要求;
掌握輔助設施的配備、布置原則及要求。
7.2工藝總平面布置
熟悉工藝總平面布置所需的基礎資料;
熟悉工藝總平面布置的原則和技能。
8、生產技術檢查
8.1計量
了解工藝過程主要計量方法;
熟悉工藝過程計量應包括的內容;
熟悉常用在線計量設備及應用條件。
8.2質量與技術檢查
了解化驗室的功能及要求;
熟悉制樣室的功能及要求;
熟悉試驗室的功能及要求;
熟悉工藝過程的主要檢查內容及要求;
熟悉工藝過程的主要檢測手段。
9、工程設計相關知識
9.1工程設計項目管理
了解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
熟悉設計階段的劃分;
掌握各設計階段的工作內容及深度要求。
9.2工程建設監理
了解工程建設監理的意義和主要任務;
熟悉設計、監理、施工的相互關系 。
9.3相關專業知識
熟悉開采方式、開拓運輸系統、常用采礦方法;
熟悉選礦廠的主要建築結構形式及特點;
熟悉選礦廠的自動化項目及常用裝置的功能;
掌握選礦廠供、配電方式;
掌握選礦廠的主要污染源;
熟悉選礦廠主要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熟悉選礦廠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10、職業法規
10.1法律、法規、規程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了解《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掌握《選礦安全規程》(GB18152-2000)。
10.2標准、規范
熟悉《煤礦科技術語 》選煤(GB/TC186-1998);
熟悉《有色金屬選礦術語標准》(YS/T5028-95);
掌握《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50359-2005);
掌握《有色金屬選礦廠工藝設計規范》(YSJ014—92);
掌握《化工礦山選礦廠工藝設計規范》(HG/T 22808-97)。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礦物加工)
資格考試專業考試規范、標准
1.《選礦安全規程》(GB18152-2000)
2.《煤礦科技術語 》選煤(GB/TC186-1998)
3.《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50359-2005)
4.《有色金屬選礦廠工藝設計規范》(YSJ014—92)
5.《有色金屬選礦術語標准》(YS/T5028-95 )
6.《化工礦山選礦廠工藝設計規范》(HG/T 22808-97)
⑦ 選礦工程師評定要做哪些准備
呵呵,每個地方可能都不一樣。
在湖南,要求職稱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已發表或者已被接受論文一篇,繼續教育材料,申請表,大致就這些了。
⑧ 選礦專業 在設備廠從事實驗工作 可以考選礦工程師證么,是不是非得在一線工程技術工作能考呢懂的來 謝謝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協商確定具體職責分工。
第二條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專業考試分: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2個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四條符合《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采礦/礦物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的原則。
第十條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⑨ 選礦工程師資格證需要考些什麼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采礦工程師:
1、中專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考核合格,可初定員級資格;員級資格滿4年後,初定助理級職稱資格(如中專畢業後工作時間已滿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級職稱資格);
2、大專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專學歷任技術員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職稱資格;
3、本科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職稱資格。
二、采礦工程師:
1、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5、獲得碩士學位後,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6、博士學位獲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三、高級采礦工程師:
1、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4、碩士學位獲得者,再從事專業工作八年,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5、博士學位獲得者,再從事專業工作五年,擔任中級職稱職務五年以上。
⑩ 我是一名選礦工程師,從事選礦工作24年了,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你是哪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