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專科畢業生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無情的拋棄了
學歷太低了
2. 國家注冊類工程師有哪些
1、注冊電氣工程師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指出,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從事電氣專業的監理、招投標、評標、技術咨詢等工作。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2、注冊土木工程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並從事該工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土木工程師分為岩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四專業;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基礎考試合格方可報考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3、注冊岩土工程師
注冊岩土工程師即通過國家考試注冊認證的岩土工程師。主要研究岩土構成物質的工程特性。岩土工程師首先研究從工地採集的岩土樣本以及岩土樣本中的數據,然後計算出工地上的建築所需的格構。地基、樁、擋土牆、水壩、隧道等的設計都需要岩土工程師為其提供建議。
全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拉開了在我國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序幕。
4、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其中,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不受工程規模和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准三級項目。
5、注冊環保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環保工程師在環境保護各種領域中擔任顧問,他們在有關生產過程的環境技術的改善發展方面作出了貢獻。另外,他們還努力將不同生產領域的企業設施帶來的影響減低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持環境生態平衡,從環境角度提出改變商品生產方式的建議同屬於他們的使命。
3.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隸屬哪個部委官方網站地址是什麼
1、土木專業委員會的職能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代行,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土木專業的管理事務;
2、岩土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建設部負責組建;
3、水利專業管理委員會--由水利部負責組建;
4、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交通部負責組建;
5、公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交通部負責組建;
6、鐵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鐵道部負責組建;
7、民航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國家民航總局負責組建;
8、結構專業管理委員會--已組建;
9、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建設部、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建;
10、電氣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等牽頭組建;
11、電子信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信息產業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牽頭組建;
12、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由醫葯、輕化等部門參加,中國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牽頭負責組建
13、機械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建;
人事部、建設部的職責:
1、籌備成立協調議事機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2、指導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3、制定各專業實施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規定;
4、對注冊工程師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5、協調各部門、各專業之間的關系。
以下名單僅作參考,為2007年12月的,一般主任都是建設部副部長任職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成員名單
主 任 黃 衛 建設部副部長
副主任 侯福興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
王素卿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司長
郭鵬偉 建設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長
容柏生 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堯學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何 捷 交通部人事勞動司司長兼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主任
蘇全利 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副司長
汪 洪 利部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院長
趙春山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主任
張慶龍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主任
成 員 吳劍英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
王早生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副司長
張光輝 民航總局機場司司長
趙英民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司副司長
談緒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副主任
胡文忠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稱處處長
王立秋 建設部人事教育司專業人才處處長
陳 波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設計監管處處長
陶建明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副主任
王蓮君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綜合研究與協調處處長
李愛民 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理事長
孟祥恩 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理事長
袁 紐 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理事長
秘書處: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4. 電氣工程師職稱由國家哪個部門評定怎麼個手續
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根據《關於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0]9號),2010年4月始啟動了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化工工程師(以下簡稱三專業注冊工程師)注冊工作近期。
第一批三專業注冊工程師即將注冊期滿,為確保延續注冊工作順利開展,同時明確變更注冊辦理要求,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三專業注冊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注冊有效期滿需延續注冊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三專業注冊工程師變更注冊單位的,應當在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提出變更注冊申請,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半年以內的,可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二、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的辦理程序和申請材料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規程》(見附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三專業注冊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實施前申請延續注冊的,可暫不提供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四、在三專業注冊工程師執業簽字制度實施前,申請延續注冊人員的執業印章暫不重新製作,原執業印章繼續有效;申請變更注冊人員需重新刻制執業印章。
工作內容
1、繪制,審核、把關和保管電氣工程圖紙;
2、審核電氣施工方案,檢察施工過程中材料的規格、品牌、技術性能等與圖紙是否一致,對一般性質量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並上報領導;
3、督促檢查施工現場電氣施工情況,現場安裝調試電氣設備,分析處理現場故障;
4、制定電氣設備及計量儀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sop,維修計劃及周期檢查計劃,並協調日常的維修、保養及計量檢查等工作;
5、建立、完善電力設備固定資產的統計及計量器具的檔案、統計、編號等管理系統;
6、在電氣設備及備品備件的添置和工程項目中,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把好質量關;
7、協助各專業及部門的各類驗證工作。
5. 未在設計院工作過的可以考注冊電氣工程師嗎應該怎麼報
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報考條件中沒有說需要在設計院工作作為前提,所以可以的。
(一) 本人申請並填寫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表(另行制定),提供學歷證書、進修證明原件、反映設計業績和職業道德的證明文件。
(二) 申報人所在單位按照報考條件,對申報人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所在地(設計單位)所有申報人的報名資格審定工作,並上報注冊電氣工程師委員會備案。
(四) 申報人所在單位在報名時材料一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電氣管理委員會交納申報費,地方委員會應按規定要求,將申報費上交注冊電氣工程師委員會。申報費原則上由個人支付。
6. 注冊工程師是國家哪個部門發的證
不同的工程師,其發證機構也不一樣,注冊電氣工程師是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
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按照國家人事部門的統一規定和考試命題通過考試合格,取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
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從事電氣專業技術的人員。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指出,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從事電氣專業工程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從事電氣專業的監理、招投標、評標、技術咨詢等工作。
(6)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於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有如下幾條內容: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2、電氣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3、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7. 關於注冊工程師的業務
工程師是對所有的專業的不同的工程師的一個總稱,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則是對應的某個專業的工程師。 工程師是不分領域的一個稱呼,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貳00三]貳四號),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8. 國家注冊類工程師什麼時間取消
這里所說的「取消「是什麼概念?如果是指取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我想在可預見的較長時間內應該不會發生。如果是指取得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者能否被取消其注冊?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以下內容節選自《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撒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 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9. 注冊電氣工程師重新申請注冊什麼意思
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2年指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逾期證書失效,需要重新申請注冊。
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范圍涉及很廣,可以從事電氣專業的監理、招投標、評標等工作。
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於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有如下幾條內容: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五、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七、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10. 事業單位或公務員能注冊電氣工程師嗎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於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有如下幾條內容: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五、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七、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