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規
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工程項目策劃和決策階段涉及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㈡ 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策劃的基本內容有( )。
A,B,C,D
答案解析:
[考點]
1Z201032了解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策劃的工作內容
[解析]
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策劃的基本內容有:項目環境和條件的調查與分析、項目定義和項目目標論證、組織策劃、管理策劃、合同策劃、經濟策劃、技術策劃。
㈢ 屬於工程項目策劃和決策階段的工作包括工程項目的( )等。
A,B
答案解析:
[精析]
工程項目策劃和決策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及決策。本階段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投資機會的選擇、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和業主決策,對工程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為什麼要投資、何時投資、如何實施等重大問題,進行科學論證和多方案比較。
㈣ 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的工作包括那些
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資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及決策。
此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對工程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以及為什麼要投資、何時投資、如何實施等重大問題,進行科學論證和多方案比較。本階段工作量不大,但卻十分重要。
投資決策是投資者最為重視的,因為它對工程項目的長遠經濟效益和戰略方向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保證工程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客觀性,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工作應委託高水平的咨詢公司獨立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應由不同的咨詢公司來完成。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登記備案制。
對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
㈤ 工程建設項目決策過程中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中是否有相應的監管措施
這個看情況來定的
㈥ 關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基本建設程序」的定義、來源和涉及的具體法律法規等問題
建設程序是對基本建設項目從醞釀、規劃到建成投產所經歷的整個過程中的各項工作開展先後順序的規定。它反映工程建設各個階段之間的內在聯系,是從事建設工作的各有關部門和人員都必須遵守的原則。在中國,按照基本建設的技術經濟特點及其規律性,規定基本建設程序主要包括八項步驟。步驟的順序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這些步驟的先後順序是:①編制項目建議書。對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步研究,提出擬建項目的輪廓設想。②開展可行性研究和編制設計任務書。具體論證和評價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可行,並對不同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設計任務書(也稱計劃任務書)的附件。設計任務書對是否上這個項目,採取什麼方案,選擇什麼建設地點,作出決策。③進行設計。從技術和經濟上對擬建工程作出詳盡規劃。大中型項目一般採用兩段設計,即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增加技術設計,按三個階段進行。④安排計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送請有條件的工程咨詢機構評估,經認可,報計劃部門,經過綜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⑤進行建設准備。包括征地拆遷,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實施工力量,組織物資訂貨和供應,以及其他各項准備工作。⑥組織施工。准備工作就緒後,提出開工報告,經過批准,即開工興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安裝。⑦生產准備。生產性建設項目開始施工後,及時組織專門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生產准備工作。⑧驗收投產。按照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對竣工工程進行驗收(見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編造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決算(見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並辦理固定資產交付生產使用的手續。小型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可以簡化。⑨項目後評價。項目完工後對整個項目的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等指標進行分析評價或與類似項目進行對比。
㈦ 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策劃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