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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必要性

發布時間:2021-08-15 10:19:54

⑴ 質量控制和社會效益環境下如何發揮市政工程項目管理的作用

摘要:工程項目管理是近些年應用的比較廣泛,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管理模式它既有自己的優點又有自己的不足,本文針對於工程管理項目在質量控制和社會效益環境下的作用,做了一些探討。 關鍵詞:市政工程項目管理 質量控制 社會效益 一、充分認識項目質量控制是項目經理的重要職責 在工程項目上,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全權代表,所負責的項目擁有與公司經理相同的責任和權力,所以項目經理不僅要管好人、財、物,要管好工程的協調和工程進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質量的控制,創造一定的社會效益,為企業贏得聲譽,開拓更廣闊的市場,這樣企業的發展才能有後勁,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對項目經理而言,項目質量的控制,不單是對項目負責,更重要的是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所以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把認真抓好工程質量當作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項目質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標對所控制的對象採取的計劃、監督、檢查、引導和糾正,使其處於穩定狀態的連續管理行為。所以對市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3.1項目質最控制要有明確的控制主體。項目質量的控制主體是項目經理部.為了實施項目質量控制。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織起質量管理小組或專職質最檢查管理人員,負責項目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和驗收。將專職質檢管理人員設在項目經理部,正是項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3.2項目質量管理要有明確的目標。工程總的質量目標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務書所明確規定。為了實現總目標還必須有許多分目標,分目標是實現總目標的具體步驟,例如為了達到某項城市道路工程的優良,就必須要達到各種預埋管線工程、路基工程、基礎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項工程優良,這樣才能形成整體工程的優良。所謂確定的目標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要求被控對象要按預定的軌道和方向進行;二是控制活動不能超出一定的資源限定條件。所以在明確整個工程的質量目標後,項目經理部在制定質量管理計劃時,就要以標為依據,對實施工程過程中的瞞要素進行科學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證實現目標質罱切實可行的、有效的、經濟的計劃、措施和採取相應的技術標准。 3.3項目質量控制要求在時間和空間上是一種連續的,全面的管理。控制應對被控對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產生的全過程進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項目質最控制不能「單打一」、就事談事,必須從分析項目對象的基本特點著手,找出影響工程質量的規律性的東西和其主要矛盾,進行全面的和有鶯點的管理。質量控制管理應隨著施工的延續而延續。 三、項目質量控制的基本內容 1.工作質量的控制。在項目質量控制中,人、機、料、法、環這五大要素,人是決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對工程質量起決定性的作用。人員素質高低對丁程質量影響的表現形式就是工作質量,因此對工作質量必須進行嚴格管理。崗位教育和技術交底是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因此要通過崗位教育和技術交底樹立全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在質量上形成你追我趕的自覺行動,才能形成人人關心質量,個個重視質量的風氣,同時要實行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這樣才能提高工作質量,以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質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料,也是工程質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證原材物料按質、按量供應和使用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對原材物料的質量控制應採用「三把關,四檢驗」的制度,即材料供應人員把關,技術質量檢驗人員把關,操作使用人員把關;檢規格,檢驗品種,檢驗質量,檢驗數量。 3. 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施工機械設備一般不直接用於工程實體,因此對工程質量不產生直接影響,但不能忽視它的間接影響。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確定中,選用先進的、可靠的、適用的、符合技術要求的設備,對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對帶有計量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使其達到額定的性能,以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最基本的內容是工序質量的挎制,工序質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發現偏差和分析影響工序質量的制約因素,並消除制約因素,使工序質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確保每道i序的質量。工序質量具有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不穩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確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業產品的工序那樣可以事先確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員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連續的相互搭接的特徵,控制好工序質量,就要傲到對每道工序,每個工作全面實施監督操作、檢驗把關、預防和檢測榆驗相結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⑵ 淺議工程項目投資控制的必要性及措施

工程總承包試點實踐分析:困境與突破-工保網



2、進一步政策引導,突破實踐困境


針對國內工程總承包模式試點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中央相繼出台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進一步加強規范工程總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實踐中國內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設計管理、招標采購、造價合約管理等綜合項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數工程總承包單位往往對設計部分或施工部分進行再發包。


從工程總承包的長遠發展來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該同時具有施工管理、設計管理、招標采購等綜合項目管理能力,但基於目前國內工程總承包發展現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不得將主體部分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設計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即允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自身不具備的資質管理任務進行再發包。正式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雖然並未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再發包,但也沒有提出限制性規定。依據「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文件並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設計或施工部分進行整體或部分再發包。


承包商資質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質要求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僅具有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除外)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即單資質要求。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正式稿則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即雙資質要求。


從這一不同對比來看,文件允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不具備相應資質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務進行分包,但卻用「雙資質」的資質等級,對未來工程總承包單位綜合業務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換言之,對設計或施工任務進行分包,或採用聯合體模式,僅為適應目前市場發展現狀的過渡措施,工程總承包單位的長遠發展目標必然是具備設計、施工等綜合業務管理能力的建築企業。


投資控制風險


針對試點實踐中,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設計深度不夠、不確定因素較多,導致後續變更較多引發的投資控制風險問題,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新增《發包人要求》、《項目清單》等內容,進一步提高工程總承包合同內容的精準度,減少工程履約期間爭議,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發包人要求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圍、設計與其他技術標准和要求,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項目清單

是指發包人提供的載明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費(如果有)、設計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暫估價、暫列金額和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內容的項目明細。


承包商項目風險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同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新增「責任限制」與「支付合同價款」內容。


1、責任限制


承包人對發包人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件約定的賠償最高限額。若專用合同條件未約定,則承包人對發包人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簽約合同價。但對於因欺詐、犯罪、故意、重大過失、人身傷害等不正當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責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額的限制。


2、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當制定資金安排計劃,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如發包人擬對資金安排做任何重要變更,應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承包人。如發生承包人收到價格大於簽約合同價10%的變更指示或累計變更的總價超過簽約合同價30%;或承包人未能依據「合同價格與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發包人的資金安排發生重要變更但並未收到發包人上述重要變更通知的情況,則承包人可隨時要求發包人在28天內補充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在各地試點實踐中存在如承包商企業資質能力不夠全面、項目投資控制風險、承包商項目管理與財務風險等發展問題。針對這些實踐困境,國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進一步加強規范工程總承包管理,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場實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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