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發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有何變化
經國務院批準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終於正式公布。跟之前相比,多項指標有重大變化。
1、將施工單項合同數額標准,從200萬提高到400萬。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從100萬提高到200萬。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從50萬提高到100萬。
4、取消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的限制!
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同時廢止。
㈡ 哪些情況下,必須進行招標,必須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於2018年3月27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1、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①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②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3、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第四條不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5、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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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理解《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