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合肥,想考暖通工程師
暖通工程師 和注冊暖通工程師都不是正規的稱謂,只能算是職業或職務稱謂。在國家建造師體制內,暖通工程師屬於: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
我是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的,也就是你說的暖通工程師專業,你說你想考這方面的證,那你只能考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不過你不是本專業,要有個從業年限的限制,
報名要通過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可以買書,報名一般是通過公司來報名,也可以自己去,但你必須得有一個公司(這個行業或相關)的證明。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二)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考試: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具備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
(四)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另一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省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自己再找找
❷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2015年暖通工程師考試報名預計於2015年6月開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排水、動力等3個專業)考試時間9月5、6日。
❸ 暖通設備工程師考試是什麼時候呢
注冊暖通工程師每年的考試時間不一樣,而且每個省份的考試時間也不一樣,不過一般的時間在每年9月中旬,僅供參考。
你可以及時關注建設部網站的通知。
❹ 暖通工程師考試
專業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科目、題量、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
1.考試科目
(1) 採暖(含小區供熱設備與熱網)
(2) 通風
(3) 空氣調節
(4) 製冷技術(含冷庫製冷系統)
(5) 空氣潔凈技術
(6)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
2.考試時間分配及分值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 試分兩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50題,每題分值為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下午各25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3.題型特點
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簡單計算題、連鎖計算題及案例分析題
組成連鎖題中各小題的計算結果一般不株連。
基礎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基礎考試分科題量、時間、分數分配說明
上午段:
高等數學 24題 流體力學 12題
普通物理 12題 計算機應用基礎 10題
普通化學 12題 電工電子技術 12題
理論力學 13題 工程經濟 10題
材料力學 15題
合計120題,每題1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下午段:
熱工學(工程熱力學、傳熱學) 20題
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 10題
自動控制 9題
熱工測試技術 9題
機械基礎 9題
職業法規 3題
合計6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上、下午總計180題,滿分為240分。考試時間總計為8小時。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
一. 總則
1.1 熟悉暖通空調製冷設計規范、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暖通空調製冷有關部分、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暖通空調設備產品標准中設計選用部分、環境保護及衛生標准中有關本專業的規定。掌握上述標准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1.2 熟悉暖通空調製冷系統的類型、構成及選用。
1.3 了解暖通空調設備的構造及性能。
1.4 掌握暖通空調製冷系統設計方法、暖通空調設備的選擇計算、管網計算。正確採用設計計算公式及取值。
l.5 掌握防排煙設計及設備、附件、材料的選擇。
1.6 熟悉暖通空調製冷設備及系統的自控要求及—般方法。
1.7 了解暖通空調製冷施工技術和質量驗收標准。
1.8 熟悉暖通空調製冷設備及系統的測試方法。
1.9 了解保溫材料及其製品的性能,掌握管道和設備的保溫絕熱計算。
二. 採暖(含小區供熱設備和熱網)
2.1 熟悉採暖建築物圍護結構建築熱工要求,掌握冬季採暖通風系統熱負荷計算方法。
2.2 熟悉各類散熱設備主要性能。熟悉各種採暖方式。掌握散熱器採暖、熱風採暖和輻射採暖的設計計算方法。
2.3 掌握熱水、蒸汽採暖系統設計計算方法。
2.4 掌握分戶熱計量熱水集中採暖設計方法。
2.5 了解熱電廠集中供熱原理,熟悉小區集中供熱區域鍋爐房主要組成及其功能。掌握熱媒及其參數選擇原則和小區集中供熱熱負荷的概算方法。
2.6 熟悉熱水、蒸汽供熱系統管網設計原則,掌握管網與熱用戶連接的設計方法。熟悉汽—水、水—水換熱器選擇計算方法,掌握熱力站設計原則。
2.7 了解供熱用燃煤、燃油、燃氣鍋爐的主要性能。熟悉小區鍋爐房主要設備的選擇計算方法。掌握小區鍋爐房設置及工藝設計原則。
三. 通風
3.1 掌握通風設計原則、通風量計算以及空氣平衡和熱平衡計算。了解建築物火災危險分類和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劃分。掌握防煙分區劃分原則。
3.2 熟悉自然通風原理及天窗、風帽的選擇方法。掌握自然通風設計計算方法。
3.3 熟悉排風罩種類和選擇方法,掌握局部排風系統設計計算方法及設備選擇。
3.4 熟悉機械全面通風、事故通風的條件,掌握其計算方法。
3.5 熟悉防火和防排煙設備和部件的基本性能及防排煙系統的基本要求。熟悉防火控製程序。掌握防排煙方式的選擇及機械防排煙系統的設計原則。掌握防排煙系統的計算方法。掌握通風空調系統防火防爆設計要求。
3.6 了解誘導通風、置換通風的使用條件和原理。
3.7 熟悉除塵和有害氣體凈化設備的種類和應用,掌握設計選用方法。
3.8 熟悉通風機的類型、性能和特性,掌握通風機的選用、計算方法。
四. 空氣調節
4.1 熟悉空調房間圍護結構建築熱工要求,掌握舒適性空調和工藝性空調室內空氣參數的確定原則。
4.2 了解空調冷(熱)、濕負荷形成機理,掌握空調冷(熱)、濕負荷以及熱濕平衡、空氣平衡計算。
4.3 熟悉空氣處理過程,掌握濕空氣焓濕圖的應用。
4.4 熟悉常用空調系統的特點和設計方法。
4.5 掌握常用氣流組織型式的選擇及其設計計算方法。
4.6 熟悉常用空調設備的主要性能,掌握空調設備的選擇計算方法。
4.7 熟悉常用冷熱源設備的主要性能,掌握冷熱源設備的選擇計算方法。
4.8 掌握空調水系統的設計原則及計算方法。
4.9 熟悉空調自動控制方法及運行調節。
4.10 熟悉空調系統的節能技術和消聲、隔振措施。
五.製冷技術
5.1 熟悉製冷循環的熱力學原理、製冷劑的性能和選擇以及CFC、HCFC的限制和替代。
5.2 了解蒸汽壓縮式製冷(熱泵)的工作原理;熟悉各類蒸汽壓縮式製冷(熱泵)機組的特點、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性能參數;掌握各類冷水機組、熱泵機組的選擇計算方法和正確取值。
5.3 了解溴化鋰吸收式製冷的工作原理;熟悉蒸汽式和直燃式雙效溴化鋰吸收式製冷裝置的組成和性能。 •
5.4 了解蒸汽壓縮式製冷系統的組成、製冷劑管路設計基本原則;熟悉製冷自動控制的技術要求;掌握製冷機房設備布置原則、冷卻水系統設汁和冷卻塔的選用。
5.5 了解蓄冷的基本原理、類型、系統組成以及設置原則。
5.6 了解冷藏庫溫、濕度要求和冷藏庫庫用工藝裝備;掌握冷藏庫建築圍護結構的隔汽層、防潮層、隔熱層的設置以及熱工計算。
5.7 掌握冷藏庫製冷系統的組成、設備選擇與製冷劑管路系統設計;熟悉冷藏庫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六.空氣潔凈技術
6.1 掌握常用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標准及選用原則。了解與建築及其他專業的配合。
6.2 熟悉空氣過濾器的分類、性能、組合原則及計算。
6.3 了解室內外塵源,熟悉各種氣流流型的適用條件,掌握潔凈室送回風量計算。
6.4 掌握潔凈室室內外壓差風量計算及壓差控制方法。
七. 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
7.1 熟悉房屋衛生設備、冷熱水供、排水量指標,掌握系統設計計算。
7.2 掌握消防水量計算及系統設計。
7.3 掌握室內燃氣供應系統的設計。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暖通空調工程師專業考試參考書目
1 GBJ19-87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採暖部分為2001年版)
2 GBJl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1997年版)(含2001年修改條文)
3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1999版)(含2001年修改條文)
4 GB50067—9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暖通部分)
5 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暖通部分)
6 JGJ26—9S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
7 GBJ242—82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8 GB50243-97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9 GB50189—93旅遊賓館建築熱工與空氣調節能設計規范
10 GB50176-93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
1l GB/T50264—1997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
12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規范
13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暖通部分)
14 GB50073—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15 GB1134—2000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16 GBl87—85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1988年版)
17 GBl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18 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19 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20 GB/T 14294—1993組合式空調機組(設計選用部分)
2l GB/T 4283-1991風機盤管機組(設計選用部分)
22 GB/T 9066-1999櫃式風機盤管機組(設計選用部分)
23 GB/T 13326—1991組合式空氣處理機組雜訊限值
24 GBl8361—2000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安全要求
25 GB/T 18362—2001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設計選用部分)
26 GB/T18431—2001蒸汽和熱水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設計選用部分)
27 GB/T18430.1~2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設計選用部分)(代替離心式及螺桿式活塞式冷水機組,包括工商用及戶用)
28 JB/T9054-2000離心式除塵器(設計選用部分)
29 JB/T8533—1997機械回轉反吹袋式除塵器(設計選用部分)
30 JB/T8532—1992脈沖噴吹類袋式除塵器(設計選用部分)
31 JB/T8534-1997分室反吹類袋式除塵器(設計選用部分)
32 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33 GBJ15—88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1997年版)
34 GB50041—92鍋爐房設計規范
35 GJJ34—90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
36 JGJl29—2000既有採暖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標准
37 GWPB3—1999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38 GBl2348-1990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39 GB/T150072-2001冷庫設計規范
40 GB50028—19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暖通空調工程師其他參考書目
設計手冊類
l 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 陸躍慶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3年
2 簡明通風設計手冊 孫一堅主編 中國建築-FL出版社 1998年
3 空氣調節設計手冊(第二版)電子部十院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5年
4 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2冊)建築給排水(第二版)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1年
5 鍋爐房設計手冊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0年
6 燃油燃氣鍋爐房設計手冊 機械工業出版社 1998年
7 冷庫製冷設計手冊 農業出版社 1991年
一般參考用書
l 供熱工程(第二版)賀平等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1年
2 工業通風(第三版)孫一堅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4年
3 空氣調節(第三版)趙榮義等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4年
4 空氣調節用製冷技術 彥啟森等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89年
5 空氣潔凈技術原理 許仲麟等主編 同濟大學出版社 1998年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大綱
一. 工程熱力學
1.1 熱力學基礎概念 狀態參數和過程量 狀態變化過程 平衡和可逆
1.2 理想氣體和其混合物 基本熱力學性質 狀態方程 空氣、水蒸汽、濕空氣熱力性質圖及熱力過程計算
l.3 熱力學第一定律 閉口系統熱力學第一定律 開口系統穩定流動能量方程式 各熱力過程狀態參數的變化、功和熱量
1.4 熱力學第二定律 熵 熵增原理 卡諾循環及其熱力學意義
1.5 循環 動力循環 製冷循環 熱效率計算
二.傳熱學
2.1 導熱 導熱基本定律(傅里葉定律) 導熱系數 導熱微分方程 通過平壁、復合平壁、圓管、肋壁(片)的穩態導熱 對流換熱及周期性變化邊界條件下的非穩態導熱
2.2 對流換熱 對流換熱微分方程 單相流體對流換熱(管內受迫流動換熱和自然對流換熱)
2.3 熱輻射 基本定律 黑表面間和灰表面間的輻射換熱 角系數 太陽輻射
2.4 傳熱和換熱器 通過肋壁傳熱 復合傳熱計算 平均溫度差 換熱器的熱計算
三. 流體力學
3.1 基本概念 表面力、質量力、密度、容重、內摩擦力、流體壓縮系數、膨脹系數、表面張力、壓力、壓強、流速的定義及數學表達式 連續介質、無粘性流體及不可壓縮流體的意義
3.2 流體靜力學 流體靜壓強 液體靜壓強和氣體壓強計算 流體靜壓強的分布規律
3.3 一元流體動力學 流場及其兩種描述方法(拉格朗日法及歐拉法) 恆定流動和非恆定流動 繞流和跡線 —元流動模型 過流斷面的壓強分布 連續性方程 恆定流動量及能量方程及應用 伯努利方程及應用 文丘里流量計原理
3.4 流動阻力和能量損失 沿程損失和局部損失及其計算 雷諾數Re 層流與紊流 圓管中的層流運動計算 管道紊流阻力系數計算 減小阻力的措施
3.5 孔口管嘴管路流動 孔口自由流出、淹沒流出 管嘴流出 管路阻抗 串聯、並聯管路計算 管網基礎計算(枝狀及環狀芡? 虹吸管原理
3.6氣體射流 無限空間淹沒紊流射流的紊流系數及特徵(幾何特徵、運動特徵,動力特徵) 圓斷面及平面射流運動分析及計算 溫差或濃差射流 有限空間射流
四.暖通空調測試技術
4.1 基本概念 常用被測參數 測試方法的分類 測試儀表的精度 測試誤差 測量儀表的校正
4.2 溫度及熱流量測試 基本原理 玻璃管液體溫度計 溫差熱電偶 電阻測量 熱輻射測溫 溫度顯示及紀錄儀表
4.3 氣體濕度測試 基本原理 干濕球溫度法 毛發濕度計 電阻濕度計 氯化鋰濕度計 電容式濕度計
4.4 壓力及壓差測試 基本原理 壓力計(U形管、斜管壓力計、補償式微壓計) 彈性式、力平衡式、位移式壓力、壓差感測器和變送器 測壓儀器的標定 靜壓,動壓與全壓的測定和傳輸
4.5 流體速度和流量的測試 基本原理 靜壓測法(集氣管,笛形管、流量孔板) 熱球(線)風速儀 其它溫度汁 熱敏電阻恆溫風速儀 渦輪流量計
4.6 氣體中粉塵測試 環境含塵氣體質量濃度和含塵量測定 管內含塵氣體質量濃度和含塵量測定 潔凈環境顆粒物濃度測定
4.7 聲光測試技術 室內外環境雜訊
五. 機械基礎
5.1 機械設計基本概念 形狀公差 位置公差 優先系數 基孔制 基軸制 表面粗糙度 運動副及其分類
5.2 機械傳動 機械傳動機構類型 齒輪傳動 蝸桿傳動 帶傳動 鏈傳動
5.3常用機械零件 螺紋緊固件 鍵聯接 銷聯接 軸 滑動軸承 滾動軸承 聯軸器 彈簧
5.4 機械基礎 工程材料與加工 常用金屬與非金屬材料的性能 金屬零部件的加工方法
六. 暖通空調施工與管理
6.1室內供暖系統的安裝 管道安裝 散熱器、暖風機安裝 附屬器具安裝 試壓、清洗及竣工驗收
6.2 室外(含居住小區)熱力管道安裝 地下熱力管道敷設裝 室外架空管道安裝 活動及固定支座、補償器安裝 試壓與驗收
6.3鍋爐及附屬設備(含居住小區)安裝 安裝的程序 鍋爐的安裝設備 鍋爐安全附件安裝 水壓試驗 系統試運轉與竣工驗收
6.4 通風、空調、空氣潔凈系統安裝 常用板材及板材連接 風管及配件的加工製作 通風、空調、潔凈設備的驗收 設備及系統的安裝 系統的試運轉與竣工驗收
6.5 空調用製冷設備的安裝 常用製冷設備的安裝 製冷系統調試和竣工驗收
6.6 民用建築室內給水、排水管道及衛生器具安裝 常用管材 室內給水及排水系統安裝 常用衛生器具安裝 試壓與驗收
6.7 管道及設備的防腐與保溫、絕熱 防腐材料及施工方法 保溫、絕熱材料及施工方法
6.8 暖通空調工程經濟 安裝工程概算和預算 安裝工程竣工決算 招標 投標 工程合同 竣工驗收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暖通空調工程師基礎考試參考書目
序號 書目名稱
1 工程熱力學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4年
2 傳熱學(第三版)章熙民等編著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3 流體力學泵與風機(第四版)蔡增基等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4 熱工測量與自動控制(第一版)張子慧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6年
5 機械基礎 劉澤深等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89年
6 施工技術及組織(建築設備)劉耀華主編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4年
2004執業資格考試叢書(勘察設計)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復習題集(暖通空調專業)
著譯者:廣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版次:第一版 出版時間:2004年04月
標准書號:ISBN7-112-06068-0
定價: 29.00
出版單位: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內容簡介】本書是為參加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的考生而專門編寫的復習題集。全書共分14章,涵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全部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科目。每章由基本要求、復習與解題指導、習題及參考答案等章節組成。基本要求給出了考試內容和范圍;復習與解題指導介紹了復習方法及復習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考試的題型與解題技巧,並給出典型例題。共約1500道復習題量,覆蓋了考試大綱的全部內容。
【讀者對象】本書可作為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基礎考試的考前復習資料,也可作為高等院校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及相關專業教師、學生的教學參考書。
【目錄】第一章 高等數學;第二章 普通物理;第三章 普通化學;第四章 理論力學;第五章 材料力學;第六章 計算機應用基礎;第七章 電工與電子技術;第八章 工程經濟;第九章 工程熱力學;第十章 傳熱學;第十一章 流體力學;第十二章 暖通空調測試技術;第十三章 機械基礎;第十四章 暖通空調施工與管理。
❺ 暖通工程師考試怎麼報名
暖通分基礎和專業考試 報名條件都不同,通過了基礎考試並符合條件才可以報考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符合條件後即可找一個單位蓋章參加考試,現在正在報名,抓緊時間報名呀,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
❻ 關於暖通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暖通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❼ 注冊暖通工程師要怎樣才能報考
注冊暖通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一、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7)安徽暖通工程師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暖通工程師的崗位要求:
1、負責檢查、指導各項目空調及暖通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確保空調及曖通設備的正常運行。
2、按照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監督各項目做好設備系統維修保養計劃及實施。
3、制定設備、設施節能降耗的措施及方案,降低運營費用。
4、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員工守則,保證設備機房的干凈整潔。
5、定期對各服務處工程服務部員工進行專項培訓、考核工作,以提高物業服務部整體工作質量。
❽ 注冊暖通工程師報考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公用設備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消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被撤消注冊人員對撤消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被撤消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實施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劃分
暖通空調 本專業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相近專業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本專業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專業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貯運過程 石油天然氣貯運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本專業 給水排水過程 給水排水工程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❾ 注冊暖通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
一、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9)安徽暖通工程師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暖通工程師是指從事供熱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鍋爐與鍋爐房設備、施工技術、安裝工程預算與施工組織管理等工作的人。工作職責是制定工程項目中的暖通工程具體施工工程方案,現場指導暖通工程施工過程。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和環保意識的提高,每一項新技術都有其合理的應用范圍,作為暖通工程師,應該深入研究各種實際情況,切實把新技術消化吸收,應用到實際工程中去。暖通人才就業去向主要是在各企、事業單位的工程或動力部門工作。路徑一,可在設計院、建築環境設備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城鎮物業管理公司、燃氣公司、政府的城鎮規劃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智能化管理、設備開發與代理。
❿ 暖通工程師,大概考,直到拿到證書,大概需要幾年
一般用兩年的時間,第一年了解情況,試水;第二年是用功拿證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