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你的專業屬於本專業 本科畢業就可以報考《基礎》
報名表需要單位蓋章 工作年限需要單位出具證明
一般是找熟人聯系一家設計院 後面就是走程序了
現在都是資格後審 蓋章或證明一般是領證時提交
Ⅱ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啊考幾門
你要這個條件應該就是你要有相應的文明還有所學的專業一般要考四門媳婦
Ⅲ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名條件,專業限制
油氣儲運工程屬於動力專業的相近專業。你這個情況可以報考基礎,專業的話看你考什麼。
你考暖通需要滿足: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也就是2018年可以考暖通專業。
你考動力需要滿足: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也就是2014年可以考動力專業。
Ⅳ 請教注冊公共設備工程師個人報名資格及單位限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設計院沒有什麼要求。
所謂設計院的要求,也應該是服從國家的要求。國家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報考條件是: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該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該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該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該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該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該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該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該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該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Ⅳ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報考條件
可以考 報名的時候找個設計單位蓋章就行了
Ⅵ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報名方向,動力,暖通,給排水。正常報名年限為6年,不過考試內容分為2部分,專業部分,基礎部分。基礎部分從你本科畢業開始就可以報考。通過後成績保留有效。專業部分考試要求你的工作年限,還有專業性。你的問題中,
第一:如果你是相近專業,那麼你可以報名。在資格審核時,會予以通過。
第二:基礎考試應該是你可以隨時參考,不會關繫到你的檔案問題。專業考試,在你報名後會要求對你進行一個資格審核。那麼這個時候可能需要的是你的畢業證,身份證以及工作證明等,但是檔案可能不會要求。不過各個省的要求不一樣,你可以詳細的咨詢一下當的的相關部門。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你考試通過後,如果需要注冊,那麼就一定會需要你的檔案,那麼你的檔案在其他省份,那麼你的注冊會受到一定影響,可能需要你調動檔案到你工作單位所在地,前提是你決定在工作單位注冊。
第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考試不與你的工作單位掛鉤,就是說如果你即便不是在設計單位工作,只要公司給你出具相關的工作證明,那麼你就可以進行報名。你問工作證明在別處開是否可以,目前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國家政策如果更加嚴格的話,如果要求出示檔案,那麼就會比較麻煩。我所了解的情況是暫時不需要你出示檔案。不過你在別的單位出示工作證明,那麼你報名時可能需要的就是填寫出具工作證明的單位的名字,這個可能會影響你後續取證,注冊等相關問題。
以上信息,是我了解到的,不一定全面。不過只要不關繫到你取得證書後的注冊工作,一般在哪報名、考試、出具工作證明都是可以的。不過建議最好是在本工作單位出具,因為後續問題比較好處理。
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報考條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Ⅷ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名條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以上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僅供參考,准確報考條件請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准。
Ⅸ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考條件
你現在就可以報考基礎課 過了就可以報考專業課,在你工作當地的人事考試網上查詢就有相應的報名方法,一般是6月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