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築企業做法律相關工作需要掌握什麼!
我也在建築企業做法律顧問。
代理的案件主要都是建築工程糾紛。
個人認為建築工程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大塊:
1、是融資借貸糾紛:沒有一個施工企業是不貸款的,而且貸款的數額都非常之大,法律風險也是經常發生。
2、是建設施工合同本身:現在建築業是甲方市場,競爭很激烈,在招投標的時候甲方往往施加給你好多苛刻的條件,比如一次性價格包死,事先承諾讓利等等,要不就乾脆簽一個陰陽合同,雖然建設部禁止簽陰陽合同,但是規避法律的招數總是層出不窮。
3、是與材料供應商的合同糾紛,所有的建築施工企業都是要賒欠材料款的。欠債還錢其實沒什麼好說的,但是施工企業確實是資金困難,這個就需要談判技巧了。
4、是與分包隊伍、民工頭的法律糾紛,拖欠民工費是關乎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各級政府都是非常重視的,其實建築企業也很冤,民工費他是不敢欠的,都付了,只不過被民工頭沖抵了對他的其他債務了,沒給民工而已。
5、是與甲方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不給工程款,很難解決,你只要訴他工程款,他必然反訴你工期和質量,申請鑒定、一審二審、再強制執行,又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馬拉松式的官司。
這裡面要掌握的東西很多,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道道,不過就這一行來說,我認為,沒有必要為了給建築企業做法律顧問,自己去考一個工程師,專業性的問題留給專業性的人。
建議你主要掌握好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釋,比如最高院的《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合同法里的286條關於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建築法》、《招投標法》還要加入一個很重要的《物權法》,物權法是主要解決抵押和質押的問題的,建築施工企業這樣的融資方式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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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中,應該樹立怎樣的法律風險意識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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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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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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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3. 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階段,主要應開展哪些工作
一、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業主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
2.項目業主編制的項目建議書;
3.資金落實意向書;
4.有關部門意見;
5.土地取得證件。
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書面申請;
2.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
3.1:500地形圖十份。
三、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辦理申請書;
2.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
4.經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復印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項目涉及其他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
四、初步設計審批(市發改委組織)
1.申請報告;
2.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並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初步設計文本;
3.立項文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資金落實證明;
6.工程概算書。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3.經審查同意的建築總平面布置方案圖;
4.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
5.土地預審意見;
6.項目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書面意見。
六、施工圖審查(提供以下資料)
1.審查委託書一份;
2.立項文件一份;
3.規劃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一份;
4.擴初設計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設計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報告一份;
8.施工圖(藍圖)四套;
9.設計計算及使用軟體名稱一份。
七、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書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築工程所在地地形圖(1/5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3.建築工程項目1/500總平面圖,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立項批文,城建規劃紅線圖一份;
4.工程設計消防設計專篇;
5.全套土建、水、電暖道及消防系統圖紙;
6.項目選址意見書;
7.設計單位消防自審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變更設計聯系單及修改圖紙。
八、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領取並填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門簽發的《建築工程設計審核意見書》;
3.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
4.消防設施、設備合格證書;
5.有自動消防系統應提供中介機構的檢測報告;
6.設計單位相關圖紙、施工單位相應資料證明復印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九、工程防雷電設施的審核(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防雷電設施施工設計的核准登記表;
2.總平面布置圖;
3.防雷設施布置圖(基礎、天面、大樣等);
4.高層建築防側擊雷措施及說明(均壓環、幕牆等);
5.電力設計說明;
6.接地系統圖;
7.其他有關批文;
8.建築物防雷設施施工監督、竣工檢測、委託書。
十、環境影響審批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立項文件,擴初批復文件;
2.建設單位項目申辦報告;
3.市給排水總公司同意污水納入截污管網意見;
4.環境影響登記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及主管部門意見。
十一、建設項目人防建設費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麗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表;
2.立項批復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初步設計文本(一份);
5.交納人防建設費;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項目初步設計批復;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測定點圖;
5.項目涉及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6.經審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圖;
7.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
8.面積預測報告及地下管線資料;
9.綠地審批表。
十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證或規劃申請表);
4.資信證明;
5.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7.工程中標通知書;
8.施工合同(副本);
9.監理合同;
10.質量監督書;
11.安全生產檢查申請表批准書;
十四、建設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2.立項文件;
3.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復印件);
4.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5.施工單位、監理合同及其資質證書;
6.勘察報告一份;
7.施工設計圖一套;
8.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9.人身傷害保險單;
10.施工單位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上崗資質證書;
11.監理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資質證書;
12.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五、施工前的准備工作內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掃尾;
2.辦理征地拆遷手續,簽訂有關協議完成拆遷工作;
3.委託勘測單位完成工程測量和工程地質勘察,為設計提供依據;
4.做好施工圖及工程預算審查工作;
5.組織設備,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貨;
6.完成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7.簽訂施工合同,確定開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續;
8.組織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做好現場測量控制圖,與規劃、施工單位配合完成放線和驗線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合同內容執行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評價情況;工程管理及竣工質量驗收情況;質量總體評價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4.施工圖審查意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復印件1份);
6.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
7.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即由建設單位組織);
9.工程施工竣工報告(復印件1份);
10.監理報告(復印件1份)。
的,比較全
4. 在建築工程公司做法務忙嗎
看建築公司的規模了,一般一級企業特級企業合同簽訂的比較多,做法務的話量還是挺大的,有的是和甲方的,有的是和項目班組和施工人員有關的。有的是和供應商之間簽訂合同。
5. 建築工程公司和法律有關的部門是什麼 具體做什麼工作 現在零基礎 需要看哪些書 求高人指點
清欠辦啊、法務啊都和法律有關系。主要負責審查修改合同、出庭起訴應訴、索要欠款等
6. 有沒有關於建築工程項目部的相關法律法規,項目部有什麼樣的法定許可權
項目部本來就是公司的一個派出機構,自身沒有什麼權利,所以,這是很正常的。你如果要權利,那隻有與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