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基礎考試過關必做1500pdf版
附件發了地址給你了,不只這一本各科都有,
2. 2014年注冊岩土工程師基礎132分合格嗎
是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3/11 15:17:16】
人社廳發〔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局、建委、規委):
根據2014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考試合格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准
(一)基礎考試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基礎考試合格標准均為132分(試卷滿分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1.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3. 2014年注冊岩土工程師專業考試報名(2014年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尋單位給蓋章(合肥、濟南最好)
這個簡單的很 你就看你考試所在地有那個單位 然後自己刻一個章就可以了 沒那麼嚴格的
4. 2014年函授本科土木工程專業畢業,注冊岩土工程師基礎考試已經合格,請問我2016年可以申請專業考
可以申請的
考慮自己的興趣和愛好。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你只有感興趣的東西,才會真正投入的去學。
要選擇與自己文化基礎相適應的專業,以保證學習的順利進行。比如你的數學基礎比較好,
邏輯思維比較靈活,則可以考慮選擇理工類的專業
5. 關於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報考問題
1、基礎合格後,有基礎合格成績單,全國通用,在年限滿後可以在其他地方報名
2、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報名和戶籍無關,但是考試地點可能不在你所報名的城市,注冊勘察考試由於人數比其他注冊考試少,不可能在每個市都設一個考點
3、對於在北京讀研的同學來說,基礎報名需要從事岩土工程工作滿一年,所以不能從學校開具工作證明,需要從有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4、復習資料可以從網上搜索,一般就是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注冊岩土工程師基礎考試復習教程,都是一些在本科學習的知識,對於讀研的人來說 小菜
5、教程就是 中鼎網校 出的視頻教程比較好了,網上也可搜索到
6、這點很重要,報名條件上對於本科畢業和研究生畢業的工作年限做了明確的規定(2013年5.30號查了下發現研究生畢業後4年?本科通過評估的工作4年,本科未通過評估的5年)。
如果你讀了研究生之後你會發現以研究生的身份報名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大部分人都是以本科生的名義去考試。對於資格預審的省市,只要你報名了,領取證書的時候一般都很寬松,畢竟查過一次了,一般出示身份證和准考證就可以了,有的可能還要查下畢業證。北京因為報名的時候沒有查過,所以查得很嚴,大概從2010年開始對領證人員進行嚴格查詢,畢竟一年通過的人數也就兩三百人,據說一個人要查15分鍾左右(之前別的論壇有人說過),我一個同學的師姐就是以本科名義報名的(實際是研究生畢業),結果不知道怎麼問出研究生學歷來了,然後不給發證。據說(這個不知道可不可靠)如果人家覺得你不符合條件,會讓你提供工作4年或者5年來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這樣就會非常的麻煩,很有可能就領不到證書了。我同學的師姐後來找人也拿到證書了。
7、以上部分內容來自一注論壇
6. 2014年注冊岩土工程師通過率有多少
15-16%左右吧。
7. 2014年注冊岩土工程師基礎考試需如何准備
注冊岩土工程師即岩土工程師。主要研究岩土構成物質的工程特性。岩土工程師首先研究從工地採集的岩土樣本以及岩土樣本中的數據,然後計算出工地上的建築所需的格構。地基、樁、擋土牆、水壩、隧道等的設計都需要岩土工程師為其提供建議。
我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或大學專科畢業一年後按相應規定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專業考試進行兩天,分別是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分上、下午兩段,各3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11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經濟、法律法規,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8個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工程地質、結構力學、結構設計、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岩體力學與岩體工程。
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結構工程和岩土工程,上午段共設有7個科目,1、岩土工程勘察;2、淺基礎;3、深基礎;4、地基處理;5、土工結構、邊坡、基坑與地下工程;6、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7、地震工程。每個科目1道作業題,12分,從這7個科目中選擇4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下午段除了上述科目外,另增加工程經濟與管理科目,每個科目包括8道單選題,每題1分,從這8個科目中選擇6個科目進行考試,共計48分。
8.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需要看哪些規范
2014 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2015年會有部分規范會變成最新版本)
所使用的標准和法律法規
一、標准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2.《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3.《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50218-94)
4.《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2013)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
9.《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307-2012)
11.《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50153-2008)
1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1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4.《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147-1-2010)
1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16.《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17.《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18.《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19.《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5395-2007)
2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21.《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
修訂)
25.《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2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2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D70-2004)
29.《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
30.《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50112-2013)
31.《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12)
32.《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10038-2012)
3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34.《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5.《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規范》(JTGB02-2013)
38.《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39.《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40.《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二、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13 號)
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 3 號)
6.《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
7.《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0 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 70 號)
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93 號)
1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
1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93 號)
1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
1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1 號)
14.《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 81 號)
15.《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37 號)
16.《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設
部建市[2009]105 號)
17.《工程勘察資質標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13]9 號))
18.《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