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項目工程 > 工程項目招投標策略研究

工程項目招投標策略研究

發布時間:2021-08-17 08:28:03

1. 「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著眼實際,查漏補缺,抓緊修訂完善招投標法規的配套制度。要對現行法規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滯後於現實的抓緊修訂,有明顯漏洞的及時完善補充,過於原則、不便操作的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配套的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實行監管部門與實施部門職權分離,堵住招投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等漏洞。盡快研究制定新制度,修訂完善老辦法。
2、創新機制,強化責任,加大對招投標工作的全程監管。立足現有體制,按照「管辦分離、統一監管」的原則,重新界定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招標辦和招投標中心的職責並監督其嚴格履行,構建職責明晰、適應招投標市場發展要求的領導、監管和操作機構管理體制。以招標方式的選擇、資格審查和評標為切入點,以關系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項目為重點,加強全程監督,明確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責任,把單純監督執法拓展到立項、履約、驗收、審計等各個階段。強化信息公開力度,把招投標活動的公告發布、投標報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等各個環節置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下,便於社會監督。
3、發展問題,果斷處置,建立招投標舉報投訴和快速干預機制。相關案件在招投標期間未引起重視或被舉報,工程竣工後很難獲取直接線索。要健全舉報投訴機構,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構建部門監督、群眾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的立體監督體系;對實名舉報的有價值線索,及時受理,認真調查。

2. 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分析

嚴格地說,要從根本上取得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只有隨國家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實現。因此,本課題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標公正性制度的對策,是在確定強化政府以及國有企業投資或者控股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為目標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國情,通過對施工招投標各環節以及對影響施工招投標公正性的各種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標公正性的措施,從機制上、方法上設置障礙,將不公正因素縮減到最小限度。具體包括:
1、確立交易中心法律地位,充分發揮有形市場的作用,保障交易的透明度
有形建築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以服務為主,統一集中發布信息、建設工程集中交易、管理部門集中辦公的場所。根據對發達國家的考察,有形建築市場這種模式並不是中國的首創,在美國,招標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運用。在我國,有形建築市場――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據建設部「建築市場治亂、工程質量治差、企業管理治散、工程價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針以及上海市領導關於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後建設部總結成為使「建築市場從無形變為有形,從無序變為有序,從隱蔽變為公開」的意見,向全國推廣。
上海的有形建築市場――市交易中心成立於1996年11月1日,通過幾年的運作取得顯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賣信息的不法行為,招標發包比例明顯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敗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質量。同時也為辦事人提供了較大方便。
有形建築市場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同志在中紀委各次全會以及有關會議和場合,多次對有形市場的建設作出指示。在98年7月全國有形建築市場現場會和99年8月全國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工作座談會上分別作出長篇專題重要講話;在99年3月26日視察上海交易中心時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對把有形市場作為一個方向提出疑問,但實踐證明我們處於當前的階段必須要走這條路,不能把資本主義國家的東西直接搬到我們現在這里來。上海要繼續研究探討,給全國提供好的經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 基同志於2000年1月26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提出:「現在,建築領域的問題相當嚴重,非大力整頓不可。要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築市場,嚴肅查處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或搞假招標的行為……」。在中共中央的1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加強有形市場的管理。

形建築市場的工作同樣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市委副書記孟建柱和龔學平、市委常委副市長韓正先後視察了市交易中心。韓副市長在全市有形建設市場工作會議上作重要講話,從體制、機制、法制的角度對上海有形市場的建設提出要求。

根據中央和上海市領導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建設成由總包、專業分包、建材、中介服務等四個層次、25個分中心組成的有形建設市場體系。但這25個分中心的運作狀況參差不齊,尤其是一些專業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維艱,有場無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有形市場缺乏法律地位,市場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從而難以控制場外交易現象。

關於交易中心立法問題,廣東省解決得比較好。該省在99年9月第九屆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中,確立了有形市場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條規定:「按本條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交易中心是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為有關部門在該中心內辦公提供必要條件,使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服務機構,其不得代理組織招標和參與評標定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同時,其第七條規定:「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資格審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或者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等工作,應當在交易中心內辦理。」在其「法律責任」一章中還規定若違反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其簽訂的承發包合同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限期重新組織招標,並處以發包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由於廣東省在法規中比較准確地確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質、功能、作用,明確了各管理部門與交易中心的關系,設定了不進場交易的處罰標准,使該省的各級交易中心能夠依法設立、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健康發展。

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也應當盡快解決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過立法強制政府財政及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進入交易中心招標投標,從而充分發揮有形市場交易透明的優勢,使招投標有一個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觀環境。

2、 通過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統一、公開發布招標信息,使工程提前納入公平競爭渠道

能否及時、准確地掌握工程建設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標的先決條件。掌握了工程建設信息,不但為政府在宏觀調控隊伍和任務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訂建設市場和建築業發展規劃決策上提供了可靠數據,而且可以使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時了解每個工程的擬建概況和前期工作進度,從而提前介入相應的管理,促使建設工程在起始階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設程序,工程招標的公開、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發達國家以及國內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視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國、日本等國家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都規定政府工程一經批准,必須通過報刊發布招標信息。在美國西雅圖市的市政府還規定必須經過招標中心才能通過報刊發布信息。國內做得比較好的如蘇州市,該市由市政府頒文規定所有項目審批部門都須與工程交易中心實行電腦聯網,在項目立項批准後,擬建項目信息必須在三天內傳遞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統一發布,使交易中心切實掌握市場管理和規范交易行為的主動權。

作為上海,自從改革開放以來,項目投資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發展,可審批項目立項的機構由原來的計劃部門一家發展為包括區縣計劃部門在內共80多家。由於市政府對工程信息管理沒有相應文件予以規定,因此這些機構並無向建設管理部門傳送項目信息的義務。加上工程報建絕大多數滯後至施工招標時一同辦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標管理部門信息閉塞,交易中心成為無源之水,一方面難以吸引廣大承包企業進場,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納入管理,有的甚至於只能補辦手續,再也談不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為了解決信息問題,市交易中心作了極大努力,甚至通過有償的形式從規劃部門獲取,但這十分有限,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因此,在本市修改有關招投標的政府規章以及制訂招投標法規時應當載明建設工程各立項審批部門在同意立項並向項目立項報批單位批復的同時,抄告建設主管部門;此外,其他的有關工程建設的審批部門,如擴初審批部門等,在批准項目的同時同樣抄告建設主管部門,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運作和招投標的「三公」原則。

3、 設置不同競爭平台,隨機抽定投標單位,杜絕陪標現象

施工招標的直接目的,就是經過招標選擇一個技術上、經濟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業來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質量、工期、效益上獲得最佳利益。由此,進入施工招標後的第一個環節――選擇投標人的工作尤為重要。
從國際上的經驗及國內施工招標中存在問題分析,要做好投標人選擇的工作,必須解決兩方面的問題。其一,須設置一個平等競爭的層面。即參加競爭的企業在資質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遠,只有這樣才最能調動所有投標企業的積極性。否則,如若一個技術簡單項目或者小項目,大小企業均參加競爭,在資質高、能力強的企業眼裡,這么簡單的、小小的一個項目,對手又是那麼弱小,一般來說是不會投入主要力量去認真對待的。相反,對於小企業來說,對手是如此強大的企業,思忖著靠真本事競爭是很難有勝算的,還不如集中精力「公關」為上了。這樣,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競爭態勢,反而還會成為產生腐敗的因素之一。基於此種原因,發達國家和地區,均按項目的大小、技術難度設置不同競爭平台,讓不同資質等級、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層次平等地參加競爭。

其二,須排除各種干擾,克服人為因素,既使參加投標的企業與業主之間在人際關系中迴避親朋好友、裙帶關系,又使業主與各投標人之間不存在非正常的經濟關系與經濟約定。否則,從招標的一開始就會陷入「內定」、陪標等假招標之陷阱之中。
對於投標人的選擇,在國外,有的國家是通過抽簽確定的辦法來克服人為因素的。國內的兄弟省市中如深圳等沿海開放城市,也從一開始就採用全部抽簽確定的辦法,矛盾極少。其他省市都經歷了從業主自選至全部抽簽確定的總結、改進過程。如北京、天津、南京等開始全由業主自選投標人,因根本無法解決業主與內定中標的施工企業串通後,「做手腳」、搞陪標等問題,其後改由業主自選三分之一的投標人,其餘三分之二在投標報名單位中隨機抽定。但這仍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業主為了讓其自選的隊伍中標,往往泄漏標底、故意壓縮評標時間、操縱評委等,千方百計舞弊以圖達到目的。最後,只能全部通過抽簽確定投標人,才基本解決陪標的問題。

對於上海來說,在施工招標投標人的選擇上,上述兩方面問題並未解決,仍然採取簡單項目、小項目由大小施工單位混同競爭和業主自選三分之一,隨機抽定三分之二投標人的辦法。因此,在今後立法中應當吸收國外經驗,總結國內教訓,結合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標人選擇上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同時考慮上海今後較長歷史階段中隊伍多、項目少的狀況,擬載明:提倡按照項目大小、技術難易選擇不同資質和能力的施工企業,分層次進行公平競爭;載明:除特殊項目經批准外,公開招標投標人的選擇,應當通過公開報名,在經資格預審符合要求的報名企業中,由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當眾隨機抽取確定。
4、 以法制形式確立評標、定標的程序和提出評、定標時間要求,提高評、定標的科學合理性和公正性

施工招標的評標、定標是施工招標產生成果的關鍵環節,花了十二萬分心血的各家投標企業均嚮往著自己能獲得中標的結果。因此,任何隨意的、草率的評標、定標不但不能得到科學合理的招標成果,而且是對各投標企業所付勞動的最大的不尊重,勢必給投標企業帶來傷害,使其利益受到侵害。

但由於在施工招投標的各項辦法、規定中,包括建設部和本市所頒的各項辦法、規定中尚未對評標、定標的程序作過明確規定以及對評標、定標時間作過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標評標、定標中的隨意性、草率性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整個招標顯失公正,投訴不斷。也成為搞假招標的不法行為和腐敗分子的可鑽空子。具體的表現如前在剖析「施工招標投標公正性方面仍需解決的問題」中所述,主要為三個方面,其一是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定次序的顛倒;其二是信譽分押後評定;其三是評、定標時間過分壓縮。其中有的是出於業主對施工招標規律的不了解以及對工程進度時間緊迫的擔心,但為數不少的卻是業主的故意行為,其背後往往存在著權錢交易等不法行為。
通過規范評、定標的程序,明確對評標、定標的時間要求來規范施工招標行為的辦法,在國內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故為了鄭重地、科學地評、定好每一個標,擬在本市今後的立法中確定施工招標評、定標的基本程序,並提出對評、定標時間的要求。要明確規定技術標必須在商務標開標之前予以評定;明確規定施工招標評、定標必須考慮工程的技術復雜程度,在時間上給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證,並應當經過招投標管理部門的核准。從而在程序上、時間上為評、定標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5、 公布評標結果,加強專家的考查,促進專家行為規范
專家評委負有評判各投標人的投標標書、推薦乃至確定中標單位的任務。在現有做法中,評標、定標過程人為因素影響大的有三處:打信譽分;評審施工組織設計;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因此施工招標評標、定標的是否公正在專家評委的素質和行為上得以直接體現。近年來,在反映施工招標評、定標有失公正的投訴中,主要原因由於專家評委責任心不強、行為不規范的現象日趨增多。這一問題,在全國各兄弟省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大家都在著力探索、解決之中。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與工程項目招投標策略研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州假山景觀設計工程 瀏覽:862
哈爾濱工程造價招聘 瀏覽:937
建築工程土建勞務分包 瀏覽:632
道路監理工程師 瀏覽:476
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在本校嗎 瀏覽:370
河北工程大學保研率多少 瀏覽:287
有學質量工程師的書嗎 瀏覽:479
康樂縣建築工程公司 瀏覽:569
助理工程師二級 瀏覽:87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考試時間 瀏覽:901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課題研究 瀏覽:881
工程造價圖紙建模 瀏覽:888
遼寧恆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9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 瀏覽:737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興趣愛好 瀏覽:316
密歇根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 瀏覽:388
廣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瀏覽:31
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考研參考書目 瀏覽:858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瀏覽:270
雲南工程監理公司排名 瀏覽: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