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 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②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有哪些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2)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備考建議
1、難記憶的地方,自己找口訣,自己總結著背。不要生搬別人的,可以參考。
2、考前一定要快速翻一遍教材,哪怕瀏覽也行,因為書上你早已標出重點了。這種考場前的瞬時記憶會讓你短時間記住大量東西。
3、切忌重復聽課,耗費時間而且沒有多少效果。大部分做了無用功。
4、二八原則,重者恆重,及格萬歲。不要想著把所有內容都能拿下,因為我們都是上班族,可能沒法拿出那麼多時間去仔細研究。千萬別較真,跟自己過不去。
5、案例學習一定要動筆,一定要動筆,一定要動筆。不然考場上你會發現,自己會的一時提取不出來,提取出來的表達的詞不達意,能表達出來的寫不完。平時就要刻意提前練習。
6、案例答題,分條別目,標注一二三。精簡內容,突出重點。
③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中級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為: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④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啊
中級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cq.yd119.cn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⑤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條件是什麼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必備知識點
1物體打擊
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爆炸、主體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造成的傷亡事故。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礦車或放飛車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運輸掛鉤、跑車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手或身體被捲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構纏壓住等。
常見傷害人體的機械設備有:皮帶運輸機、球磨機、行車、卷揚機、乾燥車、氣錘、車床、輥筒機、混砂機、螺旋輸送機、泵、壓模機、灌腸機、破碎機、推焦機、榨油機、硫化機、卸車機、離心機、攪拌機、輪碾機、制氈撒料機、滾筒篩等。但屬於車輛、起重設備的情況除外。
4起重傷害
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包括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機械傷害,但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式跌倒。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進行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吊運、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墜落、夾擠、物體打擊、起重機傾翻、觸電等事故。
5觸電
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適用於觸電、雷擊傷害。如人體接觸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或棵露的臨時線,漏電的手持電動手工工具;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雷擊傷害;觸電墜落等事故。cq.yd119.cn
6淹溺
因大量水經門、鼻進入肺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適用於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
7灼燙
強酸、強鹼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等事故。適用於燒傷、燙傷、化學灼傷、放射性皮膚損傷等傷害。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8火災
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適用於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比如,居民火災蔓延到企業。此類事故居於消防部門統計的事故。
9高處墜落
人由站立工作面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墜落引起的傷害事故。適用於腳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於地面的墜落,也適用於山地面踏空失足墜入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但排除以其他類別為誘發條件的墜落。如高處作業時,因觸電失足墜落應定為觸電事故,不能按高處墜落劃分。
10坍塌
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於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築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的塌方等情況。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頂片幫
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於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垮落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簡稱為冒頂片幫。適用於礦山、地下開采、掘進及其他坑道作業發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適用於井巷與含水岩層、地下含水帶、溶洞或與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時,涌水成災的事故。不適用於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施工時,放炮作業造成的傷亡事故。適用於各種爆破作業。如採石、采礦、採煤、開山、修路、拆除建築物等工程進行的放炮作業引起的傷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主要適用於煤礦,同時也適用於空氣不流通,瓦斯、煤塵積聚的場合。
15火葯爆炸
火葯、炸葯及其製品在生產、運輸、儲藏的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適用於火葯與炸葯在加工配料、運輸、儲藏、使用過程中,由於震動、明火、摩擦、靜電作用,或因炸葯的熱分解做用,發生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6鍋爐爆炸
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適用於使用工作壓力大於0.07MPa、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但不適用於鐵路機車、船舶上的鍋爐以及列車電站和船舶電站的鍋爐。
17容器爆炸
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後,立即蒸發,與周圍的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產生的化學爆作,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屬於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為其他爆炸事故,如:
①可燃性氣體如煤氣、乙炔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
②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如汽油揮發氣引起的爆炸;
③可燃性粉塵以及可燃性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④間接形成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氣與空氣相混合(如可燃固體、自燃物品,當其受熱、水、氧化劑的作用迅速反應,分解出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爐膛爆炸,鋼水包、亞麻粉塵的爆炸,都屬於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屬於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人接觸有毒物質,如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廢棄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兩種現象合為一體,稱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適用於病理變化導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適用干慢性中毒的職業病導致的死亡。
20其他傷害
凡不屬於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⑥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3、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5、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6、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第十一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6)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憑有關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⑦ 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資格
你好,你的條件是可以報考安全工程師的,但目前年限差一點點,安全工程類的本科要畢業三年,其他工程類的要四年,至於換工作之後,新的公司是否能幫你蓋章證明工作年限?這要和你所在的公司商量解決,我想任何領導只要說明理由,都會幫忙的,畢竟只是為了考試,又不是干其他壞事情,盡量說明領導通融解決吧。
⑧ 報考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要滿足哪些條件
凡符合《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2019年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參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選擇報考專業類別。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含中專學歷人員),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時,其2018年度及之後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已經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含中專學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增報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