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強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管理
一、建築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的概況
建築管理是在建築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對工程的進度、資金、設備、材料、質量以及建築工人等方面進行的綜合管理,為建築目標的實現進行的統籌安排工作。建築工程的管理制度以用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目標為目的,也是建築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程質量監督是對建築工程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階段對工程實施的質量監督工作,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不斷完善工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建築工程都實現最大化的質量工程工作。在這個環節中主要有建築工程未實施前的質量監督、建築工程施行中和工程實施後的各環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二、建築工程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存問題
2.1 政府監督工作不完善
在建築工程管理中,傳統的管理模式偏於對實物進行單一化的質量監督,而建築業的工期、材料、工種等多方面因素都與普通流水線有所不同,只是施行單一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完善的核驗和評定等工作。所以,在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應從傳統的單一模式有所延伸,確保在建築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對實物質量有效的進行監督。政府要從兩方面做起:一是,對建築工程的主體質量進行監督;二是,對建築工程中的實物質量進行監督。現在的問題主要還是政府對建築實物的監督比較重視,對主體的質量監督不到位,這是政府方面要改進的。
2.2 工程質量監督的范圍狹窄
現在的建築工程監督制度主要是對建築過程中的施工階段進行質量監督,這樣只在施工過程中對主體和工程實體的監督,只能對施工的質量有所監督。而在建築工程實施前的勘察階段的監督起不到作用,這與政府對建築工程的全方位監督管理制度有偏差。所以,在對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范圍上要有所擴大,對建築工程質量進行間接性的全面管理。
2.3 質量監督機構定位的偏差
在多數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都是受政府的委託,對質量監督管理的實施採用自收自支的模式,這造成了社會上對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那些執法機構的不認同。其次,質量監督機構還會像執法的對象收費,這嚴重降低了機構執法部門的力度,也違反了市場的經濟法律,違反了政府質量監督工作為維護民眾利益為初心的行為;同時,還對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的內部合理化機構有更大影響。
2.4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不完善
如今,我國建築工程的質量保障主要是由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兩大體系組成,盡管政府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築工程的質量起到了重要的監督作用,但是卻沒有結合社會的監督力量。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政府監督管理工作應適當地調整思路,分利用好社會監督力量。對目前來說,就是要重視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公司、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的支持,充分依靠、發揮它們對質量監督的技術輔助作用,時也要加強對其履行質量責任情況的監督力度,以此來達到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實體質量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目的。
三、提高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3.1 工作人員質量意識,全面提升人員素質
工程質量監督並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它集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為一體,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因此,質量監督管理隊伍素質的高低優劣、執法能力的強弱等是關繫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好壞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情形而言,我國的建築工程質量不斷的得到提高,但存在的問題也令人擔憂,工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這些都與工程相關人員的質量意識淡薄有著莫大的關聯。工程監督管理體系必須重視質量,強化質量意識,不能將工程質量管理流於形式,必須切實抓好每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建築行業要想得到良好的發展,在當前形勢下,首先就要培養監督管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內部考核制度,充分發揮其自身的監管作用,在工程質量處理問題當中,能夠及時有效的將其進行解決。
3.2 查相關單位資質,確保建築產品質量
參與建設全過程的各單位的資質應該經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嚴格審查,規范建築市場入場制度。凡是資質較低的建築施工、建築設計單位一律不予立項,建築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築許可證,安全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將質量認證制度全面實行,由國家的質量監督部門對建築設計、施工、建築材料及建築企業的質量保障體系嚴格進行檢驗,考核達到標准頒發產品質量證書。
3.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為
國家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制度的執行主要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因此,一旦這些部門把關不嚴,違規辦事,那麼國家對於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作用根本就無法有效發揮。要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建設單位的監督,首先就要制定嚴格的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嚴格依程序進行;其次建立明確的建築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將每一項責任都分管到各個項目負責人,如有質量事故發生,除了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單位的責任,還要對各級管理部門以及項目審批人、程序執行人、工程監督管理人員進行追究;再者就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建設行政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收受賄賂等情況必須嚴加查辦,杜絕一切犯罪行為,確保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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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加強在建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詳細
從1984 年中標****工程開始,***人邁出了全面走向市場的步伐。 在市場風浪中搏擊,***集團被譽為是「世界**第一品牌」,足跡遍布全國29 個省、市、自治區和世界60 多個國家、地區。在**工程建設中,完成了65%以上的工程量; ********等一系列世界頂尖級工程建設中,***集團表現不俗;在鐵路、公路、核電、機場、港口、風電等大建安領域,***集團同樣創造出良好業績。 雖然目前集團公司已形成****的大建安的格局,但建築施工仍占據著主導地位,管理好在建項目,管出業績、管出效益仍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 一、在建工程的現狀 1.規模大,領域寬。 截止五月份統計,集團及各子分公司在建工程合同數(含國際項目,下同)共有 **個,合同總金額**億元,同比分別增長**%、**%;完成建築業產值***億元,占今年建築業計劃產值的***%,占企業完成總產值的***%,同比增長***%;在建項目涉及的領域和專業有水利水電、公路、鐵路、房屋建築、港口航道、市政工程、機場、風電、核電、火電、輸變電、礦山、園林綠化等,合同金額占前三位的是:***%,***%,房屋建築8.23%。 2.項目多,資源缺口大。 近年來在建項目個數和執行金額快速增長,合同執行金額超百億的單位有: 從項目個數和合同金額可以看出,目前是一個億以下的很少見,幾個億的很普遍,三、四十億的也不少。要完成這些項目的實施依靠公司自有資源完全不可能,不要說施工設備及施工隊伍了,連最基本的項目部搭建都成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合作型項目的大范圍使用,派二、三個人在現場,項目主要靠合作方實施。 集團公司在建辦對各單位的在建工程項目管理情況進行了摸底和統計分析,根據統計分析結果來看,那種完全自營型的項目已基本不存在,大多利用社會資源,走上了管理型道路。其中,以自營為主的管理型項目個數佔69.38%,合同金額佔76.1%,主要的管理模式有:自營+部分工程分包,或自營+部分工程分包+設備租賃,或自 營+部分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等;以合作為主的管理型項目個數占 30.62%,合同金額占 23.9%,主要的管理模式是:我方發揮主導和監管作用,派出主要管理、技術和財務等人員,合作方按照合作協議和主合同要求具體實施項目。 3.管理不規范,潛在風險大。 從****以來,在建工程管理水平有了長足進步和提高。但是,面臨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在建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的單位和項目部管理水平未能跟上變化了的新形勢,特別是在利用社會資源、走好管理型道路上,出現了前所未遇的一些新問題,投訴增多,項目的研究策劃不夠,管理模式混亂,管控不力,依賴性增大,喪失主控權,品牌貶值等,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跟不上規模擴張要求。 以自營為主的管理型項目,我方主導生產、履約和經營等主要環節和全過程,對項目具有絕對管控權,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相對小得多,且可控,這種方式我們已有比較成熟的管理經驗,也是大力提倡的。 以合作為主的管理型項目,往往由於管理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得力,存在諸多問題和較大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我方把關不嚴,項目和合作方選擇不當,合作協議簽訂不規范,大量喪失了項目的主動權和管控權;二是我方管理人員不足,管控措施不力,疏於管理,更有甚者已談不上對項目的管理,儼然只是代言人;三是合作方缺乏履約能力,難以消化在手項目,項目進度嚴重滯後,導致業主大量投訴,嚴重影響了公司信譽;四是合作方誠信度低,賺錢時講合作,出現較大虧損時往往背信棄義撂挑子,更有甚者捲款潛逃,留下身後一堆爛攤子;五是合作方履約責任意識差,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運作不規范,往往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六是合作方通過非正常手段牟利,工程轉包、層層分包,不按標准和規范組織施工,偷工減料,拖欠民工工資和材料款等,由此引發一系列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七是合作雙方的收益和所承擔的責任、風險不對等,我方收益有限卻承擔著履約、質量、安全、法律責任和風險,合作方贏得起卻虧不起,我方又無有效辦法掌控合作方。 從以上分析情況看,以合作為主的管理型項目存在的問題多,風險較大,無論發生那種情況,我方都無法推脫作為合同履約的主體責任。此類管理型項目還需加強研究、探索,提出有效管控措施,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效益。 4.管理難度加大,效益滑坡。 近年來,集團公司及各二級單位將市場開發放在企業發展的首位,市場開發取得 了很大的成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佔領市場獲得份額,往往不惜犧牲成本,低價投標;有的病急亂投標,對項目不加深入分析,對合作方不加嚴格把握,甚至集團內部也存在無序競爭,不顧大局。項目一旦中標,就先天不足,存在潛虧,埋伏隱患,完全靠後續的在建工程管理扭轉被動局面,項目盈利能力不可能強,成本管理任務不可能不重。如南水北調項目,虧損面及虧損額都較大,項目盈虧主要寄希望於變更索賠。 另一方面,管理粗放、精細不足是長期以來的頑症,還存在諸多問題。成本管理內容豐富、繁雜,要求體系健全、全員參與、基礎工作扎實,不能簡單憑經驗、感覺,必須要有翔實可靠的數據說話,要做科學的計劃和深入細致的經濟分析。隨著近年來在建工程的發展,由過去的「干工程」,變成現在的「管工程」,走管理型道路,成本管理關口後移,將主要精力放在分包單價的確定上,對一線的成本控制缺乏關注度,即可能造成分包單價脫離實際,又降低了公司的成本控制水平,項目盈利能力和水平未能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如何加強管理,提高水平 1.完善制度,加強考核 目前公司及二級單位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制度方面目前的主要工作是適應當前在建工程管理的新形勢,適時對項目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今年以來,公司總部生產經營部組織對擬定了《在建工程項目投訴處理規定》,起草了《關於走好管理型道路的指導意見》等;法律事務部編寫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手冊》和《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等,全面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基本完畢。 各二級單位,***公司為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對外協勞務組織的管理,完善修訂下發了《公司外協勞務組織管理辦法》。為有效控制管理型項目各類風險,制定了《公司管理型項目實施細則》、《管理型項目資金監管協議書》、《管理型項目物資設備管理細則》。為加強外協單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規范行為,防範風險,下發了《關於加強外部協作單位履約保證金退還審批制度的通知》;***公司為進一步完善成本控制工作《關於加強在建工程項目季度盈虧經營分析的通知》;***公司使完工項目設備處理、項目之間設備調撥等設備管理方面,具有更確實可行的操作性編制了《<****公司設備管理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公司規范合同管理,修訂了《合同管理辦法》;為規避合同法律風險,制定了《經濟合同法律審核規定》及《授權管理規定》;為確保經營責任制 落實,分公司修訂了《經營責任制考核細則》;為促進變更索賠工作,修訂了《變更索賠獎勵辦法》;***公司為進一步規范和約束在建項目的合同簽訂,明確各單位及人員職責,切實強化和落實責任,規避各種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出台了《**公司關於在建項目相關合同簽訂的規定》;為加強工程項目變更索賠管理,使變更索賠工作貫穿合同履行的全過程修訂《工程項目變更索賠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中標項目的策劃工作,確保工程項目的規范化運作出台《工程項目前期策劃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工程項目現場經費管理,規范項目現場經費的使用和審批出台《工程項目現場經費管理辦法》。 2.做好項目前期策劃,加強過程監控。 (1)要認真做好項目前期策劃 許多新開工項目前期策劃不夠,缺乏科學性和操作性,前瞻性和預見性不強,目標不明確,措施不得力。往往實施到一定階段,問題和矛盾暴露出來,導致出現各類質量、安全、進度和經濟問題,甚至大的方案調整,重新洗牌,從而造成巨大損失。各單位和項目部要進一步強化事前策劃,對項目履約的各類風險要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和方案,要加強策劃落實情況檢查,發現問題或策劃方案出現重大變化時,要及時進行糾偏和調整、修訂。 (2)要加強項目進度管理 今年以來,較多項目進度告急,業主投訴最多的也是進度問題。導致項目進度滯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業主的原因,不能及時提供圖紙、施工部位等;有外圍施工環境的原因,當地阻工、天氣影響、施工環境惡劣、技術難度大等;有資金原因,項目虧損、業主資金困難、變更索賠不及時等;有自身管理原因,管理不力、組織混亂、資源不足等;有合作方、分包方的原因,實力不夠、管理水平低、資源不足等。項目進度滯後,嚴重影響了集團聲譽,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管理,認真分析導致進度滯後的原因,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強有力的解決措施,確保項目良好履約。 (3)要加強外協隊伍的管理 要把外協隊伍的管理作為在建工程過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外協隊伍管理好壞,決定走管理型道路成功與失敗。要根據合同和協議要求,嚴格按照我們的管理制度、理念、程序,把外協隊伍納入統一管理。要加強對外協隊在技術力量、資源配置、質量安全、資金等方面的指導、服務、幫助和監控,要及時掌握外協隊伍承擔項目履約的真實情 況,掌握其施工組織、盈虧情況、農民工工資發放、材料款支付等情況,防範風險,保證過程受控,實現項目良好履約。 (4)要妥善處理投訴 目前,投訴處多發期、高發期,遭遇業主、監理、地方政府、合作方、材料商、農民工等各方投訴時,要認真分析投訴原因和性質,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化解危機,全力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對一般投訴項目,負責履約的責任單位要及時派工作組深入現場,解決問題;對嚴重投訴和多次投訴項目,要堅持現場解決問題原則,制定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5)要加強溝通協調工作 項目實施過程中,要與各方打交道,涉及各方利益和關系,要積極主動加強與業主、監理、設計、地方政府、當地老百姓以及合作方的溝通協調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支持、幫助和認可,充分發揮關系就是生產力作用,增進感情,營造和諧氛圍,共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障礙,改善項目實施環境,實現多方共贏。 3.要精細成本管理,提高項目盈利能力。 當前面臨諸多不利因素,項目盈利能力不強,成本管理任務艱巨,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改變粗放做法,精細成本管理。 (1)要認真做好成本策劃工作 項目中標後,要組織專家和經營人員對項目進行會審,科學分析,認真規劃,制定好目標成本,並層層分解,全員參與,責任到人、到部位;同時要加強成本的跟蹤考核,對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及時進行調整。 (2)要高度重視施工方案優化和技術創新工作 不斷優化施工方案優,強調技術與經營的結合,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科學制定施工組織方案,精心優化,實現各工序的合理組織和銜接,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和配置,最大限度提高生產率;二是要重視關鍵技術的研究和運用,提高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加強實用技術和工法的推廣,不斷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主導航牆採用臨時圍堰,將水下施工改為旱地施工,減少施工費用3000 萬,取得可觀效益。 (3)要加強合作隊伍的成本監控 目前,大多數項目部只關注自身經營情況,而忽視了合作隊伍經營情況,特別是對 合作隊伍成本控制和經營情況缺乏必要的監控。要做到成本管理無盲區,及時了解合作隊伍經營和成本變動情況,出現異常時,要積極主動採取措施,給予幫助,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合作隊伍出現大的經營風險時,轉嫁和殃及我方。 (4)要繼續加強變更索賠工作 變更索賠是項目重要經濟來源和利潤增長點,也稱之為二次經營。要繼續加強變更索賠工作,成立專人專班,把變更索賠作為重要工作來抓。
Ⅲ 如何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程耀芳 陝西省建築設備安裝質量檢測中心 摘要:近幾年來,我國建築工程行業快速發展,建築規模不斷擴大,設計結構更加復雜,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築工程單位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就必須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本文主要分析當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存在問題;有效措施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heng Yaofang Shaanxi build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 quality control center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nstruction instry rapid development, expanding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structure is more complex,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uni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existing problems; effective measures 建築工程安全質量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目前建築行業以「國家監督、企業負責、行業管理、職工遵章守紀」為管理體制。施工企業要保證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規范化、科學化,建立專門的監理、檢查機構,確保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的發展。 一、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 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有待提高。隨著建築行業的快速發展,建築工程的規模不斷擴大,對勞動力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導致大量人力資源、農村勞動力涌進建築行業。然而,建築施工隊伍大部分由農民工組成,農民工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缺乏安全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導致建築工程的作業方法、操作方法缺乏科學性、規范性和安全性,使得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難以進行。近年來,我國雖然頒布了一些關於建築施工安全的具體的規范與安全標准,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未能真正落實,受建築行業多工種協調作業和人員流動大的影響,致使各種安全知識培訓、宣傳和教育工作難以實施,各項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導致施工人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意識。 2. 建築工程的安全管理體制不完善。建築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任務和監督工作未能落實到具體的施工環節中,缺乏嚴格的安全責任制,一些安全監管人員降低了監管工作的效用,致使不能及時發現、治理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導致出現安全事故。另外,一些建築工程中存在一人兼多崗的問題,導致出現違章、違規的生產操作,或者是個人違法行為得不到制止和糾正。 3. 監理工作有待加強。由於我國監理工作也處於起步階段,監理人員的管理職責還未完善,出現一個監理員監督多工地的問題,這就會監理人員無法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能,對施工專項方案無法進行科學的審查。此外,有些監理人員對有關技術規章、法律法規不熟悉,不能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對違章、違規作業行為不能及時糾正,使得建築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二、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管理的有效措施 1. 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嚴格規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由於建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受現場施工人員業務能力、綜合素質低的影響,並且缺乏安全意識,就會出現多崗位兼職、消極怠工等不良行為。因此,建築施工單位要通過各種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積極組織各種安全知識培訓活動,促進施工人員的規范性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對單項、分項工程要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避免施工現場出現安全隱患,加大事故的監管力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體制,落實監管職責 建築工程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制定完整、科學的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監管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建築工程的安全管理標准、條例,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行使監管職責。此外,還要加大執法力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要深入了解項目設計的要求,及時發現、分析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堅持「以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嚴格規范、約束工程實體的安全監督活動,依據項目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其生產作業進行監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系統的管理體制,將責任制落實到具體的施工環節中;改變傳統被動的管理方式,對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的預防、分析、治理,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動態控制,從而提高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質量、效率,保障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3. 加強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的監督 施工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規范的衛生管理制度、門衛崗位制度,進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關規定設置牌圖、圍擋、材料堆放;及時淘汰落後的設施、設備,採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手段。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為施工單位提供氣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資料,監督施工單位使用、購買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施工配件等,對施工單位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嚴格處罰,限期改正,做好跟蹤檢查工作。監理單位要做好施工單位的審查工作,審查施工單位的操作資質證書、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認真審查施工機械、設施、設備,切實加強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和管理。 4. 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對於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建築工程單位應加大重視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應全面分析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要求,掌握施工現場工序的危險系數,保證購置數量足夠、質量安全和功能完備的防護用具。還要重點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臨時設備,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 5. 提高監督人員的監督水平,不斷更新知識 有關建築工程的監督人員要學法、懂法,切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嚴格按照國家的監督政策、制度行使監督管理職能,不斷完善自身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素質,不斷更新知識和技能,與時俱進,使監督工作更加標准化、規范化,提高建築工程的安全監督水平。 結語:總之,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是一個系統而又復雜的工作。由於建築工程規模龐大,人員流動大,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這就需要在企業內部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道工序中,加大監督、排查力度,確保施工項目的安全與質量,提高整個施工項目的安全系數。[4] 何沛. 淺談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1,(02)
Ⅳ 如何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1、強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線,使人不想違法。要重點加強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招投標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中介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的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作用,使相關人員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約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線,使人不能違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雙公示「制度。通過「廉政合同」明確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履行的廉政行為,各方在廉政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各方的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單位、檢查方法等來規范工程建設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的行為。通過「雙公示」制度對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和竣工後分別進行項目基本建設情況以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公示制度,來規范企業的施工行為,從而有效遏制圍標串標、非法轉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以確保在源頭上防治腐敗。二是實行各種形式的公開制度,增強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開招標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公開發布信息,擴大參投企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②要公開現場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開標、評標的全過程監督,公證部門要進行現場公證;③要公開中標公示,對擬中標人通過網路、公示欄等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④要公開舉報途徑,發改局、住建局、監察機關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公開舉報電話以及網上舉報途徑,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⑤要公開不良記錄,對在工程建設過程被查處的違規行為,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進行公開曝光,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三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增強可操作性程度。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實際工作中,招投標的相關制度建設也要不斷更新,特別是新的評標辦法實施以後,一些監督和管理辦法也要隨著更新。因此,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應盡可能地減少人為因素,切實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顯得尤為重要。
3、強化監管,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一是加強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督管理。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自律在招投標過程中,嚴禁以任何方式向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打招呼,干擾工程招投標的順利進行,對業主必須招標而未招標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對投標單位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市場准入和清退制度,對達不到規定要求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堅決依法予以降級或清出本地建築市場。三是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代理從業人員的法紀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同時積極將競爭機制引入招標代理市場,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四是加強對專家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隨機抽取專家,並與專家實行單線聯系。對評標專家實行封閉式評標,評標室設置屏蔽儀,避免專家與投標人通信聯絡。同時要建立對專家評標工作的考核檔案,對有違規行為的專家,予以除名,今後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完善和充實縣里的專家庫。五是加強招投標中心自身建設。要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強化對招投標中心的工作人員法紀教育,提高業務水平;要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場內程序、規范交易行為;要加大軟硬體設施建設,配備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適應的軟體、硬體,具備專業化的開評標場所、開通統一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網路,盡快實現網上報名、網上評標。六是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履行好各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職責。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職能,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招投標過程中的職責,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證政令暢通。七是嚴肅查處違規案件,強化責任追究。要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領域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嚴肅查處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4、完善機制,借鑒其他一些先進地區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統一」的公共資源招投標新方式。「一集中」即將政府投、融、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拍賣、礦業權出讓、產權交易、葯械采購和公共產品、服務、經營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部納入集中交易、集中監管范圍,集中到招投標服務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進場交易。「二同步」即在統一的「平台」上招投標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同步實施監控,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同步實施審計監督、執法監察。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發改、財政、國土、住建等職能部門負責履行行業審批監管和監督執法等職責,審計機關負責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開展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五統一」即建立交易場所、信息服務、交易規則、運作程序、專家評委庫。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招投標評審專家庫資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共享和遠程異地評審。通過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價格信息庫、投標人、供應商、誠信庫和公共資源交易資料庫等,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實施及監管工作效率,實現交易全程「陽光化」、操作電子化、監管網路化、管理規范化。
5、面向社會開放監督權力。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本來就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眾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作為政府部門和交易機構應該為民眾參與監督創造條件、給予方便。可以面向社會聘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員或在招投標場所內設立公眾監督席等,以促進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Ⅳ 如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為了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予以進一步規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預防招投標腐敗行為,保證工程項目質量,很有必要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與監督.本文首先闡述觀點——規范工程招標投標的全過程監督是當務之急,其次,結合筆者多年的經驗,深入探討了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與監督的相應措施,其中包括嚴把質量關,規范招投標行為,加強工程招投標審計監督工作,對監督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地激勵,積極推行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和工程量清單計價等,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Ⅵ 淺談新時期如何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關繫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面對建築業 的快速發展,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的嚴峻形勢,如何更好的 保障和提高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性,就成了擺在各級建築工程質量 安全監督機構面前的問題。隨著《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等一系列建 設工程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的頒布,促使我國建設工程安 全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但建築業點多面廣,勞動密集,交 叉作業、高空作業多,屬於高危行業,建築安全事故仍頻繁發生, 建築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國現有的建築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管理職能分散、管 理部門職能轉變落後、技術裝備落後等問題。建築安全監督檢查機 構只有安全生產管理局及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而這些機 構只能實施宏觀監督、重點監督與抽查。質量安全監督站為受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屬於授權執法,大部分基 層質量安全監督站專業監督人員嚴重不足,且無安全監督經費來 源。工作經費得不到財政保障,人員得不到及時的培訓,素質不能 適應發展的需要,沒有能力購置較為先進的安全監測設施,缺乏科 學有效的監管手段,監督管理工作難於有效深入的開展。目前,我 國有效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還未完全形成,安全監督管理 方式和管理手段還無法適應日益發展壯大的建築業的需求。
(二)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安 全責任制不能落實到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是保證建設工程 安全的重要保證,但是,部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僥幸心 理嚴重,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認真落實到 位,不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身兼多職,致使 施工現場違章作業行為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 現和整改。
(三)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素質低。隨著我國經濟發 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的剩餘的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 民工大量流入建築業。目前施工現場一線作業的工人大多數都是農 民工。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雖然明確規定了施工作業人員須經安 全教育及安全培訓,但由於建築工程工種多,人員流動性大,安全 教育、安全培訓制度往往流於形式,安全法律法規及規范、技術規 程的培訓僅停留在安全管理層,落實不到一線的操作工人上,一線 操作工人對技術規程的不熟悉,是違章操作的根源,是發生安全事 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安全投入不足,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部分施工企業由於 中標價格低、追求高額利潤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顯不足,安全 生產設施不能及時到位,施工作業安全防護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滿足 安全要求的防護材料,造成安全隱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五)監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監理市場現在還未 完全步入正規,監理人員的各種管理職責還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 前還存在一個總監理工程師擔任十餘個工程的總監,一個監理員監 理多個工地的現象,使得監理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能認真履行規 定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方案不能認真審查,不能提 出建設性意見,部分監理人員對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不熟悉,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隱患不採取有效的措 施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對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和糾 正,對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野蠻施工的現象不及時向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報告等。
對策與建議
落實監管責任,轉變監督模式。監督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導則》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屬地管理和 層級監督相結合、監督安全保證體系運行與監督工程實體防護相結 合、全面要求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監督執法與服務指導相結合的監 督原則,從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轉變,由施工現場的應急管理轉向 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安全防護措 施、安全評價的審核,建立高效的監督管理隊伍,尋求有效的監督 管理方式、方法,使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轉向標本兼治,努力尋求治 本之策,不斷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