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項目論證
如何論證項目、如何論證課題 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是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內,以一套獨特而互相聯系的任務為前提,用科學的方法有效的利用資源,為實現特定目標去獲得新知識的過程。由研究、試驗、開發活動組成。 在研究的過程中,課題一經確立,必須制定詳盡的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是如何進行課題研究的具體設想,是著手具體研究活動的計劃框架。課題論證要觀點鮮明、內容簡單到位,條理清楚。 項目研究計劃的基本論證結構如下: 1、課題界定與表達。揭示課題的論點,形成課題目標,以指導研究過程。課題名稱必須簡潔、具體、明確。 2、研究目的與意義。揭示問題提出和選題的背景,提出研究價值(學術、社會、文化價值)、研究方向和研究意義(理論、實踐意義)。 基礎研究要突出學術性和知識性,是指通過理論性或基礎性的社會研究,獲得有關人類社會的基本知識,發展新知識,增加對統一性的基本認識,旨在擴大構成基礎科學的知識庫;應用研究要突出實用性和針對性,是針對某些社會實際問題而進行的具體研究,研究本身是為了提供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與方法,基於已有的知識,找出實現實用目的的新方法。 3、國內外研究現狀。文獻綜述是對某一學科、專業或專題的大量文獻進行整理篩選、分析研究和綜合提煉而成的,反映當前某分支學科、某研究領域或某研究問題的歷史現狀、最新進展、學術見解,反映出有關研究問題的新動態、新趨勢、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術等等。文獻綜述是針對某一研究領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經做了哪些工作,進展到何程度,要求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動態、前沿性問題做出較詳細的綜述,並提供參考文獻。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要准確概括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思路和方法。尤其是對流行觀點的表述要慎重,對他人研究成果評價要客觀公正,切忌在批判別人成果的基礎上突出自己的研究,明確表達前期工作形成的學術思想或學術觀點。 4、研究范圍與內容。包括研究對象的界定、相關概念的梳理,項目研究范圍就是研究對象的選擇,相關概念的使用要准確、簡潔。研究內容就是研究問題的子問題,即研究成果的框架,研究內容設計要合理,完全表現最終研究成果。 5、研究重點與難點。研究重點是研究問題中的主要問題和主要內容;研究難點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案,即是理論構建、模式構建、解決問題的策略、對策;包括本研究的創新之處,一項科研如果具備「提出了新理論,創造了新知識,發展了新學科,改進了新方法,構建了新模型,解決了新問題」中的其中一項視為創新。 6、研究思路與方法。研究思路就是研究的步驟和總體設想,在研究方法設計上,提倡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提倡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實現研究方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嚴謹性。研究方法的設計要實現研究目標,完成研究任務。 人文社科研究方法可以說是制約人文社科研究水平提升的瓶頸。不同類型的課題還需採取不同形式的研究方法,如採用實驗法進行研究的,要制定具體的實驗計劃;採用調查法進行研究的就要制定具體的調查方案、設計調查表格等等。研究方法和技術路徑設計不是越多越好,應與本研究有密切的關系或直接效果,避免時髦化、隨意羅列。 7、研究團隊與分工。要根據研究目標和任務,組建結構(知識、年齡、職稱、學歷結構)合理的研究團隊,課題組成員的多少根據研究任務、課題大小而定,不是越多越好。團隊內部要建立「分工明確、團結協作、特長互補、任務共擔、利益共享」的管理機制,以調動所有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8、研究基礎與條件。包括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結構、研究基礎、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優勢,圖書資料、實驗設備等。前期研究成果比較關鍵,能反映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研究領域和方向,與本課題研究的關系,體現能否完成本課題研究工作。枚舉前期重要的項目、專著、論文等5-10項代表性成果為宜,並與本研究密切相關,避免前期項目、成果的簡單羅列和拼湊。 9、研究進度與計劃。根據研究目標分解研究任務,明確研究步驟與進度,否則會造成研究拖沓,極易落空。此外,步驟與進度充分體現創造性的整、分、合的勞動,是確保研究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10、經費預算與控制。經費預算要合理,必須結合研究任務的需要,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把經費全部用於提高研究質量上,適度加大數據採集費,合理計劃設備費、咨詢費、勞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列支與項目研究關系要密切。 11、研究成果與應用。成果形式要依據研究內容的特性、研究任務的規模、研究成果的使用去向、研究團隊的能力及時間要素等方面去設計,防止過大過多或過小過少,預期研究成果設計要符合研究內容。成果可以是專著、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研究論文或發明創造實物等,此外成果的去向、作用也應明確。 12、參考文獻與資料。研究中直接引用、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觀點、結論、數據、公式、表格、圖件、程序等,必須註明原始文獻出處,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參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他人成果的啟發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應做出說明並列出參考文獻。不得使用未親自閱讀過的文獻。
❷ 建築哪些項目需要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2)工程項目論證擴展閱讀: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❸ 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2004]213號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❹ 那些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進行行論證
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立項前都應該有可行性報告,規模大的、影響國民經濟(比如能源、稀少資源、公共環境、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都必須進行論證。
❺ 建築項目中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怎麼論證
1、深基坑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4、30米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❻ 為什麼工程項目要做專題咨詢論證
工程項目專題咨詢論證即是立項的前置條件,也是項目技術需要,更是甲方決策的科學依據。立項之前,專業審批部門依託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環評、安評、節能、地址、消防、宗海、氣象等專項論證,是為了保證審批項目符合專業要求,並且評價報告指導項目實施,作為驗收的依據。在技術上,對有些項目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也是為了項目建成以後可以達到投資效果。工藝流程論證、產品市場前景論證、裝備配套論證、控制系統論證等都屬於這一種。
❼ 工程前期論證存在的風險
成前期論證存在的風險。首先他們地質上有可能出現風險。也可能周邊環境引來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