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一、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專業考試
② 注冊暖通工程師和暖通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工程師是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其資格證書的工作,是由省級人事考試網負責具體實施,請登錄網站查看具體詳情。取得此證書後,需要有用人單位聘任後,用人單位將此證書上報備案後,成為注冊工程師,注冊的目的是防止一證多處掛靠。
下面將2019年北京市的文件部分內容復制如下,供參考:
二、報名條件
符合報考人員范圍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系列中級(考評結合、以考代評專業)考試: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
(二)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2年。
(三)本科畢業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四)專科畢業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五)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並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
(七)中專畢業後,從事農業技術及農田水利、水利建築施工、農村能源、水產、林業等工程技術工作滿15年。
上述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③ 注冊暖通工程師注冊需要什麼材料
注冊工程師注冊流程(適用於各個專業)
首先,注冊工程師注冊時,必須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初始注冊的,需要能提供原報考單位的解聘證明、業績證明。
2、職稱如已有備案,應於資格證書放在同一家單位;
3、沒有其他注冊證書,如有必須能一起注冊到新單位;
1.信息是否備案?
所謂職稱備案是指被您的工作單位(以前或現在的)作為技術骨幹在《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了。
如果備案了,那這個職稱證書就相當於一個注冊證書,那樣就將造成沖突,您的注冊證書就不能注冊在其他的單位。
備案查詢:登錄《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V5.0版》,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即可出來結果,不過這個軟體系統是企業版的,一般是單位的人事、資質管理人員才能登錄,個人沒有授權是不能登錄查詢的。
2.有沒有其他注冊證書?如果有必須要能轉到新單位或者注銷。
3.如果是初始注冊,需要提供原報考單位的解聘證明、業績證明;變更注冊的,需要提供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執業道德證明。
再次,材料是否准備齊全?
一般需要准備的注冊材料在建設部網站上有提示(資格證書、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初始注冊申請表等……),但全國各地的建設廳又各有區別,從2009年年底開始大部分省市建設廳要求工程師在初始注冊的時候出具報考單位的解聘證明(有些省市的建設廳要求提供未注冊證明、業績證明等)。雖然建設部對初始注冊沒有要求出具解聘證明,但下到具體的省市建設廳卻是有要求的,很多工程師因為報考單位開不出解聘證明而導致注冊時候遇到阻礙。
最後,注冊流程是否了解?
1、落實好要注冊的單位。
2、下載「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個人版]。
3、如果你是初始注冊,你與注冊單位負責人一起拿著初始注冊申請表(注冊單位蓋章)和你的執業資格資格證書、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去當地建設局申報驗證,就可以了。
如果是變更注冊(轉注冊),需要先做好變更注冊申請表(新單位要蓋公章),然後連同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到原注冊所在的省廳辦理變更手續,原省廳在變更申請表上蓋章即可,原執業章他們回收注銷。你拿著原省廳蓋章的變更申請表到新單位所在的省廳辦理注冊手續即可。
一級注冊建築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申報須知
申請一級注冊建築師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需要同時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申報注冊材料及網上申報數據。
用於網上申報數據的「個人版」和「企業版」軟體在《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下載,有以下網址: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進入辦事大廳-建築師執業資格注冊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在線申報)
一、申報數據
1、下載及安裝「個人版」軟體
個人在《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進入個人版入口,下載、安裝「個人版」軟體。
2、使用「個人版」軟體選擇注冊專業和類型進行數據錄入、申請表列印和生成申報數據
參閱《(個人版)操作流程》。
註:
(1)申報表列印採用雙面列印方式。
(2)原印章注冊號必須填寫最後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冊號,申請表上加蓋最後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數據進行了修改,要重新列印申請表,申請表必須與申報數據一致。
(4)申請表上「聘用單位意見」一欄需手工填寫。
3、聘用單位下載及安裝「企業版」軟體,使用「企業版」軟體進行網上申報注冊數據
聘用單位在《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進入「企業版」入口,下載、安裝「企業版」軟體。使用「企業版」軟體(聯接網路)接收「個人版」生成的申報數據,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後數據會自動進入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管理系統)
註:「企業版」上報數據時,一條數據只需上報一次,上報完成後可在「企業版」中「上報情況查詢」中查閱是否上報。
二、申報注冊材料
(一)初始注冊(需要同時網上申報數據)
1、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需要與申報數據一致)
2、資格證書復印件;(需要有帶建設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頁和個人信息一頁)
3、身份證明復印件;(正反二面都需要復印)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附在申請表上,需要加蓋聘用單位印章)
7、逾期(取得資格證書超過3年)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延續注冊(需要同時網上申報數據)
1、延續注冊申請表;(一份,需要與申報數據一致)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3、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三)變更注冊(需要同時網上申報數據)
1、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需要與申報數據一致)
2、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用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5、辦理變更注冊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
1、辦理變更注冊時,原執業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變更注冊的注冊材料和申報數據由現聘用單位上報。跨省變更注冊的需先將變更注冊材料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省級注冊管理機構蓋章(只需交注冊材料,不交申報數據),再由現聘用單位將注冊材料及申報數據(使用「企業版」網上報)報到現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已注銷注冊的人員申請跨省變更注冊的,需提交已由全國注冊管理機構蓋章的注銷注冊申請表復印件,不需要將變更注冊材料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省級注冊管理機構蓋章)。
(四)更改、補辦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需要同時網上申報數據)
1、更改、補辦申請表;(一份,需要與申報數據一致)
2、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或持污損的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向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更換。(如系單位企業資質證書號更改需更改、補辦執業印章的,要提交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和上交原執業印章)
(五)更改注冊單位名稱(不需要網上申報數據)
1、單位更名報告(報告中說明原單位名稱現變更為什麼單位名稱[即新單位名稱],並說明本單位的一級注冊建築師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人員需要申請注冊單位更名);
2、工商管理機構更名通知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注銷注冊(不需要網上申報數據)
1、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相關證明材料(如系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出具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用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註:
1、注銷申請表從「個人版」軟體上下載、填寫、列印即可。
2、申請注銷注冊需同時上交執業印章和注冊(注冊執業)證書。
④ 注冊暖通工程師要怎樣才能報考
注冊暖通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一、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暖通空調工程師:
1、已通過暖通空調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4)暖通工程師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暖通工程師的崗位要求:
1、負責檢查、指導各項目空調及暖通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確保空調及曖通設備的正常運行。
2、按照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監督各項目做好設備系統維修保養計劃及實施。
3、制定設備、設施節能降耗的措施及方案,降低運營費用。
4、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員工守則,保證設備機房的干凈整潔。
5、定期對各服務處工程服務部員工進行專項培訓、考核工作,以提高物業服務部整體工作質量。
⑤ 注冊暖通工程師報考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公用設備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消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被撤消注冊人員對撤消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被撤消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實施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劃分
暖通空調 本專業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相近專業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本專業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專業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貯運過程 石油天然氣貯運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本專業 給水排水過程 給水排水工程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⑥ 注冊暖通工程師需要准備些什麼
2020年,注冊暖通工程師最新辦理流程,全國實施無紙化申報了,有相關掃描件可以直接在網上申報,不用遞交紙質材料,,注冊成功也比較好,一般需要,畢業證,身份證,資格證,注冊證,解聘證明就可以,要求轉保,三年45萬左右,希望可以幫到你
⑦ 注冊暖通工程師要怎樣才能報考有什麼條件!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⑧ 暖通注冊工程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詳細點!
考試分兩個階段:基礎、專業。本科畢業兩年後,研究生畢業一年後,可以考基礎。基礎通過後才可以考專業。(92年以前畢業的可以直接考專業,具體是92還是93,記不清楚了)
⑨ 關於暖通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暖通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⑩ 注冊暖通工程師和注冊電氣工程師的考試條件
1、網上都有的,你仔細找吧
2、經驗主要看你畢業年限和公司章
3、沒有必要,效率低,花大頭錢
4、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