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的雙方都可以按簡易徵收么
1、甲供和清包工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方式,如果是甲方是發包方,看甲方是否同意。
2、甲乙雙方一定的計稅方式,與丙方無關;只有甲乙雙方議定選擇一般計稅方式時,乙方要求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有意義,否則毫無意義。如果甲方同意使用並滿足使用簡易計稅方式的條件,則三方均可簡易計稅。
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總包與分包之間採用什麼計稅方式,由雙方協商而定,與總包對於甲方結算使用的計稅方式不相干。
總包提供給分包材料計稅方式雙方議定,可以兩種計稅方式可以選擇。但總包使用一般計稅法方具備抵扣條件,總包使用簡易計稅法則不能抵扣。
(1)甲供工程項目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B. 甲供水電是否屬於甲供工程
沒有甲供工程這個說法,只有甲供材料,如果是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交由施工單位的水電材料就是甲供材料。另外如果建設單位把項目當中的水電以及其他分項工程發包給總包以外的單位來施工,通常稱之為甲方分包工程。
C. 營改增後,甲供工程是選擇11%的一般計稅還是3%的簡易計稅
根據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稅總局頒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兩種,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稅率分別是11%和3%,一般計稅方法進項可以抵扣,簡易計稅方法進項不可以抵扣。
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D. 甲方怎麼進行工程項目管理
第一、選擇優秀的勘探和設計單位。、
這些單位是工程建設的先頭兵,好的勘探隊伍能准確的對土質情況進行定位,提供合理的基礎設計依據,從而節約工程造價。優秀的設計單位能精確的對房屋進行設計,優化工程結構,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節約工程造價和加快工程進度。
第二、選擇素質高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
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的素質好壞,直接關系著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怎樣去選擇,應當有一整套的組織架構,如:施工企業資質、施工企業技術力量、施工企業機械設備、近三年的工作業績、企業可靠度和誠信度、項目經理資質、項目經理素質及能力、員工素質及能力等,只有多方面了解和掌握這些信息,加大篩選的力度,才能為我們選擇優秀的項目班子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三、建立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雖是一種廣泛的行為,但也可進行系統的分類,如:工程材料管理、工程隊伍管理、工程資料管理等。工程材料主要是指工程甲供材,我們要加大甲供材的市場調研,多方面進行比較和區分,合理的選價和選材,嚴把材料質量和數量關,提高材料的供應速度,這就同時加快了工程進度,提高了工程質量和降低了工程成本。
E.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甲供多少
(財稅〔2016〕36號)
三類情況,申請簡易徵收: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姬孩灌絞弒悸鬼溪邯婁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F. 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有什麼區別嗎
清包工主要是指廣大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其作為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稅率徵收,其稅負過高,也會通過稅負轉嫁效應傳遞給建築業產業鏈下游企業,不利於建築業企業的健康發展,也不符合稅負「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
因此,勞務分包企業的增值稅政策也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按規定,不分新老項目,只要是合同內容約定提供建築服務的方式為清包工的,作為服務提供方的一般納稅人就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為3%。
考慮到「價稅分離」使銷售額要比營業稅體系下的營業額略低的情況,勞務分包企業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確保其稅負只減不增。符合規定條件並取得專用發票的,下游企業還可以抵扣3%的進項稅額,這對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也有積極的意義。
從理論上分析,當工程發包方甲供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工程承包方就變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因此甲供材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徵收的規定不僅符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同時也解決了甲供這個貌似無法跨越的行業難題。從建築法規角度來看,法律並不禁止甲供行為;
從行業實踐來看,甲供行為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由於我國目前增值稅稅制尚不完善,貨物適用的稅率要高於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原本行業內司空見慣的甲供突然變成了增值稅體系下工程發包方的「寵兒」,考慮到工程發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議價能力和談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當納稅籌劃」就成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關切的事情。
政策明確規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在不觸及行業規定和直接糾正行業行為的情況下,通過巧妙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者給工程發包方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試想,發包方在通過自行采購貨物獲得高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卻大幅降低,這就有力地約束了工程發包方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發包方不僅包括建設單位,也包括總承包單位,因此總承包企業對專業分包企業約定甲供時也要全面權衡。
對老項目實施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際上是通過政策規定延長了建築業企業的過渡期。從行業實際看,長期以來,建築業企業一直實行營業稅,對增值稅比較陌生,全面一刀切執行增值稅政策,企業的「遵從成本」將高到難以承受。
從增值稅的原理看,銷項稅額計算的基礎為銷售額,而建築業的銷售額與工程造價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建築產品價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場化,政府的計價依據調整和企業的投標報價都需要較長的過程。
規定允許建築工程老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的確定繼續沿襲營業稅的規定,即總分包差額,考慮到建築業企業一定時期內收入主要來源於老項目以及「價稅分離」等因素,該政策在確保建築業企業稅負降低的同時,也使企業適應增值稅一般計稅體系的准備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規范的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允許選用計稅方法的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新項目提供建築服務,合同未約定清包工及甲供條款的,就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G. 什麼叫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甲供工程的含義
甲供材:由建設單位直接提供的材料。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工程計價角度說: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清包工程的含義
清包,就類似於軟體安裝時的「自定義安裝」,裝潢公司或施工隊只負責實際的裝修施工,而設計、選材、購料(包括瓷磚、地板等主材和黃沙、水泥等輔料)、驗收全部由業主完成。
簡單地說,顧名思義,清包工是指施工方只帶施工工具進場施工即可,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施工所用施工材料。
甲供:
1、不分新老項目,合同或者招標文件只要有甲供條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選用簡易計稅方法;
2、甲供比例沒有限制,即無論發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屬於甲供工程。
3、甲供的對象既包括設備、材料,也包括動力,常見的動力為電力。
4、工程發包方既包括房地產企業,也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投資方,還包括建築業企業中的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
H. 甲供施工項目 甲方計價時稅率11%還是3%
甲供材項目,施工方(乙方)可以選擇11%的一般計稅法增值稅稅率,也可以選擇3%的簡易計稅法增值稅稅率。
但對於甲方,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即使是財稅36號文件中,也沒有說房地產開發項目甲供材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所以,甲方的新項目只能是適用於一般計稅方法,也就是11%的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