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出台了新的管理制度,分為了高級、中級與初級
目前2019年的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還沒有出版,現在復習暫時先以舊版為主,待新教材出來後換新教材復習,
『貳』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最新修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楊棟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關於〈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修改內容: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繼續教育應當由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承擔。」
『叄』 國務院取消了一些資格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是不是被取消了
第一, 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對建造師資格制度無影響。
第二, 准入類資格的取消對建造師資格制度無影響。
第三, 指望通過一建\二建證書奔小康的同志,你的選擇依然正確。
接下來,我們就現從政策內容和工程實踐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讀,望有助於各位考生理解政策走向,打消疑慮,排除干擾,全力備考。
(一)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產生影響
依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已經步入深化階段。名師、中國設備監理協會委員李素貞副教授談到:「行政審批是行 政許可理論制度的現實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權力來源於行政許可。十八大後,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為簡政放權,首當其沖的就是改革行政 審批制度。」
行政審批制度的對象為行政審批項目,2003年出台《行政許可法》之後,行政審批項目即以此可以分為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行政許可審 批項目即為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調整范圍進行規制的審批項目,非依《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進行歸類即為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當然,二者在理論上還存 在其他方面的區別,在此不再贅述。
通過此改革方案,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和預測政策走向。首先,嚴格控制行政審批事項,今後一般不新設許可。換言之,未來幾乎不會再新設其他資格考試類項 目,因此現在已經保留的建造師考試的含金量會更高。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代之以政府部門內審或後置審批。對此,名師、知名律 師事務所律師蔡恆副教授談到:「從2013年起,我國就開始規范這類非行政許可的審批事項,今年開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基 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是,一級建造師考試則屬於國務院確定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後,對水平類資格考試的相關管理工作,由國務院部門轉移至 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其實,這一轉變主要是針對於政府部門間的權力博弈與運作而設置的,對建造師資格制度運作本身則不會產生影響。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決議提出取消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注冊作為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而在最終執行環節,仍按照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公示信息,請各位予以關注,具體見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關於注冊的相關信息。
一級建造師屬住建部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法律依據為《建築法》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不經法律修訂,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所以,不會取消一級建造師的注冊管理 。
二級建造師不屬於住建部的審批事項,而是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事項,在沒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不得調整審批事項的性質。因此,不會取消二級建造師的注冊管理 ,同時也不會降低建造師的市場價值。
(二)部分准入類資格的取消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產生影響
目前,我國考試亂象問題亟待進一步規制。從職業考試的體系角度來講,職業考試分為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職業資格考試有區分執業資格考試和准入資 格考試。執業資格主要針對社會通用性強、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項而言,准入資格主要針對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事項而言。同時,職業水平考試則 與行業准入和執業准入無關。
上個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決議,涉及到行政審批項目共95項,其中,各位考生比較關注的考試類的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是房地產經紀人、注 冊稅務師、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國際商務專業人員、注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 監督員、品牌管理師等11項。
人社部緊隨其後,出台最新規定。針對人社部的最新規范,名師、建設工程評標委員會專家李佳升教授談到:「取消了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是跟國家利 益、公共利益關系並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在確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尤其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 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予以取消,卻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經人社部批准後作為職業資格試點予以管理。」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這11項主要是涉及非國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業從業人員和受眾范圍較小的審批事項,不包括建造師。而建造師近年報考人數突破三百萬每年,從業人員三千萬以上,關繫到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師的工作成果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無處不離。因此此次取消准入類資格的行政行為對建造師資格制度不會產生影響。
二、工程實踐改革反思
建 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的歷史。目前,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都相繼建立了建造師制度。自2003年第一屆建造師考試時,全國的建築 業企業有10萬家左右,從業人員達3669萬人,約佔全世界建築業從業人數的25%,經批准取得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的有50多萬人,其中一級項目經理10萬 餘人,但對外工程承包額卻僅占國際建築市場的1.3%。但經過11年的建造師考試制度的運行,截止2014年9月3日,全國一級建造師初始 注冊人數336238人,變更注冊197881人。其中,江蘇省和浙江省的注冊人數都超過30萬人,位居前兩位。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為我國培養技術人 才、開拓國際建築市場、增強對外工程承包能力等國家利益作出巨大貢獻。
但也恰如市場需求的大量激增,在行業良性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眾多亂象問題。建築工程學院王雙增院長談到:「具有資質的建造師人才稀缺、企業承攬工程因 資質問題受到阻礙,不惜重金「租證」。同時,建築行業考核評價體系尚待健全、工程的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問題尚待有效的監督管理,多重因素,共同滋生掛靠產 業鏈。但是,制度的建設不會因噎廢食,對於一級建造師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的資質管理今後只能加強,不會削弱。可能會向先進國家學習,也會和政府轉變職能 相結合。但是在改革中前進的目標不會改變。」
2014年8月31日頒布的《安全生產法(修訂案)》,進一步加大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對於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最高可罰2000萬元,按 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罰款。從最新出台的規范性文件對於安全生產的處罰力度和重視力度,即可見一斑。
從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來講,改革勢在必行。但改革的方向,是進一步對行業進行規范管理,進而完善建築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但絕非政府部 門的不作為和簡政放權。同時,對於建造師資格管理制度而言,存在《建築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據,且從制度運行和法律修訂程序 來講,都絕非可以通過簡單程序即予取消此關系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業和市場變革。
『肆』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是否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有新的要求
1、根據2014年新修訂通過的安全生產法是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有了新的要求。
2、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3、根據上述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是法定強制性的,其他各類單位是鼓勵性質的執行。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伍』 202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新政策
【導讀】眾所周知,近幾年我國將安全問題放在首位,對建築行業安全工程師考試也是發布了一系列的新政策,那麼各位要報考202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們,你們了解202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的新政策嗎?如果還不了解,跟著小編繼續往下看吧!
三、評審職稱更具優勢
在注冊安全工程師新政策改革中,提出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級,分別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也就是說拿到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就可以直接評審中級職稱,在某些地區,注冊達到一定年限,還可以申請安全工程副高職稱。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發布的關於202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新政策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現在,大家就可以整理下適合自己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技巧,爭取在考場上,正常發揮,獲得一個好成績。
『陸』 注冊安全工程師新政策出來了,原來的證過期了怎麼辦
因為各地具體要求不同,我建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這樣信息會確切一些
『柒』 注冊安全工程師新政策
注冊安全工程師新政策暫時么有消息。建議你持續關注建工網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欄目的動態。
『捌』 考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考注冊安全工程師主要有以下條件: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免試條件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三、注冊安全工程師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名參加其它專業類別考試(增報專業)。
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玖』 新安全法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和管理做了哪些規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