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管理局與住建局什麼區別
建築工程管理局一般是部單獨設立的,大部分設立的是大型工程為了方便管理建設單位單獨設立的!工程結束以後就沒有職能了,比如三峽水庫建管局。
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責是: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責任等。
⑵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袁斗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幹部人事、重點項目推進等工作。
黃玉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園林局、市城監支隊、市綠化處、市忠山公園、市江北公園。
魏光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徵收拆遷、房改、白蟻防治、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開發市場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辦、市房監所(房交所)、市白蟻所、市房鑒辦、市徵收中心。
李雲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計劃統計、基本建設、建工行業、造價、質監、建築工程招投標、科技推廣運用、應急管理、風貌整治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局計劃財務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辦(科推站)、市質監站、市造價站、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兩江四岸」辦。
周學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村鎮規劃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村鎮建設科、市規管局、市規劃設計院(編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規劃展覽館)、市城建檔案館。
黃 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作風建設、督查督辦、老幹部和人事日常業務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監察室。
盧 山: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黨務、宣傳、群團、統戰、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維穩、綜治、信訪、保密、老齡、計劃生育、定點幫扶聯系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局機關黨委辦公室。
黃修華:
總工程師
負責勘察設計、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用工程的技術管理和技術協調、橋梁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設科、局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兩橋辦」。
⑶ 瀘州卓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瀘州卓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10日在瀘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龍芬,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
法定代表人:李龍芬
成立時間:2015-12-10
注冊資本:1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1052100006388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瀘縣海潮鎮海潮街村
⑷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職稱證書有什麼不同
1、地位不同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區內有效。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所以發的職稱證書僅在市內有效。
2、負責的范圍不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的職稱證書主要是涉及施工管理部分,而建築工程管理局發的證書更加註重規劃,資料管理等方面。
(4)瀘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6、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項目立項,對綜合開發小區內的配套項目進行審查。
7、負責本區建材產品行業管理,對區域內建材產品使用進行備案管理。
8、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的綜合性問題。
9、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發展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執法檢查。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建設管理局
⑸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內部保衛、信訪、綜治、應急管理、110聯動、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負責目標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愛國衛生、無償獻血、編撰省市建設年鑒修志、保密、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工作,承辦行業報刊瀘州通聯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建築工程抗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節能設計備案手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注冊建築師和注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鑒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度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地方規范性文件;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監督工作;會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設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技術引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三)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重點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節水、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五)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范,負責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開發市場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綜合監督、協調,城市綜合開發的規劃、計劃和協調,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備案管理,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制及體制改革相關法律、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組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工作。
(八)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科室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的編制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師、技術工作等級的評審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師、建設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鑒定、崗位培訓、勞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團開展工作。
(十)監察室
協助黨組檢查本系統各級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系統內黨員的控告的申訴;監督檢查由局任命的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企事業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的情況;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具體辦理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統黨的建設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委管幹部部門管理副縣級以上幹部;負責局、二級局(中心)、基層單位黨政班子建設,參與系統科級幹部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知識分子、殘聯、統戰、干訓、政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計劃生育工作。
⑹ 資質審查要去建築工程管理局哪個部門
資質審查要去建築工程管理局建築行業發展處。
(一)市建築業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初審合格後,將企業申報資料報省建管局行政許可窗口;窗口受理後將申報資料轉至建築行業發展處;
(二)建築行業發展處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三)將審查情況報分管局長審閱;
(四)將審查情況提報省建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核准;
(五)將審查合格的企業名單在省建築業信息網公示10天;
(六)公示期滿,發布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文件、頒發資質證書;
(七)省建管局行政許可窗口統一送達。對審查不合格的,將通知市建築業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並說明理由,由其告知企業。
⑺ 建管局和建設局的去區別
建管局和建設局的區別:
1、建設局與建管局的機構主要職責不同;
2、建管局屬於二級局,即其直接上級領導機構是建設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而建設局則屬於地方政府的行業主管機構。
3、建設局主要負責本地建築業、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技與勘察設計、建設領域內其他行業管理。
4、建築業管理局主要承擔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和監督檢查制度並實施;制訂建築市場信用標准並實施;
依法承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業務工作;
參與或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推進建築業的技術進步等工作。
(7)瀘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擴展閱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⑻ 請問誰知道建築工程管理局是什麼單位嗎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局隸屬於什麼單位
隸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