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
建築工程意外險是一種以人身為保險標的,以意外醫療、死亡、傷殘、燒傷為保險責任的商業性保險。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承保保費計收方式有三種:1.按被保險人人數計收保險費。2.按建築面積計收保險費。3.按工程合同造價計收保險費,對於第一種按人數計收保險費,指對工程工期長,人員比較固定,但保費相對較高,一般很少使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②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費怎麼算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一、將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單列入規費。
二、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組成。
三、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法仍執行《雲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規定。
四、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基數和費率為:
(一)採用定額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直接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管理費+利潤)×0.2%
(二)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0.2%
(三)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適用於建築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參加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的定義是什麼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從事土木、水利、道路、橋梁等建築工程施工、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構築物建築物拆除和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的員工投保本保險。 二、被保險人:凡年齡在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與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並在施工現場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簡稱建工意外險,由於它是一種團體險,因而又稱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由於建工意外險多以團體險形式存在,屬於比較冷門的險種,大多數人並不了解
④ 建築工程一切險建築職工意外傷害險
1.建築工程一切險是非強制險,一般有甲方辦理;如果有乙方辦理,費用協商解決,建安費不含此項費用.2.建築職工意外傷害險全稱應是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此項費用是工程間接費,含在規費內,建安費用以包含.附件:jz001.zip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費
建築工程的施工人員意外險通常是由施工方買的,需要施工方自付,業主方買的是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意險是按工程價乘以費率,建築一切險也是。
⑥ 施工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承保工程期間一切意外的物質損失和對第三者應負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按一切險承保。
具體有以下險種:以工程項目本身為保險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的生命健康為目標的意外傷害險、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為目標的第三者責任險、以設計人的設計、監理錯誤或員工工作疏漏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為目標的執業責任險等。
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幾乎包含了施工時所能遇到的各種風險,無論是對於企業本身還是對於職工的安全都有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買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有一個焦點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選擇哪一種保險方式比較好?
目前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有三種購買方式:一是按照施工建築面積計收;二是按工程合同造價計收;三是按投保人自行選擇的保險期間所對應的基準保險費計收。投保人應於合同成立前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在保險費未繳清前,保險合同是不能生效的。保險公司的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基本都是大同小異。
選擇購買保險方式,這要根據工地的具體情況而定,根據工程面積的大小、樓層的高低、工期的長短等情況來決定。一般來講,工程面積越大、樓層越高、工期越長,保險費越高。望採納!
⑦ 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保險嗎
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該數據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項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盡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
⑧ 建築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不屬於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企業(即用人單位)必須有向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投保工傷保險的義務,而沒有必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施工企業需要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地區均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一般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否則施工許可證是不能辦理的。
建築意外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手續要求在工程項目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辦理,保險期限從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投保有關信息必須告知被保險人,並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
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1、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附加一些醫療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它的投保人是團體(即單位),被保險人是單位的每個職工。
2、向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投保人是僱主,被保險人也是僱主,它承保的是雇員在為僱主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不測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須由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個保險種類也能有效維護職工的利益。
3、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工程安裝保險(一切險)」,這個險種的承保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職工利益的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2、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對比
除上述整體險種保障效果對比,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一些具體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方面有著更直觀的對比。
是否強制投保與全國政策推進
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不是國家要求的強制投保險種,在國內各地安全生產市場的發展,也主要基於保險公司、中介機構的主動市場推廣,或各地區域性政策的推動。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則是國家明確規定,在八大高危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強制投保的安全生產險種。同時,也是目前國家進行全國政策推動的安全生產險種。
保險保障責任
建工意外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單一,主要即分為意外醫療與意外傷害兩部分,當出現這兩種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將在保險期限與責任范圍內支付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保險公司並不負責由此產生的誤工、交通、護理等費用損失賠償。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全面,本身僱主責任即包括了可能出現的人員意外醫療、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誤工費、訴訟費等費用賠償,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也包括上述費用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僱主責任險市場中,保險公司會因不同地區標准或是否足額投保,進行比例賠償;同時上文提及的「投保企業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並不在保障責任范圍內。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更為完整健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亡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此外,由事故導致的搶險救援費用(救援費、事故鑒定費、善後處理相關費用),法律服務費用(仲裁、訴訟、鑒定、取證、案件受理、評估、公證等相關費用),事故處理費用(從業人員、第三者或其親屬合理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也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范圍。
風險防控管理
如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這種傳統安全生產險種,並不注重險種的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險種功能主要圍繞風險事故後的保險賠償,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風險管理服務。安全生產責任險則不同,其險種誕生即強調發展有效的風險防控管理功能,從風險源頭上最大限度防範和避免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意識,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
為有效發揮這項重要的保險保障功能,2017年12月,國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指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實施;2019年8月,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專門為保險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制定包括基本原則、服務內容與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估與改進等事項的規范指導。
綜合比較之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無論在整體保險保障效果,還是在具體的保險責任賠償與險種功能方面,都較其它安全生產險種更為規范、完善,適應當前建設施工領域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保障形式要求。對於安全生產保障市場的各大活動主體,政府機構應繼續加大對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政策推進與監管指導力度;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完善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投保企業則應准確辨別各大安全生產險種的功能特點區別,選擇適應自身安全生產風險保障需求的安全生產險種。
⑩ 什麼是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
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及省建設廳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職工因遭受工傷事故後,能夠獲得及時的救治和經濟上的保障,解除廣大職工及項目部的後顧之憂,促使項目部改善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特製定本制度。
一、凡項目部承建的工程,各項目部必須為本項目部職工集體投保。
二、保險范圍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項目部指派到施工現場以外從事有關活動而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三、保額按保險合同執行。
四、保費按建築施工總面積計收:暫定為1.00元/平方米。
五、保險期間根據施工項目期限的長短確定。自保險項目部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止。項目部因各種原因造成工程停頓,可以書面形式向保險項目部接到書面申請的次日零時起中止。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項目部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後,投保人可書面恢復保險合同效力,自保險項目部確認同意後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的約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六、各項目部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將保費交到項目部安全科,由安全科統一辦理保險手續。
七、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到保險項目部指定醫院就醫。
八、保險責任免除按保險合同規定執行。
九、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傷亡事故後,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經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項目部安全科及建設局安監站。由建設局安監站確認傷亡人員情況,並與保險項目部議定給付保險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