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路工程清單編制中的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應如何取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工程一切險的投保金額為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的保費)至第700章的合計金額,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第三方責任險的最低投保金額為100萬元,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一般是施工招標清單里專列一項第三方責任險,是按照限價的1%控制,並不低於100萬,而且是當作專項暫定金使用的。
在招標階段,一般是業主發布限價的時候,同步給出第三方責任險的具體金額,投標單位照搬填進去就行,也不用你計算。
在實際工程實施過程中,一般是業主選擇投保公司,施工企業負責談判並簽訂投保合同,拿發票找業主報銷。
(1)同望軟體建築工程一切險擴展閱讀:
《第三方責任險》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五條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六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 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 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Ⅱ 什麼是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對象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 業主; 總承包商;。 分包商; 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 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承保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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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建築工程一切險如何理賠
簡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過程工程保險管理任務-工保網
2、後期保險管理
作為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工程保險在投保後的相應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投保人最初風險保障目標能否實現,即業主方或EPC工程總承包商能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或相應事故預防技術能否有效發揮作用。這里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保險管理內容,即重視保後索賠管理與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重視保後索賠管理
工程保險索賠管理,對於各類工程險種能否發揮、或能夠發揮多少實際理賠功能有著重要影響。由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長期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保險公司為防範道德風險發生,降低自身損失,其理賠處理過程與要求往往十分嚴格。如是否及時報險、是否報警、是否採取相應事故減損、是否提供各類理賠材料等,都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或最終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等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與運用上,承包商天然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應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往往被「除外責任」、「免賠額」等理由解除。這客觀上要求EPC總承包商重視工程保險的保後管理工作,通過委派專項人員或部門進行保後理賠管理,真正實現各類工程險種的保險保障作用。保後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風險事故前的保險條款研究與風險事故後的索賠處理。
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是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自身風險管理或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為投保項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理服務。其涉及的工程險種主要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由於目前這兩大險種的風險管理服務主要通過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機構實現,而後者的工作內容往往涉及相應工程建設活動主體的工作規范、標准與質量安全責任,因此,在相應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遭遇來自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嚴重影響著具體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質量。
EPC工程總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尤其重視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配合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檢測、檢查,通過其風險建議解決相應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Ⅳ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必須買嗎,有強制規定必須買嗎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有必要買,不是要必須買,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買。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第三方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方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
(3)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Ⅳ 有沒有關於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政策文件規定
你好,
首先,關於一切險的對象: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原因: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即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范圍內,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
火災、爆炸、雷擊、飛機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海嘯、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一般性盜竊和搶劫;
由於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或無能力等導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損失;
其他意外事件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Ⅵ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去哪裡辦理怎麼辦理
您好【回答】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安裝工程一切險是以建築或安裝工程中的各種財產和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兩類保險的特殊性在於保險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單內對所有參加該項工程的有關各方都給予所需要的保障,換言之,即在工程進行期間,對這項工程承擔一定風險的有關各方,均可作為被保險人之一。【回答】
這個是到保險公司去進行辦理的【回答】
建築工程一切險一般都同時承保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即指在該工程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入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因此所支出的費用【回答】
我聽說這個是在政府交費,和交強險一樣的?【提問】
保險是您和保險公司辦的,保險費用是交給保險公司的【回答】
工程一切險保險公司說不在他們那辦理【提問】
到保險公司辦理,帶上施工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回答】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安裝工程一切險是以建築或安裝工程中的各種財產和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回答】
Ⅶ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什麼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有何不同?六大區別得知道-工保網
六 、除外責任不同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罰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後果損失;
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建築工程一切險除外責任: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