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付款的比例是怎樣的/
一般是按合同約定進行的。以下實際的合同約定,可作樓主為參考: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定後十日人,預付合同總價的7%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第二、三、四次付工程進度款的同時。
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前10天。
1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承包人按國家現行規范、標准及相關規定(包括質量和安全)施工,施工期間按照形象進度節點支付工程款,即按投標報價分:
地下室和裙樓按照每完成一層相應的工作量支付一次,塔樓按每完成三層相應面積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額度為節點完成工程量的75%;
主體封頂後剩餘工程量按月進度暫按投標報價折算,按75%支付工程進度款。
各階段付款時間應在該節點完成後10天內。下次對上次付賬按實進行調整付款。
工程完工後,合同范圍及完成項目於竣工驗收前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後14日內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工程交付並將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及專業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給發包人接收、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後(自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全套決算資料報送發包方後六個月內完成審計和財務結算工作。有異議部分款項在六個月內未達成一致,該部分款暫不支付,待雙方達成一致時付款),除留5%的工程保修金外,餘款在28天內付清。各階段付款基數均不含甲供材料款及專業分包款項。
2. 建築工程舉例說明中期支付和最終支付的關系
施工期每到月末進行一次工程計量支付稱中期支付,當單項工程守工時,對所有本項目支付匯總,看是否超挖控制量,理日支付了多了要扣回,支付少了要補上。
3. 民用建築工程款的支付最終以什麼為准
看合同規定如何。如合同規定以中標價為為依據,則中標價就是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價款。如合同規定預算加簽證,則以預算價加上變更和其他簽證費用為承包商的結算額。對不太復雜的工程也有實行一口價的,即發、承包方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工程價,按合同竣工後,就按此價支付。
合同還規定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一般是開工前支付預付款,工程進行中支付進度款,竣工支付除質保金的全部餘款,保質期到後支付保修款。一般支付完保修款,合同就終止了。
還有其他一些方式,雖不如以上說的方式常用,但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甲乙雙方同意就都是可行的。所以簽訂合同要認真,合同簽定後,各崗位責任人也要認真理解消化,以保證本單位合法利益。
以上說的是法定正常程序,其依據是合同法。但現在好多業主不按此做了。開工前不但不付預付款,反而要求承包商墊付工程款,竣工後也很難拿全部承包價款。這不合法,但目前還不能避免。隨著建築行業逐步規范,以後會改變的。
4. 工程建築完成後,當地住建局,驗收合格後,工程所餘款,就的等申紀後,才給撥付款嗎,求解說
這個問題需要認真閱讀理解承包合同的結算內容,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但現實中,不論合同是否明確約定,建設工程項目的結算都要經過第三方審計。第三方審計通常有兩類,一類是建設單位自行委託第三方對預結算進行審查、審核。這一類屬於委託代理行為,第三方是作為建設單位的代理人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其行為是代表建設單位的,其審核確認的意見與結論即可作為建設單位的意見與結論。另一類是政府投資項目,這類項目的結算最終要通過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與審核,財政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也是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進行審查與審核。而建設單位最終必須服從與接受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與審核結果,按照最終結果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作為承包商,在完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之後,應當積極進行結算工作,主動與相關機構及人員溝通,才能及早通過結算的審查與審核,也就是通常說的「審計」,最終收取剩餘的工程款。當然,對於建設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沒有合同依據的行為,承包商可以拒絕,產生的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5. 建築法規定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多少比例人工費應付清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工程預付款。堅持實施預付款制度。甲方應按施工合同條款的約定時間和數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開工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扣款法陸續扣回。
甲方如不按協議支付工程預付款,則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法處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甲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處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建築工程最終支付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十三條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築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採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第十四條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價格調整信息的;
(三)經批准變更設計的;
(四)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6. 建築工程前期支付的款項包括什麼
對於甲方、乙方來說,開工前(合同簽訂後,且辦理了履約保函後),甲方付給乙方的叫做工程預付款;
如果是針對乙方(施工方)自己而言,工程前期需要的費用較多:
1、投標費用(投標前後自身需產生必要的費用)
2、投標保證金(投標前交給招標方的押金,後退還)
3、履約保函(中標後給甲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
7. 建築工程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分為那幾個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7)建築工程最終支付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結算規定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
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8. '建築工程款竣工後應多久付清
1、發包人應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後的28天內完成審批並且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2、發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報告後42天內,仍然沒有完成審批並且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並自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資料的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這就是「逾期審價視為認可」的制度。
3、在此之後的14天內,發包人應當完成付款。
也就是說,承包人最遲應當在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後的第42天,即可取得竣工結算款付款證書,第56天即可取得工程結算款。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的新的竣工結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