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簽證單和工程量確認單
B. 工程簽證 怎麼做包括什麼內容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應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現場經濟簽證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現場發生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4)隱蔽工程簽證。
(5)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員、機械經濟損失。如停水、停電,業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6)議價材料價格認價單。結算資料匯編規定允許計取議價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確定材料價格。
(7)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工期簽證包括:
停水、停電簽證。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2)建築工程工程量簽證擴展閱讀:
簽證七個原則:
1 、准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准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 、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簽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時簽證,及時處理。
現場簽證是施工生產活動中用以證實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資料。因此,除設計變更通知書、工程更改證書或紀要、材料代用證書、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措施方案、定額中明確規定的有關問題,以及應具備有技術文件、通知單證明書。甲乙雙方協調的會議紀要等項目不應簽證以外,應嚴格控制現場簽證范圍。
1、土方開挖時的簽證:地下障礙物的處理,開挖地基後,如發現古墓、管道、電纜、防空洞等障礙物時,將會同甲方、監理工程師的處理結果做好簽證,如果能畫圖表示的盡量繪圖,否則,用書面表示清楚;地基開挖時,如果地下水位過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機械及材料必須簽證。
地基如出現軟弱地基處理時所用的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並做好驗槽記錄。現場土方如為雜土,不能用於基坑回填時,土方的調配方案,如現場土方外運的運距,回填土方的購置及其回運運距;大型土方的機械合理的進出場費次數。
2、工程開工後,工程設計變更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如施工圖紙有誤,或開工後設計變更,而施工單位己開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損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
3、停工損失: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停水、停電超過定額規定的范圍。在此期間工地所使用的機械停滯台班、人工停窩工、以及周轉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簽證清楚。
4、甲方供料時,供料不及時或不合格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於甲方指定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二次加工的簽證以及設計要求而定額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內容的簽證。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項目所須的配合費用。
5、材料、設備、構件超過定額規定運距的場外運輸,待簽證後按有關規定結算;特殊情況的場內二次搬運,經甲方駐工地代表確認後的簽證。
6、續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發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託另一施工單位續建時,對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進行修理或返工的簽證。
7、工程項目以外的簽證:甲方在施工現場臨時委託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以外的項目的簽證。
C. 建築工程審計時,簽證工程量報錯,是否可以在結算中調整過來
理論上可以,因為既然審計就是把其中的錯誤找出來,有減少也有增加,但是一般情況都是:審減不審增,只是職業行規。除非是特別明顯的錯誤,如果是漏項的話,一般都不予考慮,因為根據慣例簽證都是有時效的。
1、竣工後一次結算 工程工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承包合同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開工前預付一定的預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式。
2、分段結算 按照工程形象進度或者季度,分階段進行結算; 形象進度的一般劃分:基礎、±0.0以上主體結構、裝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結算比例如: 工程開工後,撥付10%合同價款 工程基礎完成後,撥付20%合同價款 工程主體完成後,撥付40%合同價款 工程竣工驗收後,撥付15%合同價款 竣工結算審核後,結清餘款 設計有相當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按形象進度付款很方便。這種合同的關鍵問題是: a.確定付款條件……要有利於工程管理 1)基礎完成後,撥付20%合同價款 2)±0.0以下基礎結構(包括回填土)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20%合同價款 b.注意工程變更 竣工結算價款=原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
3、按月結算 即每月結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根據工程進度,以已完分部分項工程這一假定的建築產品為對象,按月結算。優點是: a.便於較准確地計算已完分部分項工程量,干多少活,給多少錢 b.便於建設單位對已完工程進行驗收和施工企業考核月度成本情況 c.使施工企業工程價款收入符合其完工進度,生產耗費能得到及時合理地補償,有利於施工企業的資金周轉 d.有利於建設單位對建設資金實行控制,根據進度控制分期撥款
D. 建築工程簽證怎麼做
簽證一般都 是費用索賠,表格一般採用固定格式,當然每個公司的格式可能稍微不同,你向他們要一下就可以了,
至於內容,要體現簽證原因,依據,工程量,最後形成的費用都 要清楚明白,便於結算。
形成價格的過程,要看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合同條款里有具體的簽證辦法,是套定額,還是按市場價,都會有相應規定的
E. 建築工地簽證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里有規定。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條文對工程簽證的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工程簽證有了法律的依據。
雖然工程簽證事關施工企業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有施工過程中往往不重視簽證管理工作,常出現因雙方簽證主體資格及其職權、簽證的程序以及簽證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簽證無效而使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
(5)建築工程工程量簽證擴展閱讀
簽證注意問題: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
F. 建築工程量增加現場簽證的範本
工程現場簽證單
工程項目名稱
現 場 簽 證 內 容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日期:
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日期:
註:本簽證單壹式肆份,貳份報審計室,壹份送施工單位,壹份留後勤管理處存檔。
G. 哪些工程量需要簽證
簽證就是為了向甲方要錢的,只要施工合同里沒有的而甲方又要你幹了的工程量都要做簽證,才能要錢。
H. 什麼是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量簽證單是: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應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8)建築工程工程量簽證擴展閱讀
1、現場經濟簽證
(1)零星用工:施工現場發生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4)隱蔽工程簽證。
(5)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員、機械經濟損失:如停水、停電,業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6)議價材料價格認價單:結算資料匯編規定允許計取議價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確定材料價格。
(7)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2、工期簽證包括:停水、停電簽證;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I. 什麼是工程量簽證
工程簽證是工程建設活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建築商都應給予高度的重視。以工程量確認簽證為例,項目經理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確認報告,工程師給予簽字確認,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並將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內容。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發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樣無限期地拖延竣工結算了。如果當事人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游戲方式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在有約在先的情況下,如果建築商在竣工驗收後及時向開發商提交了竣工結算報告,而開發商對此不置可否,約定的期限一過,建築商的竣工結算報告將上升為至高無上的結算依據。一個前期合同約定加一個後期結算簽證,就徹底解決了工程款懸而不決的大問題,這就是簽證的魅力。反言之,如果開發商沒有簽證意識,或者簽證意識不足,也極有可能墜入被動的泥潭中。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示範文本」)第31條有這樣的規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這個條款對建築商至關重要,工程變更了,工程價款必有變動,但若在14天內未提出簽證要求,通俗而言,就是「過期作廢」了。
本文所說的簽證,不僅包括項目經理、工程師就工期順延、增減工程款、支付費用、賠償損失等達成的合議,如簽證單、補充協議、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還包括工程師對項目經理提交的請求報告、通知等的簽收。「99示範文本」在工程建設實務中已被廣泛採用,故本文站在建築商的角度,重點對示範文本的簽證情形進行解讀,並對有關實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期對建築商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