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要向政府辦理哪些手續
首選建設單位預先做好市場調查,看是否在此開發會有什麼樣的前景,隨後編制可行型研究報告,規劃藍圖,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
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設計單位招標,確立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及甲方的規劃藍圖開始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圖紙審批,去消防部門備案,去所在地建委備案,去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招標,確立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然後進入施工階段的工作。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准,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准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准,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⑵ 建築工程開工需辦理哪些證件
主要需要如下手續
合同書復印件、開工申請報告、圖紙會審記錄、施工單位的資質(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施工許可證、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等。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日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
(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回經理已確定;
(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准,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准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准,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工程
⑶ 工程開工需要哪些手續
一、建設單位需要辦理的: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辦理的: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 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 (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 公司資質、 相關管理人員證書、 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
⑷ 建設工程開工需要哪些前期手續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4、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5、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6、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7、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8、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4)在鄉鎮造建築工程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參考資料
北大法律信息網-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⑸ 想在農村蓋房子,請問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申請程序: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牆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等;
(六)具有相應資質建築設計單位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准通用圖。村委會審議、徵求意見與建房戶溝通安排建房基地,審議申請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況並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簽署《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意見,報鎮鄉政府。鎮鄉政府現場勘測、審核組織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一同到實地勘測,並對是否符合規范標准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在5個工作日內繪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
(七)屬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八)新建、擴建的報送城市、縣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鎮鄉人民政府進行規劃審批。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由鎮鄉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用地。之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