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機械窩工損失誰承擔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由於發包方的原因造成機械窩工,發包商賠償。如果是由於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機械窩工損失,承包商自己承擔。
㈡ 在施工中發生不可抗力損失由誰來承擔
由於超標准洪水屬於有經驗的開發商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上述的解答不嚴謹,
一級建造師的考試教材並沒有明確不可抗力的索賠原則,老師將相關的內容提供給您參考。
不可抗力發生時的費用處理(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承發包雙方人員的傷亡損失,分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一句話就是:費用各自分擔,工期順延★問題所屬科目: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㈢ 請問在工程因不可抗力的損失由誰來承擔的法律依據
2013版《清單計價規范》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㈣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建工程損失與糾紛,從法律上講,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擔哪些
發生不可抗力的,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故該案例的損失責任分別由:
1、已經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的6棟樓建設單位承擔;
2、正在修建的4棟樓建設單位承擔;
3、承包人自己采購的水泥承包人承擔;
4、業主單位負責采購的並經過施工單位檢驗合格入庫待用的鋼筋建設單位承擔;
5、施工單位采購的用於工程的空調建設單位承擔;
6、業主采購的電梯建設單位承擔;
7、施工單位塔吊傾倒砸死路人,路人承擔;
8、業主的轎車砸傷路人,路人承擔;
9、現場清理修復費用建設單位承擔;
10、私自入場的大學生自行承擔;
11、業主單位請來的修理工建設單位承擔。
㈤ 施工中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施工設備的損失,有誰賠償
須根據具體合同約定及設備的所有人使用人保管人保險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盧志紅律師
㈥ 施工大型機械的招標/采購 ,是由施工單位負責嗎,還是由業主負責,在不可抗力里,這種機械的損失責任
如果是施工機械,肯定是施工單位自己解決,如果是建設工程安裝的設備,那麼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是甲供還是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絕大多數是甲供。 2013版《清單計價規范》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