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州施工資質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呢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❷ 廣州夜間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廣州夜間施工許可證要具備以下;
申辦條件:
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單:
首次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劃證、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方案(以上均為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②夜間建築施工申請(內容包括:准備進行夜間施工的項目、工序、理由,需進行夜間施工天數及周邊居民情況等),夜間施工徵求意見表。
企業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並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群眾來訪接待處,並委派專人負責。
③建設單位委託環保監測機構測定夜間施工雜訊影響范圍,夜間施工作業產生的雜訊超過規定標準的,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由建設單位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申辦流程:
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窗口提交書面申請,領取「夜間建築施工徵求意見表」→按要求填寫,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加蓋公章→攜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間建築施工徵求意見表」→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並符合夜間施工規定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受理;對准備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間建築施工規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窗口對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下發「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許可證」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提交窗口審批→區環保局審批→將審批後的「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返回建委窗口備案、存檔。
❸ 【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廣州市辦理施工許可證需哪些資料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❹ 廣州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規費各是多少
,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城鄉規劃法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做了一定的說明:加上繳納各項規費以後,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後辦理施工許可證。有施工許可
❺ 我是廣州的,我現在在學習做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感覺很難啊,一頭霧水,前輩高手支支招。。。
我不是做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的,我做過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確實很難辦,但是你理清頭緒就好辦了,安全生產許可就是前提需要幾個證,你把證先辦了,如果需要什麼台賬,什麼記錄之類的,你就把它們分成幾類,每一類都按照套路來,一步一步就好了,有時候太認真了也不好,多領悟下精神哈,嘿嘿加油哈。
❻ 各位親,請問下在廣州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是去哪個部門辦理:建設局,還是環保局。
去當地夜間施工的部門,應該有給你一邊表格的。表格上有什麼單位,你就得讓他們簽字,蓋章。應該不用監理和商品供應商的
❼ 向廣州建設工程律師咨詢下,建築工程施工需要辦理哪些許可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設部令第 71 號發布,根據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律師港灣建議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護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
對於採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不得繼續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築工程,發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六條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❽ 廣州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本文為您提供關於廣州市建設用地規劃如何辦理許可證方面的知識,並對拆遷糾紛,征地補償的處理,以及土地法務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解讀,歡迎瀏覽。
(三)申請用地的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劃設計要求進行總平面設計,並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件應包括:建設用地坐標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總平面設計圖和設計要求等。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宅基地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參照本規定第七條執行。
第九條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劃撥土地,逾期未辦理申請手續,該證無效。
第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批制度。
上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越權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權監督和變更,越權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效。
第十一條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范圍。
(一)市規劃局審批核發下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市區建設工程;2.市屬縣范圍內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工程;3.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委託開發區規劃土地管理機構審批核發。
(二)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下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用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2.由市規劃局審批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明確需到市規劃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的建設工程。
第十二條凡位於國道、省道兩側邊緣以外五十米范圍內,規劃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壓線走廊范圍、六級以上通航河道、鐵道兩側、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和水源保護地帶及其他指定的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須報市規劃局審核。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一)建設單位、個人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建設項目計劃批准等有關文件,有關地形圖以及書面申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要求或建築設計要求;
(三)建設單位、個人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送審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
(四)建設單位、個人按審定的建築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建設工程的有關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設計圖紙辦理報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