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三級資質需要哪些人員配置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三級資質需要人員配置如下: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辦理規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⑵ 建築工地人員配置最低是多少
按總建築面積計:
安全員:2萬及以下的不少於1個,2-5萬的不少於2個;
施工員:每2萬不少於1個,以此類推;
質量員:每2萬不少於1個,以此類推;
另每工地必須配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資料員、材料員、機管員、取樣員、測量員(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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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1、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1人、安全員1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可由施工員兼任,機械員可由材料員兼任,勞務員、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2、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至5萬平方米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2人、安全員2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2人、質量員3人、安全員3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1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5萬平方米,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應各增加不少於1人。
人員崗位職責
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應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和《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規定執行。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4、施工員: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管理、施工進度成本控制、質量安全環境管理、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等。
5、質量員:主要負責質量計劃准備、材料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質量問題處置、質量資料管理等。
以上內容參考: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徵求《關於建築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⑷ 建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一個工程只有一個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根據需要設置,也可不要,技術負責人與施工員根據實際需要,規范中沒有明確說明,安全員規范中有說明,安全員的配置是以工程造價多少來確定的。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⑸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三級資質需要哪些人員配置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三級資質的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5)建築工程施工人員配備擴展閱讀: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⑹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
工程部、物資設備部、綜合辦公室、安質部、財務部 負責人
技術員若干、領工員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