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需提交各種申報材料。
具體材料:
申請報告1份;
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概算或預算1份;
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❷ 建築工程與建設工程的區別哪裡能查詢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工程建築與建設工程的區別
1、兩者關系有所不同:建設工程是一個大類,工程建築是當中之一。包括與被包括的關系。
2、兩者定義有所不同:工程建築,指通過對各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路線、管道、機器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項目實體。
3、具體工程項目中施工例子有所不同: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項目及其並不是與建築物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項目均不屬於工程建築范圍。
工程建築通常是指工業生產與民用型建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如住宅、商場、劇院、工廠車間...等等。
建設工程包括一切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包括工業生產與民用建築、水利、交通、礦山...等等。
我們都知道建築資質是建築企業發展的前提,近幾年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也發生了重大變革! ,有朋友想查詢在上海,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有多少家?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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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工程建設許可證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樣嗎
只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❹ 施工許可證與開工許可證是不是一樣
不一樣。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2、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4)建築工程許可證與擴展閱讀:
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法律責任
違反《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所出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❺ 建築施工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開工報告和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是:
開工報告是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備情況等。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施工許可證是施工單位申報開工報告的前提條件,應該先辦理好施工許可證後,施工單位才能申報開工報告,有了施工許可證監理工程師才可以批准開工。
❻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一個意思嗎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誤讀誤寫的,實際上並不存在。
❼ 建築資質和施工許可證說的是一個意思嗎,或者兩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呢
建築資質跟施工許可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證書,這里說的意思是不一樣的。
首先,建築公司在獲得建築資質前必須持有建築許可證。並不是施工許可證取得之後就可以進行施工的。
首先是要求。資質要求公司的施工能力。安全需要安全的生產能力。另外,申請過程和證書的使用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很高興為您解答
❽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相同
不相同。
兩者的區別: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後,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8)建築工程許可證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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