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業一般計稅項目分包工程的賬務處理
乙公司以家公司的稅單(加蓋甲公司章)作為自己的納稅
依據
,到
稅務機關
開局
發票
。
工程不在甲公司注冊地,甲公司這種情況需要開
外出經營許可證
。
如果需要開外出經營許可證,原則上甲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
。
不得轉包,但是可以分包。
⑵ 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總包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麼算
對於總分包工程,按營業稅相關規定屬於差額納稅,但企業所得稅沒有差額納稅的規定。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並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3)總包方計提減除分包金額後的營業稅費。總包方計稅時
借:營業稅金與附加 200*3.43%=6.86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費 6.86
(2)建築分包工程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事主營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員的傭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
二、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一般來說,批發銷售的商品應按商品進貨原價記賬,結轉銷售成本時,則可以選擇採用: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計算出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之後,企業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結轉銷售成本的賬務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時間有逐日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方式。
一般來說,委託代銷業務、直運商品銷售業務應採用逐日結轉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銷售業務都採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結轉方式。
⑶ 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總包賬務處理,求會計分錄
對於總分包工程,按營業稅相關規定屬於差額納稅,但企業所得稅沒有差額納稅的規定。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並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3)總包方計提減除分包金額後的營業稅費。總包方計稅時
借:營業稅金與附加 200*3.43%=6.86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費 6.86
⑷ 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主要賬務處理程序
1、期末,根據經營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已完工作量審核憑單」,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據應收的總包管理費,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據應代扣的稅費,貸記「其他應付款-代扣分包單位稅費」;根據應扣回的預付款或備料款,貸記「預付賬款-預付分包單位工程款」;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根據物資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總包供料結算憑單」,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科目;根據材料賬面價值,貸記「原材料」科目;根據應支付分包單位的工程款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歸集的製造費用按照分包合同總價占總承包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分配,分配公式為:應計入當期分包成本的製造費用=當期製造費用余額×(分包合同總價/總包合同總價)。根據上式計算得到的「應計入分包成本的製造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5、繳納代扣代繳的稅費時,借記「其他應付款-代扣分包單位稅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並向分包單位轉交完稅證明。
⑸ 關於建築業分包會計核算
分包單位開的發票給總包方,分包方應做分錄: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假設工程進度與工程結算進度相同,結轉工程收入、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分包方開具發票的金額及相應計繳的稅金入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⑹ 建築企業分包工程會計怎樣開始做賬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並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6)建築分包工程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擴展閱讀:
包工程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然而,在《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沒有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定。
目前在施工企業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作法將分包的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
第二種作法視分包工程與自己沒有關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本公司收支體系核算。
⑺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賬務處理如下:
1、開具XX工程發票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XX工程稅金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3、計提XX工程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應繳印花稅
4、分包單位交來工程材料、機械發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材料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人工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機械使用費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費
借:工程施工—XX工程—間接費
貸:銀行存款 (或現金 或應付賬款—XXX)
5、月末(小規模)或季末(一般納稅人)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⑻ 關於總包和分包稅收財務處理
建築業嗎?重復上稅了,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貴公司的營業額應為28-26=2(萬元)。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代分包方交的營業稅應記入其他應收款,等支付工程款時扣回。
⑼ 建築總包將勞務分包出去怎樣做稅務處理
納稅人目前最關注的是總分包工程業務的財稅處理,本文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1、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但應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但是根據分包工程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應構成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即總包應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以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這與《建築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人相關責任和義務的規定相吻合。
2、稅務處理
1、營業稅時代。《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即差額納稅,稅率為3%。總承包人對分包不負有法定扣繳義務,由分包方自行繳納。
2、增值稅時代。按照《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建築業採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簡易計稅平移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政策。具體如下:
案例
山東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並把其中300萬元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後,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 1000萬元。假設該項目屬於老項目,甲乙公司均採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00萬元。
甲公司總包人會計處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收到建設方一次性結算的總承包款,產生納稅義務。
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970.88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9.12
分包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8.74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79.62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8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8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項目所在地山西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0.38
貸:銀行存款20.38
差額計稅:
建築施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時,發票開具採用差額計稅但全額開票,這與銷售不動產、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旅遊服務等差額開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000÷(1+3%)×3%=29.12(萬元);金額=1000-29.12=970.88(萬元)。發票備注欄要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一般預繳稅款等於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另外,對於簡易徵收的 「老項目」,應及時通過網上填報(上傳資料)或遞交書面資料等方式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備案,避免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