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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發生事故後

發布時間:2021-08-14 02:47:15

A.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建築工程質量發生事故後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B.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多少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相關責任人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企業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由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

C.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實施細則》還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按相關規定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向本級建設交通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報告。區(縣)建設交通委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專業建設管理部門。

D.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依據我國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E. 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由於工程質量關繫到人們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單位都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進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場形勢來看,才由於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糾紛案件也是十分常見的,為此,相關單位制定了工程質量的處理制度,對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等的處理程序進行了規定。
一、什麼是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1、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h。
三、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
(一)概念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特點
1、復雜性;
2、嚴重性;
3、可變性;
4、多發性。
(三)事故類別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引起一定人數傷殘,或者死亡的情形。在遇到此類事故時,需要及時向建設單位的人報告,繼而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等部門報告,處理的流程雖然需要按照程序,不能越級,但是每級上報的時間是受到限制的。
延伸閱讀:
工程質量標准等級劃分,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保金管理怎麼規定?什麼時候返還?

F. 建築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後,監理方應該如何做

安全事故在一小時內上報甲方或者重大的直接上報建設局
質量事故及時上報甲方或者重大的質量事故直接上報建設質量局。
總之,原則性的東西要把握好,平時該發通知單的就要發,表面工作做好了,發生事情就好辦多了。
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監理應該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發生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相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要求事故發生單位按類別和等級向主管部門報告,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3、監理機構在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後積極協助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如果沒有直接責任可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客觀公正地提供相應證據。
4、監理機構接到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調查組的技術處理意見編制詳細的施工措施方案並報設計單位審核。
5、監理機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質量進行監理,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合格後的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
6、要求事故單位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資料歸檔。
7、總監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G. 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幾個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包括暫停工程),同時立即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總監辦及通知業主

H. 質量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多少小時內上報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I.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9)建築工程質量發生事故後擴展閱讀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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