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行業總包服務費和總包配合費是什麼意思
1、總承包服務費:
是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腳手架、水電接剝等)和施工現場管理等所需的費用,向發包人收取。
2、總承包服務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
Ⅱ 建築工程施工中配合費計取有何標准
沒有標准,水電安裝配合費一般按含稅造價的3%在合同中約定。
Ⅲ 工程配合費包括什麼費用
施工配合費是總包單位為配合分包單位所發生的現場管理費用。施工單位在營業線上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時,需要運營單位在施工期間參加配合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含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施工配合費即總包配合費,通常指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如果當總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並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管理發包過程中產生的)
所謂總包配合費,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
因此,當發包人採取總包加平行發包模式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由發包人指定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項目,其施工條件往往需要總承包人配合才能滿足,此時,發包人會與總承包人簽訂就總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腳手架、垂直運輸等)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總承包人在切實提供了這些配合工作後,向發包人收取的一定費用,有時雙方在合同約定中往往也將其稱之為總包管理費,但是,其實質是收取的是總包配合費。(施工配合過程中產生的)
Ⅳ 建築施工配合費如何收取
一般施工中配合費是按分項工程完工結算總款的百分之三收取,承包人須在現場設置工程會議室1間,應滿足承包人自己工程會議的需要,並配備配套會議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該費用含在相關報價內;為指定專業承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室、倉儲地點、卸貨點等。
承包人負責向招標人指定承包人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介面;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負責。
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
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Ⅳ 總包配合費主要包括哪些費用
凡是由業主直接發包的在總包施工期間的分項工程都應支付給總包配合費。如:二次裝修、幕牆、綜合管線、消防工程、民防工程、配套設施等。
Ⅵ 關於建築工程施工中配合費的收取有何標准或是規定
所謂的施工配合費,是其他單位交給總包單位的費用,包括使用總包單位的施工電梯等的使用費,如果分包合同約定該費用由甲方直接付給總包單位,則分包合同中無需列此項費用。如果規定由分包單位付給總包單位,則在合同中約定比例,機電應該2%左右。
Ⅶ 建設工程總包配合費包含內容
總包的施工配合費,主要是提供給分包方腳手架、材料的起吊、現場供水供電管路與電源線(水電費用可以按計收)、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竣工資料的整理等等服務,根據不同的內容,雙方確定分包總價為計算基礎,業主方支付相應的費用,一般是按分包總價的1~4%之間。
包括的主要內容(但不限於):
提供工地內垂直運輸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
通道與場地,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
承包人須在現場設置工程會議室1間,應滿足承包人自己工程會議的需要,並配備配套會議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該費用含在相關報價內;為指定專業承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室、倉儲地點、卸貨點等
承包人負責向招標人指定承包人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介面;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負責
承包人負責及時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承包人設置於現場已有的起重機械或人貨電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協調下使用,地面或樓面的水平運輸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為工程設備的安裝就位,如承包人現有的起重機械或者機具設備無法滿足需要而需另外製訂方案,原則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擔,或者由其再委託承包人。
承包人及時清運指定承包人在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的施工垃圾。
承包人負責提供現有的內外腳手架的使用,滿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廳滿堂紅腳手架,保留到精裝修結束為止。
承包人負責編制總承包范圍內的六套竣工圖(須設計院簽字、蓋章確認)和竣工圖CAD電子文件,及總承包范圍和招標人指定專業承包范圍在內的所有橋架管線綜合布線圖的繪制。
承包人須協調好所承包項目與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順序,如存在管線等安裝位置矛盾等問題,各單位不能擅自施工,須協調變更設計後方能施工,否則,已施工完管線等的拆除、報廢等費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擔。
施工配合費計取比例:一般按分包總造價2%計算。
施工配合費即總包配合費,通常指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Ⅷ 總承包單位根據規定應收取多少配合費
關於配合費的規定:
配合費是指建設單位直接與專業施工企業發生合同關系,專業施工單位在主體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內施工,現場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機械降效、影響施工進度而增加的現場經費。
計取配合費的前提條件:
1.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兩者發生合同關系;
2.專業施工單位與主體施工單位施工同步;
3.專業施工單位與主體承包施工單位兩者不是總包和分包關系;
一、本費用定額是按單位工程綜合測算而定製的,建設單位必須將一個單位工程的建築安裝工程量全部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將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鋁合金門窗、鋁合金吊頂、鋁合金隔斷、鋁合金牆面、鋁合金牆裙等)向建設單位收取應汲取的全部費用。
二、建設單位如確實屬於專業需要,主體承包施工單位又無能力施工,需指定專業施工單位將其安裝、裝飾等部分工程(如電梯安裝、集中空調安裝、消防報警等系統安裝、玻璃幕等)單獨分割發包給各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承包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收取配合費用作為主體承包施工單位現場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機械降效、影響施工進度而增加的現場經費。
計取配合費的標准按分包工程總價(不包括設備費)的2%~5%,在此區間雙方根據配合深度協商確定
計取配合費的計算基礎是定額基礎部分價值、不含動態管理或市場因素的價值差。配合費單獨計列,不參與取費,只計取稅金
三、各專業施工單位在主體承包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內施工,雙方應互相協作、積極配合,以保證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主體承包施工單要提供水、電、道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等配合各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主體承包施工單位與各專業施工單位發生的水費、電費、垂直運輸機械台班費、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桿)推銷費據實結算,由各專業施工單位支付給主體承包施工單位。
一、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建設工程分包配合費的收取方式如下:
採用工料單價法計價的工程,發包方將國家規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給另一承方,工程發包方應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合費內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響工效,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關驗收,資料歸檔整理等管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工程發包方應按分包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4%向總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具體配合事項由工程發包方和總承包方協商確定。分包方使用總承包方機械、腳手架等發生的費用另行計算。施工配合費僅計取稅金。
二、在工程分包常識中,關於建設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為如下:
我們可以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Ⅸ 總包管理費和總包配合費的區別
合同呢?首先,所有的問題應以發包人與貴司之間的合同為依據。
還有就是這個工程當初如果存在招標流程,就應該是土建為一個標段、設備安裝(空調)為另外一個標段,土建憑什麼向你們收去管理費呢?你們需要翻出當時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先確認你們和土建單位互相地位是什麼情況。
還有就是「總包配合費」這個是什麼東西?如果是清單計價,根本不存在這個名目,即便不是清單計價,這部分錢好像也應該由發包人支付給土建單位。
另:總包管理費,的確有這個名目,合法的「總承包服務費」應只涉及土建單位與發包人兩個單位,這一塊費用也應由土建單位填寫在自己遞交的清單計價表中,他憑什麼跟你們收呢?
還有,從流程上來看,土建單位首先要以聯系單的形式做書面要求並簽名蓋章。
如果沒有合法的依據,且你們手持與發包人的直接合同,你們連理都不用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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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貴司、土建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三方負責人坐下來把這個事情談清楚。
Ⅹ 什麼是施工配合費用
一、含義
施工配合費是總包單位為配合分包單位所發生的現場管理費用。施工單位在營業線上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時,需要運營單位在施工期間參加配合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含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二、費用計算:
施工配合費通常指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甲方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三、施工配合費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但不限於):
1、提供工地內垂直運輸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
2、通道與場地,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
3、承包人須在現場設置工程會議室1間,應滿足承包人自己工程會議的需要,並配備配套會議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該費用含在相關報價內;為指定專業承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室、倉儲地點、卸貨點等
4、承包人負責向招標人指定承包人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介面;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負責
5、承包人負責及時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6、承包人設置於現場已有的起重機械或人貨電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協調下使用,地面或樓面的水平運輸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為工程設備的安裝就位,如承包人現有的起重機械或者機具設備無法滿足需要而需另外製訂方案,原則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擔,或者由其再委託承包人
7、承包人及時清運指定承包人在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的施工垃圾。
8、承包人負責提供現有的內外腳手架的使用,滿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廳滿堂紅腳手架,保留到精裝修結束為止。
9、承包人負責編制總承包范圍內的六套竣工圖(須設計院簽字、蓋章確認)和竣工圖CAD電子文件,及總承包范圍和招標人指定專業承包范圍在內的所有橋架管線綜合布線圖的繪制。
10、承包人須協調好所承包項目與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順序,如存在管線等安裝位置矛盾等問題,各單位不能擅自施工,須協調變更設計後方能施工,否則,已施工完管線等的拆除、報廢等費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擔。
11、施工配合費計取比例:一般按分包總造價的0~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