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是什麼意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2.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發布背景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
建質〔2013〕17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現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