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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墊資比利

發布時間:2021-08-14 11:37:01

1. 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墊付資金為百分之多少

墊資施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全額墊資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而要等待工程項目建設完畢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利用工程進度款的不足額支付,造成部分墊資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約定為「承包人報送的月進度報表經發包人確認後,於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這樣實際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已經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墊資;
3.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工程項目啟動資金,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返還,造成部分墊資施工;
4.約定按照形象進度付款,比如約定基礎完成開始支付進度款,或結構封頂付至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看你們的合同約定

2. 2000萬左右的建築工程墊資比例多少算比較正常

正常建設工程墊資占合同額20%,實際會比這個少一些

3. 建築工程質保金比例為多少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范圍
一、關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
(一)《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七條:「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定確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通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理解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針對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其在優先順序上高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不能對抗已經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的購房者(本文主要探討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問題,在此不做展開)。由此,想要探討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范圍,就要明確其是否屬於建設工程價款。
二、關於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范疇的兩種觀點
(一)觀點一:工程質保金不屬於工程價款
此觀點主張,從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方式上來看,工程質量保證金應由承包人用工程款之外以自有資金另行支付,但承包人與發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預留一部分工程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實際上是以該部分工程款由發包人預先支付並轉為承包人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並不涉及到建築工人的利益,該種性質的轉變,使得該筆款項本身更具備擔保的屬性,不再具備工程款的屬性。
筆者僅檢索到四川省高院有相應文件載明此觀點,摘錄部分觀點如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等不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承包人、實際施工人請求確認對建設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不予支持。
筆者結合四川高院的觀點,檢索「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優先受償權」等關鍵詞,僅檢索到(2019)贛民終23號案件,該案終審未認定工程質保金屬於優先受償權范圍。
(二)觀點二:工程質保金屬於工程價款
最高院民一庭觀點認為,工程質保金是為法律明確規定,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在保修期屆滿後,施工單位依約旅行保修、維修的義務的,建設單位將暫扣的工程質保金全部退還給施工單位。因工程質保金來源於工程款,故屬於工程價款的范疇,理應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
筆者檢索到(2019)最高法民終519號、(2018)最高法民終482號、(2019)最高法民終277號案件中,最高院認可一審法院在認定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將工程質保金涵蓋去的觀點。
三、分析探討
確定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的范疇,首先要理解工程質保金的定義以及設置工程質保金的作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中對於工程質保金的定義及作用作出比較詳盡的解釋,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五條之規定,工程價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酬金)和稅金構成。工程價格包括:合同價款、追加合同價款和其他款項。合同價款系指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追加合同價款系指在施工過程因設計變更、索賠等增加的合同價款以及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的材料價差。其他款項系指在合同價款之外甲方應支付的款項。
筆者認為,上述規定中,建質[2017]138號通知中明確說明,工程質保金系從應付工程款部分預留,此點可以說明工程質保金是屬於工程款的范疇。另外,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可以說明工程質保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發包人應當支付的款項。結合最高院觀點及上述規定可以明確,工程質保金應當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
在實踐中,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關於工程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要注意區分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通過第三方託管工程質保金的方式,某種程度上是將工程質保金分離出工程價款整體的行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疑給承包人主張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可參考(2018)最高法民終207號民事判決書)
2、工程質保金的優先權行使期限問題
一、關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期限及工程質保金返還期限的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後起滿二年。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第二十二條,「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上述司法解釋對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期限以及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期限均作出了規定,但根據司法解釋的理解,可以看出對於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期限是有約從約,無約定按照自竣工驗收後兩年。
二、分析探究
結合上文中探討的工程質保金屬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范圍,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發包人返還工程質保金的時間一般在工程竣工後2年,按照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期限,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六個月(該六個月的期限系法定期限,不被中止與中斷),那麼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的權利期限必然已過六個月之久,權利也隨之滅失,除非發包人與承包人關於工程質保期的約定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期限相互吻合,但此種情形實踐中幾乎不存在。在上述情形下,就工程質保金是否還應享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筆者認為,首先,如何理解和認定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之日,對於工程質保金期限屆滿後的返還是否已過優先受償權的法定期限,顯得尤為重要。審判實務中對於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之日優先採取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約定,無約定才從法定及相關認定標准。因工程質保金本身是工程款預留部分,所以發包人期滿返還工程質保金的行為,也應當視為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有觀點認為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應當理解為除質保金部分以外的工程款支付日期。但從《合同法》立法目的,及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賦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精神上來看,工程質保金雖只佔到整個工程價款的5%,但其也屬於工程價款的一部分,不能僅因為該部分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而忽視其工程價款的本身屬性。
其次,一般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對於工程質保金的支付期限自質保期屆滿後起算,所以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應當自工程質保期屆滿後起算六個月。
最後,具體到審判實踐中,筆者檢索到(2017)最高法民申4494號案例及案例中涉及到的各級法院判決書,該案承包人將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一並在訴訟中提起,雖工程質保期未屆滿,但由於該案該案訴訟過程持續較久,最終法院支持了承包人關於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而且經過分析該案判決,法院在論述工程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爭議時,也採納了此觀點,即是工程質保金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當自工程質保期屆滿後起算。
綜上,筆者建議,在涉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及工程質保金返還的問題時,比較穩妥的方式在起訴時一並提出,也可在質保期屆滿後提出,具體訴訟方案的選擇,還需考慮案件的個例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4. 請問現在工程要墊資的、一般要墊多少

很難確定,通常情況下是不超過工程總預算的30%,但很多建設單位(投資)資金一時無法到位,而你又不想工程停工,那麼你必須在墊資30%以後還會繼續墊資,關鍵是看你與投資單位的合同怎麼約定,在你墊資30%的情況下,工程進度達到總預算20%的時候,投資單位必須預付工程款40%,當工程進度達到總預算35%的時候,投資單位必須預付工程款60%,如果投資單位(通常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等。

5. 建築施工付款的比例是怎樣的/

一般是按合同約定進行的。以下實際的合同約定,可作樓主為參考: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定後十日人,預付合同總價的7%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第二、三、四次付工程進度款的同時。

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前10天。

1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承包人按國家現行規范、標准及相關規定(包括質量和安全)施工,施工期間按照形象進度節點支付工程款,即按投標報價分:
地下室和裙樓按照每完成一層相應的工作量支付一次,塔樓按每完成三層相應面積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額度為節點完成工程量的75%;
主體封頂後剩餘工程量按月進度暫按投標報價折算,按75%支付工程進度款。
各階段付款時間應在該節點完成後10天內。下次對上次付賬按實進行調整付款。
工程完工後,合同范圍及完成項目於竣工驗收前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後14日內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工程交付並將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及專業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給發包人接收、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後(自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全套決算資料報送發包方後六個月內完成審計和財務結算工作。有異議部分款項在六個月內未達成一致,該部分款暫不支付,待雙方達成一致時付款),除留5%的工程保修金外,餘款在28天內付清。各階段付款基數均不含甲供材料款及專業分包款項。

6. 建築工程分包比例是多少

主體工程以外允許分包,在總承包合同裡面約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沒有約定的,要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三十。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7. 為何做工程,都讓承包方墊資,且越墊數量越大

墊資這項業務真的不是一件好事。許多債務環扣環,也與項目的進展密切相關。相當一部分債務糾紛也與墊支款有關。日常生活中的許多經濟案件,包括腐敗案件,也與墊資密切相關。

顯然,這是一種既不真實也不標準的現象,需要全面糾正。

8. 工程墊資的比例是多少

這個主要是根據你和業主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墊資的方式包括:帶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後付款等。注意下列情形:
(1)承、發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
①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包人支付利息;
②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2)承、發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准,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
(3)對於未實際履行的合同,雙方在簽訂了有關墊資合同之後,施工單位尚未進場開工或僅僅是辦理了開工手續雙方即產生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首先應對合同效力進行認定。如合同中的無效原因可以消除,合同效力可以補正,雙方對繼續履行合同達成共識,法院可以要求雙方變更或重新修訂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已無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對該合同在實際履行之前雙方的投入進行審核,一般建設單位會提出辦理開工手續、合同簽證等費用;施工單位會發生進場或進場前的准備費用等。對雙方的上述費用,可以根據無效合同的過錯原則由雙方按比例承擔。
(4)對於已履行完畢的合同,這里所謂的「履行完畢」主要指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確已竣工,而建設單位拒不履行驗收或驗收後拒不結算義務的階段。對於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備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條件。同時,建設單位如果要獲取竣工工程,也理應以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為前提。故對於雙方已履行完畢的合同解決重點應放在工程款的結算上。工程的結算可以主要根據原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並結合法定標准進行。對於墊資問題,應主要依據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的約定,應將墊資款作為工程的欠款處理。

9. 市政工程一般墊資多少比例需要多少比例資金能啟動~

我不知道,中標的時候要交訂金,施工還要墊資金,應該不少於工程總額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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