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制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制屬於合法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能夠有效釋放企業生產力,推動企業發展,但同樣存在相應的風險隱患。建築施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粗放式的擴張,還應加強企業自身的監督管理,十指握緊,才能出拳有力。
2.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DBB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
指由業主委託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
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後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並組織實施。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
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採用各方均熟悉的標准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缺點:
(1)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2)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
(3)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
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
中國目前普遍採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
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託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採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
即Fast 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採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
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 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並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採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採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
如果採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
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標准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
該模式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優點:
(1)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2)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3)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4)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缺點:
(1)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2)參與方多,結構復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3)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5)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6)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 如利率、匯率風險等。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PPP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
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
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
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
採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
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優點:
(1)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2)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3)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4)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缺點:
(1)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2)組織形式比較復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3)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3. 個人承包建築工程的步驟
一般分2種情況:一是有點錢的。二是手裡有人(勞動力、技術工)的。
1、有錢的,可以掛靠一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工程款結算支付一定的管理費,承接一些在自己資金運轉能力內的工程。
2、有人的,可以分包一些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都是包清工或包清工和輔材。比如包鋼筋,包模板,包砼澆築。等等。。
4.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新資質承包哪些工程范圍
2015年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承攬范圍分為三個資質,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承攬范圍: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承攬范圍: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承攬范圍: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
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
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 民用建築工程;
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意
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 、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 道路、通信 、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 。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 、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 、給排水、暖通、電氣 等專業職稱。
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資質所對應的企業資質標准
一級資質標准:(企業凈資產1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 。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 ,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0人。
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
地上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高度 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2萬 -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 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准:(企業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結 構、給 排水、 暖通、 電氣等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75人。
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0.6 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准:(企業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 ,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 ,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 、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5. 承包建築工程的稅收是多少
第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5)建築工程傷承包擴展閱讀: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6. 關於個人承包建築工程
你應該沒備具承包工程的條件,
第一,私下承包小范圍分項工程(有兩種形式,一種包工包料,一種包工),你必須自己手頭上有勞動力,並且你能組織起來施工,兩種形式前者你的資金限制,後者你的現場管理施工經驗限制.
第二,你具備了資金能力,你必須考慮到人員的配備,例如,施工管理多少人,帶班組長多少人,如何多少人去有效的施工(指不出現窩工,貽工,誤工等情況).
第三,你具備了資金,人力和物力,承包工程的所有條件你都具備了,你個人的領導協調能力去到什麼范圍,你個人的成本投資控制去到什麼范疇,你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應對能力去到什麼限度.
以上三點是基本條件,你達到了,證明你可以接手起步承包范圍,建築工程講究的是經驗.不是單憑一頭熱血想去創業,承包失敗後,你的經濟負擔不是一天兩天能擔得起來,建築工程資金數額不單是開一家小吃店簡單,裡面還有著法律追究責任.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7. 如何承包建築工程
最重要的是協調能力,得懂得如果和甲方、總包的項目經理打好關系,只要關系好了什麼事都好辦。再就是要把眼光放遠一點,一開始不要在乎利益,把關系做好,以後賺錢有的是
8.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
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
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9. 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
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