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
工程部、物資設備部、綜合辦公室、安質部、財務部 負責人
技術員若干、領工員若干
㈡ 建築工程勞資人員配置數量規定
建築工建築工程勞資人員配量的數值這規定應該有很多,你可以到醫院管理接軌,盯上來進行他的茶幾和學分。
㈢ 請問建築行業(建築工程)乙級需要什麼配備人員要求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4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6人、6人、8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築師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1人。
4、曾獲得過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2項。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乙級建築設計公司新辦資質提供材料目錄:
1,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批准設立文件(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或董事會決議(無上級主管部門的);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聘任)文件;
5,當年在職人員(指與所申請資質有關專業人員)的正式統計表;
6,技術骨幹人員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證明材料等);
7,申報表中所列技術骨幹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及身份證.其中資質標准規定須提供業績的,應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材料;
8,申報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 注冊證明材料;
9,工作場所證明材料(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文件);
建築設計乙級資質人員配備表:
一級建築 2名
一級結構 2名
注冊給排水 1名
注冊暖通 1名
注冊供配電 1名
建築中級 1名
結構中級 1名
給排水中級 1名
暖通中級 1名
電氣中級 1名
建築設計乙級資質人員共計(12名)
㈣ 建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一個工程只有一個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根據需要設置,也可不要,技術負責人與施工員根據實際需要,規范中沒有明確說明,安全員規范中有說明,安全員的配置是以工程造價多少來確定的。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㈤ 建築工程中安全員配備數量的方法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准、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條 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的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和協調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第四條 參與對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並對其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安全員
㈥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1、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1人、安全員1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可由施工員兼任,機械員可由材料員兼任,勞務員、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2、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至5萬平方米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2人、安全員2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可由施工員兼任。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項目管理機構應當配備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1人、施工員2人、質量員3人、安全員3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資料員1人、勞務員1人、標准員1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5萬平方米,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應各增加不少於1人。
人員崗位職責
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應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和《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規定執行。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4、施工員: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管理、施工進度成本控制、質量安全環境管理、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等。
5、質量員:主要負責質量計劃准備、材料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質量問題處置、質量資料管理等。
以上內容參考: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徵求《關於建築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