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建築工程重大隱患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②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建築工程重大隱患標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③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安全隱患都有哪些
總體有4個
1、火災、用電:現場臨時用電,生活區宿舍用電(後者危險系數最高也是最難管理的)
2、臨邊洞口、高空作業,防墜、防砸工作
3、大型機械:塔吊 人貨電梯
4、施工技術安全:模板系統 腳手架系統 基坑系統等
④ 建築工程常見的安全隱患有哪些
1、高空墜落。
主要表現從腳手架或垂直運輸設施上墜落,從洞口、樓梯口、電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墜落,從樓面、屋頂、高台邊緣墜落,從施工安裝中的工程結構上墜落,從機械設備上墜落,其他滑跌、踩空、拖帶、碰撞、失衡等引起的墜落。
2、坍塌。
溝壁、坑壁、邊緣、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因基礎掏空、沉降、滑移、地基不牢等引起其上建築物坍塌,施工中的建築物坍塌,施工臨時設施坍塌, 堆置物的坍塌,腳手架、井架、支撐架的坍塌,支撐物不牢引起的坍塌,強力自然引起的坍塌等。
3、物體的擊打。
主要表現為:空中墜落物、崩塊和滾動物體,觸及固定或運動中的硬傷、反彈物的碰傷、撞傷碎屑、破片的飛濺傷害器具、硬物的擊傷等。
4、觸電造成的傷害。
起重機械臂桿或其他導電體搭碰高壓線事故,帶電電線斷頭、破口的觸電,挖掘作業損壞埋地電線觸電,電動設備漏電,雷擊設備電閘箱、控制箱等。
5、其他傷害。
起重傷害,火災爆炸傷害,中毒和窒息,燙傷、扭傷、中暑、高壓作業傷害等。
⑤ 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怎麼規定
2、風險應對
隨著國內新建高層住宅項目數量與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年限不斷增加,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也不斷提高。作為「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風險應對手段,避免風險事故對自身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的「外牆脫落」質量安全責任主要集中質量保證期間,如上文所述,所涉項目工程主要包括「外牆保溫工程」與「外牆外飾工程」,質保期時間分別為5年和2年。
建設單位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階段依據相應標准規范對項目工程進行嚴格驗收,還應充分利用工程保險這一有效風險管理工具,防範和化解各類質量安全風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項目工程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外牆脫落等質量缺陷而產生的修復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僅限於建築物質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費用。其主要作用在於覆蓋整個建設生命周期的風險管理服務,從技術、用料、管理等源頭上避免質量安全風險的發生。
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委託,以收取物業管理費形式提供包括建築物外牆檢查、維修、管理等物業管理服務,同時承擔相應的損失損傷賠償責任。實務中,許多物業公司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意識,鮮少會對建築物外牆進行定期排查、維修,同時維修所涉費用不菲,物業公司往往難以做到有效維修。因此,物業公司存在較大的賠償責任風險。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物業費中應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由此可見,除了建設單位可以利用保險力量有效防範和規避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物業公司同樣可以通過保險投保,利用保險賠付轉移自身的風險事故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業主
由於造成外牆脫落的主要風險原因質量保證時間較短,客觀上,業主承擔著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同時,小業主雖然擁有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利,但卻缺乏相應的檢查、維修、管理能力與精力,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即是委託專業物業服務公司代為管理。
近年來,高層建築物外牆脫落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身生命與財產安全風險。開發商、業主、物業公司作為風險事故的主要責任主體,應積極排查並採取包括保險投保等風險管理工具,防範避免風險事故發生,有效應對風險事故損失。
⑥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及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是什麼
1、深基坑工程,(主要隱患是土方坍塌)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主要隱患是模板坍塌)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主要隱患是高處墜落和機械傷害)
4、腳手架工程。(主要隱患是高處墜落)
5、拆除爆破工程。(主要隱患是爆炸)
6、電路系統工程。(主要隱患是觸電,甚至導致火災)
7、其他
(6)建築工程重大隱患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工地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教育以及考核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且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施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4、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一些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在高空、鋼筋、結構等高空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
6、現場的用電,一定要專人管理,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發生。
7、電鑽、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良好接地保護地線,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所有電器機具在不使用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防止燒壞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