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決算中如果實際變更的部分,沒有經過有關簽證,怎麼辦
如果實際變更是比圖紙多做了,趕快找甲方當事人和監理補簽,可以補上有關的設計變更、甲方、監理通知、會議紀要、或乙方申請變更的報告、施工日記、施工照片等作為依據。簽證沒問題,關鍵是量的問題,這就看水平了。
② 建築工程的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如何落實
如果是施工單位,那麼就要工作開始做好相關准備。首先你的工作要知道到相關人員,總包、業主、監理、設計。
並且提交你的施工方案,然後,做好文件性工作,比如列印簽證單,現場施工拍照,最好是前後對比的,另外,一定要找相關人員到現場去確認,並且讓所有相關人員在現場在你的簽證單上簽字。然後要整理你的資料,這個包括簽證單,現場照片,強調一下,照片上最好友簽證認證人員。
落實這個東西就是要講究時效了,因為現場人員流動性比較大,你的總包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可能隨時調動,所以要盡快完成文字資料,盡快的形成補充協議或者補充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另外,你的工程質量書(就是檢驗批)也是你完成某項工作,並且得到認可的一種證明。所以,不要獨立的去做簽證,最好和你的工程資料一起。
(2)建築工程未簽證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的簽證的法律淵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內容。
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示範文本」)第31條有這樣的規定: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理論與實踐
發包人不能無限期地拖延竣工結算。
如果當事人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游戲方式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在有約在先的情況下,如果建築商在竣工驗收後及時向開發商提交了竣工結算報告,而開發商對此不置可否,約定的期限一過,建築商的竣工結算報告將上升為至高無上的結算依據。
一個前期合同約定加一個後期結算簽證,就徹底解決了工程款懸而不決的大問題,這就是簽證的魅力。
反言之,如果開發商沒有簽證意識,或者簽證意識不足,也極有可能墜入被動的泥潭中。這個條款對建築商至關重要,工程變更了,工程價款必有變動,但若在14天內未提出簽證要求,通俗而言,就是「過期作廢」了。
這里所說的簽證,不僅包括項目經理、工程師就工期順延、增減工程款、支付費用、賠償損失等達成的合議,如簽證單、補充協議、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還包括工程師對項目經理提交的請求報告、通知等的簽收。
「99示範文本」在工程建設實務中已被廣泛採用,故本文站在建築商的角度,重點對示範文本的簽證情形進行解讀,並對有關實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期對建築商能有所裨益。
③ 建築工地簽證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里有規定。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條文對工程簽證的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工程簽證有了法律的依據。
雖然工程簽證事關施工企業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有施工過程中往往不重視簽證管理工作,常出現因雙方簽證主體資格及其職權、簽證的程序以及簽證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簽證無效而使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
(3)建築工程未簽證擴展閱讀
簽證注意問題: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
④ 建築工程簽證怎麼做
簽證一般都 是費用索賠,表格一般採用固定格式,當然每個公司的格式可能稍微不同,你向他們要一下就可以了,
至於內容,要體現簽證原因,依據,工程量,最後形成的費用都 要清楚明白,便於結算。
形成價格的過程,要看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合同條款里有具體的簽證辦法,是套定額,還是按市場價,都會有相應規定的
⑤ 建築工程經濟簽證辦理不及時在審計時會不會造成影響
這位朋友,您提的建築工程經濟簽證辦理不及時在審計時肯定會造成影響,因為審計是對建築工程全面進行審計(因為我是幹了25年得審計工作,深有體會),而工程簽證是一個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不及時簽證,會影響整個工程的真實性,尤其涉及工程結算部分的簽證,顯得更為明顯,審計過程中,他們非常注意簽證問題,因此您要及時把簽證資料整理齊全,一起接受審計。
⑥ 建築行業中的簽證是什麼意思干什麼用的
【建築行業中的簽證】即工程簽證,是指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或者施工慣例對支付各種費用、設計變更、順延工期、造價調整、賠償損失等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
作用
1、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投資大,建設周期長,不確定因素較多。在施工周期內材料設備價格變化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對未來整個施工周期內可能發生的情況都作出預見和約定,施工圖預算也不可能對整個施工期發生的費用都作出詳盡的預測,而且在實際施工中,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又會給整個施工過程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
有了工程簽證,施工方可以及時調整施工方案,並通過簽證得到業主對質量、價格以及工期等的重新認可。
2、低價中標是國際上通行的建設工程評標方法,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許多施工企業為了承攬到工程,只得採取極力壓價的辦法。低價中標帶來的後果往往使施工企業面臨虧損的處境,企業必須作到「低中標,勤簽證」,才能保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
法律淵源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內容。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示範文本」)第31條有這樣的規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工程簽證
⑦ 建築工程簽證單沒有蓋施工單位公章是否有效
建築工程簽證單有甲方的簽字蓋公章即可,甲方認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