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什麼特點
1、收案數逐年遞增。如上文所述,隨著高速公路工程的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越來越多,收案數每年遞增。
2、涉及標的大。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的是整個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個路段的工程造價,案件涉及的標的較大。
3、案件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往往較為復雜,涉及面很廣。首先,由於工程的復雜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並不是單純的施工合同,經常涉及到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質多樣化;其次,由於多種合同樣式,導致簽訂合同當事人、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等可能分別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各有不同。
4、案件審理難度大,周期長。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方面較多,法律關系復雜,導致審理難度較大。同時,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到專業的建築類要求,如工程造價等,往往需要專業的鑒定機構予以鑒定,無形中增長了此類案件的審理周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審理難度。
5、較為依賴鑒定結論。由於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專業的建築類問題,所以此類案件一半都需要聘請專業的鑒定機構予以司法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論去判定工程造價等專業類問題,審判結果較為依賴鑒定結論。
6、服判息訴率較低。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利益較大,所以,此類案件往往很難調解,一般都是以判決結案。而結案後,雙方當事人也往往會由於利益的損失而上訴或者申請執行,服判息訴率較低。
② 關於仲裁的特點
正確的有:A、B、C、E
a:概述性的語言,個人認為應該是對的;
b:這是仲裁和訴訟重要區別之一,正確。訴訟一般情況下公開,不公開有法定不公開和申請不公開兩種;
c:正確,沒問題;
d:錯誤,仲裁的確是雙方約定,但訴訟也可以通過約定的形式確定管轄法院,只要不違背級別和專屬管轄即可;
e:正確。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③ 仲裁是解決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決途徑之一,其基本特點中不包括( )。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公權性系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基本特徵之一。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而仲裁委員會具有民間性質,其受理案件是基於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因此,公權性並非仲裁的基本特徵,故B為正確選項。
④ 仲裁的特點介紹
仲裁的經濟性主要表現在:
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 仲裁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費往往低於訴訟費; 仲裁的自願性、保密性使當事人之間通常沒有激烈的對抗,且商業秘密不必公之於世,對當事人之間今後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 《仲裁法》第9條 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裁終局的基本含義在於,裁決作出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
所以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復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⑤ 二級建造師關於仲裁的特點
沒有 沖突
你的 第一個 是那裡看見的 如果合同約定了 仲裁 那麼 就 必須 仲裁 沒有錯啊
仲裁和調解 是 自願的 基礎上 這里的 自願是 只的 簽訂合同 或者 約定的時候 自願
不沖突
⑥ 什麼是仲裁其特點是什麼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其特點是什麼?
仲裁亦稱「公斷」,是指爭議雙方在某一問題上無法取得一致時,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所謂勞動爭議仲裁,是指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項,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勞動法律制度。世界各國對於勞動爭議的處理雖因各國國情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以仲裁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則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採取。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是:第一,及時。根據勞動爭議與勞動過程密切聯系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聯系的特點,勞動法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時效和辦案時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上述這些規定體現了及時的特點,有利於及時消除勞動爭議,避免事態的擴大,維護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的穩定。第二,程序簡單。用仲裁方式解決勞動爭議,程序上比較簡單,不像訴訟程序那樣復雜。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程序不同於調解程序,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法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不僅對爭議當事人雙方有利,而且對社會有效,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並有協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執行的義務。
⑦ 仲裁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特點介紹:
1、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開庭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爭議解決方式 。
2、專業性
民商事糾紛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識領域,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濟貿易和有關的技術性問題,故專家裁判更能體現專業權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據中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都備有分專業的,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進行選擇,專家仲裁由此成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點之一。
3、靈活性
由於仲裁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諸多具體程序都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與選擇的,因此,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更具有彈性。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有關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也同時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因此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使得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
6、經濟性
仲裁的經濟性主要表現在:
7、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 仲裁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費往往低於訴訟費; 仲裁的自願性、保密性使當事人之間通常沒有激烈的對抗,且商業秘密不必公之於世,對當事人之間今後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
8、獨立性
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系。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機構的干涉,顯示出最大的獨立性。
9、國際性
隨著現代經濟的國際化,當事人進行跨國仲裁已屢見不鮮。仲裁案件的來源.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直至裁決的執行,國際性因素原來越多。
(7)簡述建築工程糾紛仲裁的特點擴展閱讀:
仲裁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⑧ 仲裁具有哪些特點
與解決民商事爭議的其他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優點:
1.自願性。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由哪個機構仲裁、仲裁什麼事項、仲裁員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質,保證裁決的公正公平。
3.及時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較靈活、簡便,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環節,及時解決爭議。
4.經濟性。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從而節省費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開進行,有利於保護商業秘密,維護商業信譽。
6.強制性。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否則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⑨ 仲裁的特徵有哪些
自願協商,自願選擇仲裁機構,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