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質量不合格有哪四種處理方式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中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成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Ⅱ 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不合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1條的相關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築法》第74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質量不和規定怎麼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過返工和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1)分項、分部工程某項質量指標達不到驗收規范的要求,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由其設計單位經過驗算,認為通過返工、加固處理後可以達到設計要求。這時,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質量責任,經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等協商,同意進行加固補強,並明確加固費用的來源,加固後的驗收等事宜。
(2)在處理時,一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技術方案,施工單位實施加固,雖然改變了個別建築構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變工程的用途在內,應按協商文件驗收這是有條件的驗收,由責任方承擔經濟損失或賠償。
這種情況實際達不到驗收規范的合格規定,應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圍。但在《條例》中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做了技術處理方案、返修的條款,是一個給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為特殊情況進行驗收。不能出了質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報廢,這樣對國家、企業、社會等損失很大。
5、通過返修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Ⅲ 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當怎樣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中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5.0.6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成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Ⅳ 建築工程質量糾紛該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並提交建設成果,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工程質量合格在先,工程價款結算置後,驗收合格之前的工程價款,屬於未到期的債權。工程質量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經支付的,應當以不當得利返還。所以,保障工程質量,是承包人的鐵定義務。
一、常見承包人應當承擔工程質量責任情況
1、偷工減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2、未按圖施工,未按施工技術標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質量管理粗放;
4、對於甲供材料,未經檢驗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對於設計方案和圖紙,應當能夠判斷其缺陷,沒有判斷或者沒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因資金、技術、設備、管理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等等。
二、常見發包人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這里所說承包人的過錯是指:
1、承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工程設計缺陷,沒有提出,繼續施工的;
2、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未進行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
因勘察、設計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屬於承包人的免責范圍,應當由發包人先對承包人承擔責任,再由發包人依據約定向勘察、設計方主張權利。
三、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處理辦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據此,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質量缺陷責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擔違約金或者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承包人拒絕修理或返工、改建的,發包人可以減少支付工程價款。減少工程款的數額,應相當於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費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或者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3、整改以後仍不合格或者質量缺陷屬於不可修復的,不支付工程價款;已經支付的,按照不當得利返還。
四、法律依據及相關案例:
發包人應當承擔工程質量責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建築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築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此條款明確規定,「建築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另外,《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免除承包人質量責任,發包人應當承擔工程質量的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Ⅳ 工程建設質量檢查不合格報告怎麼寫
標題:關於對XX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的報告
主送單位:
先寫個引言(就是開頭)。如:根據XX要求(文件或領導指示),XXXXX(單位名稱,如有多個則寫多個)XXX、XXX(檢查人員)於X年X月X日對XX工程進了質量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XX工程基本情況
簡單說一下,工作是由那個施工單位建設的;什麼時候開工,什麼時候竣工等。
二、檢查的內容
就是檢查檢查了哪些東西,列出各檢查點的名稱即可。
三、存在 的質量問題
列出檢查內容中哪些項不合格。
四、檢查結果
通過檢查,XX、XX、XX(分項工程名稱或建築部位)存在的問題,對XX工程質量安全隱患較大。檢查組認真研究、論證,認為XX工程質量不合格。
附件:(如果有,附後在《報告》之後)
特此報告
單位名稱(簽單)
日期
註:上面只是列了個量綱及寫法,至於具體文字組織,請自行斟酌。
Ⅵ 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不合格現象在檢驗批的驗收時就應發現並及進處理,所有質量隱患必須盡快消滅在萌芽狀態,否則將影響後續檢驗批和相關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但非正常情況下可按下述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這種情況是指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范規定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制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這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應允許通過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這種情況是指一般情況下,規范標准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餘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兩者並不茅盾。
4、經返修或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這種情況是指更為嚴重缺陷或范圍超過檢驗批的更大范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5、通過返修或加固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Ⅶ 工程質量不合格能否一定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你方有權威機構鑒定意見或證據材料證明的話,當然可以的,關鍵要看證據及合同約定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