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地方標准:《吉林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統一標准應該到哪去找,知道的朋友給提示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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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誰有吉林市建築材料必須30%強檢規定的文件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了,你現在知道答案了嗎?能告訴我嗎
③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直屬事業單位
1、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1978年11月成立,省級規劃設計單位。
單位地址:長春市百草路289號
2、吉林省建築科學研究設計院
1958年6月成立,現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乙級資質、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建築企業試驗室一級資質和建築裝飾裝潢、防腐保溫、特種專業工程等專項施工資質。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設在該院。
單位地址:長春市春城大街4398號
3、吉林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
單位地址:長春市升陽街1559號
4、吉林省建築標准化管理所
職責: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工作規劃;負責審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及標准設計;負責對工程建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技術、工藝、材料提出指導規范措施等。
辦公地址:長春市民康519號
5、吉林省建設廳散裝水泥辦公室
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省有關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全省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編制全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落實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有關規定,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促進散裝水泥市場發展;負責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可行性審查、上報審批及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負責組織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統計、信息交流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發展散裝水泥的信息咨詢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省應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繳納專項資金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及其他各項任務。
辦公地址:長春市民康519號
6、吉林省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職責:負責組織制定牆體材料改革的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牆體材料改革整個系統工程的組織實施,並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負責組織制定有關牆體材料改革方面的各項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反饋給省牆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收繳、管理、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編制使用計劃,並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擬訂年度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計劃和推廣應用計劃,組織新型牆體材料技術改造示範線建設和建造示範建築,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所上的技改、基建等項目負責管理,確保計劃的落實;組織協調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所上項目的科研、生產、設計、施工等各項工作,使之相互銜接配套,保證系統工程規范有序地進行;負責組織論證確定地方新型牆體材料主導產品,協助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建築應用技術研究和編制設計、施工規范、規程及通用圖集等項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利用廢渣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計劃,協調利廢生產中的各種問題;負責日常聯絡工作,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接省牆改領導小組交辦的一切工作。
辦公地址:長春市民康519號
④ 長春市普通標准住宅是什麼標准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吉地稅函[2010]34號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調整普通標准住宅面積和價格標准。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電〔2008〕12號)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普通住房面積標准全省統一調整至144平方米以下,價格標准上浮20%。
土地增值稅政策規定的"普通標准住宅"面積和價格,按上述"普通住房"標准掌握。對2008年12月1日以後新開工的開發項目按新規定標准執行,對此之前已經開工的開發項目,仍按原規定標准執行。開工時間以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間為准。各地要按照標准嚴格區分普通標准住宅、非普通標准住宅和商用房等不同類型房地產,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
二、拆遷補償費的扣除憑據問題。拆遷補償費的合法有效扣除憑據包括已在政府拆遷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拆遷(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補償款簽收名冊或簽收憑證、回遷戶的身份證件等。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⑤ 吉林省地方標准項目建議書如何填寫
度娘
⑥ 求助吉林省地方標准《住宅建築採暖分戶控制、熱表計量技術規定》DB22/218-2000
擺渡
⑦ 吉林省地方政府征地(民房)補償標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承陰人就補助標准達成一致的,按協商標准執行。
第四十條用於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准。
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現拆遷安置用房布局、設施設計不合理等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監督修改。拆遷人不得擅自變動修改後的設計。
第四十二條被拆遷房屋在拆遷通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後實施拆遷;
(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三條拆遷人對沒有經濟來源、所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低於1.5萬元,無其他住房的被拆遷人,拆遷人應當提供不小於原房屋面積和不低於原房屋質量的住房,對被拆遷人予以安置。所提供的房屋與原房屋面積相等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面積被拆遷人不享有產權。拆遷人提供的安置住房應當在城市規劃區內,可以是拆遷范圍內,也可以是拆遷范圍以外的房屋;房屋類型可以是成套房也可以是非成套房。被拆遷人不接受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拆遷人按原房屋的評估予補償後,不再承擔安置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單位實施的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四十七條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業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房屋拆遷活動中,阻礙、干擾房屋拆遷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及縣城和建制鎮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⑧ 吉林省建設廳的直屬事業單位
1、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1978年11月成立,省級規劃設計單位。
2、吉林省建築科學研究設計院
1958年6月成立,現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乙級資質、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建築企業試驗室一級資質和建築裝飾裝潢、防腐保溫、特種專業工程等專項施工資質。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設在該院。
3、吉林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
4、吉林省建築標准化管理所
職責: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工作規劃;負責審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及標准設計;負責對工程建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技術、工藝、材料提出指導規范措施等。
5、吉林省建設廳散裝水泥辦公室
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省有關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全省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編制全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落實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有關規定,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促進散裝水泥市場發展;負責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可行性審查、上報審批及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負責組織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統計、信息交流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發展散裝水泥的信息咨詢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省應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繳納專項資金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及其他各項任務。
6、吉林省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職責:負責組織制定牆體材料改革的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牆體材料改革整個系統工程的組織實施,並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負責組織制定有關牆體材料改革方面的各項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反饋給省牆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收繳、管理、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編制使用計劃,並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擬訂年度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計劃和推廣應用計劃,組織新型牆體材料技術改造示範線建設和建造示範建築,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所上的技改、基建等項目負責管理,確保計劃的落實;組織協調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所上項目的科研、生產、設計、施工等各項工作,使之相互銜接配套,保證系統工程規范有序地進行;負責組織論證確定地方新型牆體材料主導產品,協助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建築應用技術研究和編制設計、施工規范、規程及通用圖集等項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利用廢渣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計劃,協調利廢生產中的各種問題;負責日常聯絡工作,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接省牆改領導小組交辦的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