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簡述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② 簡述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范圍和標准
竣工驗收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工程已按批准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2、各單位工程能正常運行;3、歷次驗收所發現的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4、歸檔資料符合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5、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等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工程主要建築物安全保護范圍內的遷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徵用已經完成;6、工程投資已經全部到位;7、竣工決算已經完成並通過竣工審計。但下列情況也可進入竣工驗收:1、個別單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響主體工程正常運行和效益發揮,驗收時應給該單位工程留足投資,並作出完建安排;2、由於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響工程正常安全運行。驗收時應對尾工進行審核,責成有關單位限期完成。
范圍: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設計完成;2、檢查工程質量,評定工程等級,對工程缺陷提出處理要求;3、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4、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移交工程。
標准:1、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2、國家對各建設項目的質量標准及驗收規范、規程。
③ 簡述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
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
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
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
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④ 簡述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的程序
竣工驗收程序:
程序: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就必須注意該程序:
1、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房屋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2、建設項目(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4)簡述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驗收需要提供的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⑤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下面是上海的標准,但各地差不多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程序和內容(試行)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建建(2000)142號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上海地區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程序和內容」。一、竣工驗收的組織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二、驗收人員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三、竣工驗收標准
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准,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四、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五、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⑥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
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
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
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
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⑦ 簡述竣工驗收程序
1.竣工驗收准備。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
3.組織現場驗收。
4.進行竣工結算。
5.移交竣工資料。
6.辦理交工手續。
施工項目進入竣工驗收階段,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承發包雙方和工程監理機構應加|來源|考試|大|強配合協調,按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依次進行。鑒於竣工驗收階段是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從竣工驗收准備開始,到辦理交工手續終結,是一個漸進、有序的過程。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應從交工的主觀願望出發,做好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中各項基礎工作,為交付竣工驗收創造條件;監理機構應組織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質量的全面檢查,進行工程竣工預驗收,對可否組織正式竣工驗收提出明確的意見;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的審查。按照協調一致的程序開展各方面工作,對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竣工驗收十分有利。
竣工驗收階段管理的一般程序性工作:
1.竣工驗收准備由承包人所屬項目經理部具體操作實施,搞好施工現場的自檢,建立完整的工程質量記錄,收集、匯總工程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扎扎實實做好竣工驗收前的各項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礎工作。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工程交付竣工驗收的收尾計劃(含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並納入企業施工生產計劃執行和管理,項目經理部按計劃完工並經自檢合格的施工項目應填寫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報驗單,提交工程監理機構簽署審查意見。
3.組織現場驗收首先由工程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報告。最終由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進行審定,決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的事宜。
4.進行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要與竣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承包人編制的竣工結算,應通過監理機構審核後正式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承發包雙方依據合同和資料,調增、調減後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價款。
5.移交竣工資料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資料應齊全、完整、准確,符合國家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來源|考試|大|和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移交的竣工資料標識、編目、組卷、書寫應符合科技檔案管理質量的要求。
6.辦理交工手續工程已正式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其他有關單位已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認,工程竣工結算辦完,承包人應與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辦完交工手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撤離施工現場,解除全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