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保險嗎
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該數據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項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盡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
『貳』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強制險種,企業必須參加。請問對嗎
有區別,工傷保險是各個行業都要求辦理的,尤其是高危行業如危險化學品和建築施工行業,同時還以團體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做補充。安全生產責任險是新開始的一個險種,也是商業保險,國家政策和文件要求政府部門進行推動實施
『叄』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第三者險是強制投保的嗎
目前我國除了道路交通工具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保險外,其他都沒有法律規定是強制的。但是在各個省人大通過並頒布的規定中可能會把建築工程第三者險設置為強制投保,但建築工程一切險基本不可能是強制投保。
『肆』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必須買嗎,有強制規定必須買嗎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有必要買,不是要必須買,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買。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第三方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方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
(3)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伍』 在機械行業,安責險是強制險嗎
現在企業都為員工買團體險,僱主險,產品要有質量險,不強制。
『陸』 建築工地買了安責險還要買工傷險嗎
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建築施工等事故高發的八大高危行業領域需強制實施安責險。強制實施安責險制度,目的在於調動社會專業技術服務力量,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
1、建築施工行業安責險
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般是對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產生的應急救援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服務等善後處理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在限額內進行賠付,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項目施工人員及與工程有關並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的人身傷亡進行賠付的責任保險。
該項保險結合建築施工項目點多面廣、流動性大的特點,將商業保險的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能夠全面提高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2、事前防範、事後補償
在事前,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保險機構應根據投保單位需求,協助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具體而言,服務項目可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等事故預防工作。
在事後,安責險的補償作用具體體現在條款中。一般來說,安責險條款由從業人員工傷和第三者兩部分責任構成,企業還可附加救援費用保險。其中,從業人員責任險主要保障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從業人員的人身傷亡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損失,而救援費用保險則負責賠償由保險人因採取緊急搶險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費用。
3、安責險的推行與應用
當前,在建築施工領域,北京、山東、廣東、湖南、湖北、江西、江蘇、浙江、四川、貴州、山西、海南、寧夏、重慶等地區都在推進實施安責險。而從部分試點地區安責險發展來看,盡管政府陸續出台相關政策文件,安責險制度推行情況並未如預期那麼順利,保險轉移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的重要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一方面,雖然《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都提出了相關規定和要求,但均未對投保安責險作出強制性規定,各地政府在推行安責險時僅能依據政策要求,而缺少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安責險的強制實施領域為高危行業,這也對保險公司的實力提出了較高要求。安責險一方面需要險企具備較強的事前風險管控能力,能幫助企業做好事前風險管控,將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並具有較高的償付能力,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巨額賠案。另一方面還要求險企具備相應的人才、技術、管理實力,有效開展風控服務。
當前針對安責險風險管理服務水平普遍較低的問題,保險公司首先應補好專業短板,擴充人才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積累原始數據,推行初期也可以藉助安全風險管理專業機構的技術力量;此外針對安責險市場後勁不足的現狀,保險公司還應著力提高企業投保積極性,如幫助企業調整「經濟負擔」認知、明悉安責險的綜合效益,再如在基礎保障范圍之外提供附加服務、提高安責險綜合效益等。
『柒』 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否屬於強制性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該數據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項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盡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
『捌』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由施工企業買還是由業主單位買
屬於施工單位繳納,不屬於強制性,政府鼓勵購買。
農民工工傷保險包含在「工程一切險」中,不在規費的范圍內。 在建設部的工程項目招投標規範文件中規定: 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聯名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
附加第三者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員在被保險人的工作場所內,受雇從事保險單明細表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合同和主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8)建築工程安責險是強制的嗎擴展閱讀: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為「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產事故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履行其工作職責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產事故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
(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安全生產事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