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中高級職稱評審什麼流程
所需材料: 1、 三張一寸、三張二寸藍底彩色照片。 2、 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評審(助理、中級、高級) 3、 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 4、 年齡:初級職稱評審:22歲以上,中級職稱評審25歲以上,高級職稱評審30歲以上。 工程類職稱 工程類職稱專業分類如下:(助理、中級、高級) 建工類:工民建工程師、建築工程師、建設設計工程師、建築施工工程師、測量工程師、地質勘測工程師、建築預算工程師、建築管理工程師、道路與橋梁工程師、土木工程工程師、市政工程師 本機構專業職稱代理評審(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讓你用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取得您想要的職稱證書,使你的事業更上一層樓。 聯系人:田老師手機號:1 8 3 5 4 1 4 4 8 7 9
B. 關於河北省建築行業中級職稱問題
考試項目 適用范圍 科目設置 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 成績管理
一級注冊
建造師 適用於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的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歷年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份,考試時間為當年9月份。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成績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北京市
二級注冊
建造師 (京外各單位以所在地政策為准) 北京地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礦山、公路、水利水電、電力、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年的人員。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歷年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份,考試時間為當年10月份。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 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一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 適用於從事
士
C. 2015年河北省建築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論文條件
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建設工程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九品論文網,建築論文發表。歸納。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設計、標准、軟體、優秀工程)一、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二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三項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大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築造型和建築布局),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被採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項目二項或中型項目三項以上,質量達到省優水平的主要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准通過。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復雜技術問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破格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獲省(部)有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於本行業領先水平,並被省(部)級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並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省級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十萬字以上,合著二十萬字以上)。
D. 河北省高級工程師哪個單位評審發證是正宗的
要看你申報的啥子專業啊?
建築,交通,機械等都有各自的評審組織
你申報建築必須就是建設廳的高評委評審,人社廳發文頒證才是正宗的
其他專業類推
E. 河北省建築行業評高級工程師的條件謝謝指點
河北省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准:正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和法規,以及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工程系列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一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二)獨立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或省(部)級科研項目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編制大型企業二項以上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定通過並頒布實施;
(四)主持過二項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範,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並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能獨立承擔本專業疑難技術問題的指導或咨詢工作;主持過大型企業的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經營、生產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科技攻關項目的主要參加人員(以合同書主研人員名單為據),並在科技攻關中作出重大貢獻者。
(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及其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參與主持過二項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獲得顯著經濟效益;
(五)主持或參與主持二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範等技術工作,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並得到省級專業以上主管部門的鑒定認可。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專著10萬字以上,合著名20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項目的主持人,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4篇以上,並得到同行專家的認可。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並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兩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三)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或二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四)直接負責完成一項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生產的產品、施工技術、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得到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的鑒定認可。
(五)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一部(專著十五萬字以上或合著三十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四篇以上。
河北省建築專業高級工程師
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准:建築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建築師、規劃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建設工程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建築設計、科研或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二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3、作為專業負責人承擔過五項二級以上工程。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二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二項以上的工程項目,並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主持完成過二項一級建築工程或兩項復雜結構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
(三)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二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
2、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二項一級或四項二級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項目;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擔任過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兩個大型工程項目中負責子項的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獨立主持過兩個中型給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施工工作,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二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主持二個省(部)級科研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和編寫報告的全過程。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二項或中型三項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中,擔任給水排水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在二項國家重點工程設計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二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二項以上,並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二項省(部)級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並在其中主持過二個二級項目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二項以上大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供熱、通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村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或主持編制過綜合性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設計、五十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設計、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區規劃設計;
2、組織和主持過二十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國家和省級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兩項以上,或編制過中小城市總體規劃或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總體規劃設計;
3、擔任過省(部)級城市規劃科研項目的課題負責人,其研究成果經評審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八)擔任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或在二項大、中型項目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
3、擔任中、小城市的乞市丐域風景旅遊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小型風景區規劃,或中小型公園、綠地設計、施工五項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高等級公路累計40km以上,或低等級公路10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或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中型以上橋梁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的全過程;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二十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或交通工程設計二項以上;
3、擔任過省(部)級以上科技攻關研究課題的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參加了科研立項、調研、實驗、撰寫主要技術報告的全過程。
(十)從事城市燃氣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大型或二項中型城市燃氣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為主編制了主要設計、施工文件;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國家級或二項省(部)級城市燃氣科研項目的研究,並在其中一項二級課題(專題、專項)中承擔實施方案和技術報告的編寫。
(十一)擔任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三項以上,或相當於三級工程五項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全國統一或地區統一、行業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十二)從事建築電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過二項以上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或二項以上二級工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二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
3、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經同行專家認定效果顯著。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設計、標准、軟體、優秀工程)一、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二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三項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大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築造型和建築布局),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被採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項目二項或中型項目三項以上,質量達到省優水平的主要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准通過。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並取得工程師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或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於本行業領先水平,並被省(部)級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並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省級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十萬字以上,合著二十萬字以上)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准、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三)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四)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河北省建築專業工程師
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准:建築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准、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建築工程的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測試、咨詢、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建築設計、科研或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二級以上工程一項,或三級別工程二項,或三級工程一項及四級工程三項,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經驗;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產品)二項以上。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或省(部)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包括選擇項目、確定方案、實施過程、成果報告等;
2、作為主要負責人負責過本專業某一分支二個三、四級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或市(廳)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產品)二項以上。
(三)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一項一級岩土工程項目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工作的全過程;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二項二級岩土工程或三項三級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測試、監測、咨詢或監理;
3、主持完成過二項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項目。
(四)擔任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中型以上給水、排水工程設計全過程;
2、參加過二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全過程;
3、參加過二項小型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
4、曾在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中負責完成過某一子項設計全過程;
5、擔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二級工程或二項以上三級工程設計、施工的全過程;
2、參加過二項以上市(廳)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的全過程。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二項市(廳)級以上研究、開發項目或三項橫向研究、開發項目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三項以上中型工業與民用建築供熱、通風、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鄉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過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中的綜合工作,或獨立完成過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
2、承擔或組織過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相當於上述規模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等的總體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擔過編制居住區級規模的詳細規劃設計(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較復雜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
(八)從事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一項國土或區域的風景旅遊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等工作的全過程;
2、在高、中級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一項市級或二項區級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或完成三項以上小游園設計,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3、參加過兩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
4、在風景園林施工或監理單位擔任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三項以上小型或相當規模的施工項目;
5、在公園、園林苗圃、花圃負責園林植物生產、養護管理二個生產年度以上。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過公路40km以上的線路設計或路基、路面設計與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兩項市(廳)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並經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通過;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兩項市(廳)級科研項目研究工作,並擔任過單向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十)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中型以上城市燃氣設計(施工)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二項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的全過程;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二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工作的全過程;
4、曾在大型工程項目全過程中負責完成某子項的設計(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項小型工程設計(或施工),並經有關部門審批(或施工驗收)通過;
5、擔任大型城市燃氣廠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十一)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編審和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參加過全省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十二)從事建築電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過一項以上一級工程或二項以上二級工程或一項二級工程和二項以上三級工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一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一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兩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本地區(市)、本系統(省)有較大影響,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兩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築造型和建築布局),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價值的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八、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准、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三)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四)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河北省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
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准: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工
F. 河北省職稱改革辦公室頒發的建築高級工程師證是否真的
你的只要是正規的評審機構出來 拿你的證件在河北省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網上查的了你的證書編號就是真的 不能查則假的
G. 河北省人事廳職改辦,2012年建築副高級職稱評審結果出來了嗎,怎樣查詢謝謝
結果已到各地市職改辦。查詢
H. 北京市高級職稱(建築施工)需要中級職稱,中級職稱河北省的行嗎
明顯不行,北京中級要求很高的,其他地方的如果能用,北京的就虧慘了。北京申請中級的一個條件是一級建造師實物要考過關
I. 河北省建築業2014年高級職稱評審公示結果
你看看人事局官網,公示期很短的哦,有的地方還沒有公示呢
J. 河北省高級職稱評選條件是什麼
高級職稱副教授學歷、資歷條件如下:
1、獲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3、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4、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5、每學年至少系統講授1門以上必修課程,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6、指導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或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7、主持過市(廳)級或主要參加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並通過鑒定或結項驗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並取得一定成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高級職稱教授學歷、資歷條件如下:
1、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5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3、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4、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5、系統講授必修課程2門以上,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課程,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師至少為本科生系統講授過1門以上課程;
6、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1年以上或指導碩士研究生一屆;
7、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開發工作並通過省(部)級鑒定或結項驗收,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取得顯著成果,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教授學歷、資歷條件:
(一)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教授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教授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必修課程2門以上,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課程,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師至少為本科生系統講授過1門以上課程(其中省屬重點骨幹大學教師一般需要擔任過一屆以上研究生的導師或系統講授1門以上研究生課程);
(二)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1年以上或指導碩士研究生一屆;
(三)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開發工作並通過省(部)級鑒定或結項驗收,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取得顯著成果,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教授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勵(以獎勵證書為准,限額定人員),或獲省(部)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勵(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三等獎第一名);
(二)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有3學年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且至少獲得過1次學校教學比賽一等獎(綜合類),或擔任省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或精品視頻公開課主講教師(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指令性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2項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計劃課題優秀青年基金項目、重大攻關項目或重點項目,或主要參加2項國家基金面上項目,完成科研計劃任務並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
(四)獲得與本人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2項以上(限第一發明人),且至少1項已轉讓並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五)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指導性科研項目,進行了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教授論文、著作條件,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2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或為SCI、EI、SSCI收錄論文)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翻譯15萬字以上/部),或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教育部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或為SCI、EI、SSCI收錄論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副教授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副教授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副教授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一)每學年至少系統講授1門以上必修課程,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二)指導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或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三)主持過市(廳)級或主要參加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並通過鑒定或結項驗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並取得一定成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勵(以獎勵證書為准,限額定人員);
(二)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較好,有2學年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且至少獲得1次學校教學比賽二等獎以上(綜合類)獎勵;或擔任省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或精品視頻公開課主講教師(前五名);
(三)主持1項市(廳)級以上科研(教改)項目,或主要參加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改)項目,並通過對應級別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結項驗收;
(四)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限第一發明人),並已轉讓和應用;
(五)主持完成1項校級以上科研項目,進行了成果轉化,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主持橫向課題,理科類累計到位經費200萬以上,工科類累計到位經費600萬以上,社科類累計到位經費100萬以上(經費到位須出具學校科研、財務管理部門證明)。
副教授論文、著作條件,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發表被SCI、EI、SSC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其中2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或為SCI、EI、SSCI收錄論文);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教育部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或為SCI、EI、SSCI收錄論文)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