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和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人的生理、心理狀態能適應物質、環境條件,而物質、環境條件又能滿足勞動者生理、心理需要時,則不會產生不安全行為;反之,就可能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
1.物的不安全狀態
(1)設備、裝置的缺陷,是指機械設備和裝置的技術性能降低,剛度不夠,結構不良,磨損、老化、失靈、腐蝕、物理和化學性能達不到規定等。
(2)作業場所的缺陷,是指施工現場狹窄,組織不當,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交通道路不暢,機械車輛擁擠,多單位同時施工等。
(3)物質和環境的危險源,如:化學方面的氧化、自燃、易燃、毒性、腐蝕等;機械方面的重物、振動、沖擊、位移、傾覆、陷落、旋轉、拋飛、斷裂、剪切、沖壓等;電氣方面的漏電、短路、火花、電弧、電輻射、超負荷、過熱、爆炸、絕緣不良、高壓帶電作業等;環境方面的輻射線、紅外線、強光、雷電、風暴、暴雨、濃霧、高低溫、洪水、地震、雜訊、沖擊波、粉塵、高壓氣體、火源等。
2.物質、環境與安全。從上所述,物質和環境均具有危險源,也是產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施工項目安全控制中,應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的具體情況,採取有效的措施減少或斷絕危險源。
如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兩類,一是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二是起重機司機違章作業或指揮失誤所致,因此,預防起重傷害事故也要從這兩方面人手,即:第一、保證安全裝置(行程、高度、變幅、超負荷限制裝置,其他保險裝置等)齊全可靠,並經常檢查、維修,使轉動靈敏,嚴禁使用帶「病」的起重設備。第二、起重機指揮人員和司機必須經過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要堅持十個。不準吊,此外,還有一些安全措施,如起吊容易脫鉤的大型構件時,必須用卡環;嚴禁吊物在高壓線上方旋轉;嚴禁在高壓線下面從事起重作業等。
同時,在分析物質、環境因素對安全的影響時,也不能忽視勞動者本身生理和心理的特點。如一個生理和心理素質好,應變能力強的司機,他們注意范圍較大,幾乎可以在同一時間,既注意到吊物和它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距離,又顧及到起升、旋轉、下降、對中、就位等一系列差異較大的操作。這樣,就不會發生安全事故。所以在創造和改善物質、環境的安全條件時,也應從勞動者生理和心理狀態出發,使其能相互適應。實踐證明,採光照明、色彩標志、環境溫度和現場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都不可低估。
(1)採光照明問題。施工現場的採光照明,既要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又要減少人的疲勞和不舒適感,還應適應視覺暗、明的生理反應。這是因為當光照條件改變時,眼睛需要通過一定的生理過程對光的強度進行適應,方能獲得清晰的視覺。所以,當由強光下進入暗環境,或由暗環境進入強光現場時,均需經過一定時間,使眼睛逐漸適應光照強度的改變,然後才能正常工作。因此,讓勞動者懂得這一生理現象,當光照強度產生極大變化時作短暫停留;在黑暗場所加強人工照明;在耀眼強光下操作戴上墨鏡,則可減少事故的發生。
(2)色彩的標志問題。色彩標志可提高人的辨別能力,控制人的心理,減少工作差錯和人的疲勞。紅色,在人的心理定勢中標志危險、警告或停止;綠色,使人感到涼爽、舒適、輕松、寧靜,能調劑人的視力,消除炎熱、高溫時煩躁不安的心理;白色,給人整潔清新的感覺,有利於觀察檢查缺陷,消除隱患;紅白相間,則對比強烈,分外醒目。所以,根據不同的環境採用不同的色彩標志,如用紅色警告牌,綠色安全網,白色安全帶,紅白相間的欄桿等,都能有效地預防事故。
(3)環境溫度問題。環境溫度接近體溫時,人體熱量難以散發就感到不適、頭昏、氣喘,活動穩定性差,手腦配合失調,對突發情況缺乏應變能力,在高溫環境、高處作時,就可能導致安全事故;反之,低溫環境,人體散熱量大,手腳凍僵,動作靈活性、穩定性差,也易導致事故發生。
(4)現場環境問題。現場布置雜亂無序,視線不暢,溝渠縱橫,交通阻塞,機械無防護裝置,電器無漏電保護,粉塵飛揚、雜訊刺耳等,使勞動者生理、心理難以承受,或不能滿足操作要求時,則必然誘發事故。
以上所述,在施工項目安全控制中,必須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與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才能確保安全的目標。
"四不放過"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員工及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首先要把析清楚,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時就輕易下結論,也不能把次要原因當成主要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決不輕易放過,直至找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各因素的因果關系才算達到事故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二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不能認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關責任人員也處理了就算完成任務了,還必須使事故責任者和企業員工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並深刻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大家從事故中吸取教
訓,在今後工作中更加重視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三層含義是要求在對工傷事故進行凋查處理時,必須針對事故
發生的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預防措施,並督促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實施,只
有這樣,才算達到了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最終目的。
三、「三個同步」
」三個同步」是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企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策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的原則。「三個同步」要求把安全生產內容融化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中,以保證安全與生產的一體化,克服安全與生產「兩張皮」的弊病。
四、安全標識
安全標識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而造成事故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員注意所採用的一種特殊標識。
制定安全標識的目的是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標識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措施。
根據國家有關標准,安全標識應由紅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必要時,還需要補充一些文字說明與安全標識一起使用。
如果不清楚可以去看看http://www.jsyn666.com/5/12/170010855.htm
❷ 簡述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採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同時,要求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監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徵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控,對於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控。
(2)建築工程類安全事故處理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②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
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並簽字。
6,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後,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❸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1)報告安全事故。
(2)處理安全事故
❹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有哪些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4)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
❺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❻ 建築工程現場的安全事故處理標准流程是什麼樣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報告階段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應當於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監部門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2小時以內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❼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事故,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不足10人,或低於1000萬人,鄉級人民政府由地級市有關部門直接任命,設立調查小組處理事故。
❽ 工程建築安全事故怎麼定罪
核心內容: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項目管理是市場化的管理,市場是施工項目管理的環境和條件;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又是市場的基本經濟細胞;施工企業的主體又是由眾多的工程項目單元組成的,工程項目是施工企業生產要素的集結地,是企業管理水平的體現和來源,直接維系和制約著企業的發展。 律師回答: 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工人的死亡是否屬於安全責任事故?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❾ 建築工程 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請問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