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工程出現有變更超出20%的是否需進行重新招標
不需要重新招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題回答參考第(五)項規定,屬於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因此,只要發生的「漏項」內容是承包人施工資質允許承攬的,不需要重新招標。
(1)建築工程變更在30怎麼解決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需要重新招標:
1、不足三家投標人投標時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8條規定,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不足三家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應停止開標,重新招標。其實,重新招標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參照國際慣例,在不足三家投標人參加投標時,採用更符合實際的做法值得大家討論。國際上,一般在考慮如下因素後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標的決定:
①招標公告是否刊登在規定的媒體上;
②合同包是否過大或過小;
③招標文件發售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或准備投標文件的時間是否足夠;
④招標文件是否存在歧視性或限制性條款;
⑤投標人的投標價是否嚴重偏離合同概算等。一般情況,無論有幾家投標人參加投標,開標總會如期進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標是在評估後做出的決定。
2、經評審,有效標不足三家時
根據《十二號令》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界定為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可以決定否決全部投標,重新招標。這里的關鍵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實際工作中,由此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
⑵ 單位工程出現有變更超出20%的是否需進行重新招標
當然需要了。
根據招投標法規定: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合同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一致,否則視為招標無效。
⑶ 建築工程變更超過了業主給的暫列金怎麼辦
按原則業主須按實際變更後的價款支付,工程變更的多少與暫列金沒有直接關系,只是暫列金是為了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時才支出的預備費。
其資金來源是業主的事情。特別是國家審批的項目,需要業主在上報有關部門審批手續
⑷ 建築工程證件變更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建標〔2002〕187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的管理工作,現將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報程序
1.屬原省級或部門注冊機構內變更的
(1)申請人在變更工作單位後兩個月內,持本人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工作單位解聘證明或到期合同、現聘用單位聘任合同、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等資料到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申請;
(2)省級或部門注冊機構對申請人的全部資料審核無誤後,對予以變更注冊的,在其變更注冊申請表中現注冊機構意見欄內及注冊證書變更注冊欄內填寫「准予變更注冊」,並註明變更後的注冊單位名稱;
(3)各注冊機構將變更注冊人員資料匯總、備案,並將變更內容在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軟體中注冊管理庫內進行修改。
2.跨省級或部門注冊機構變更的
(1)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編號需重新更換,並向新注冊機構重新填寫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變更工作單位後兩個月內,持本人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專用章、原工作單位解聘證明或到期合同、現聘用單位聘任合同、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等資料到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申請;
(3)注冊機構對其變更注冊資料審核無誤後,將其執業專用章收回,並在其注冊證書變更注冊欄內及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機構意見欄內填寫「准予變更注冊,執業專用章已收回」等內容後加蓋公章,並將注冊證書及申請表(兩份)退還本人;
(4)申請人持本人注冊證書及變更注冊申請表等有關資料到新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新注冊機構對其變更注冊資料審核無誤後,在其變更注冊證書變更注冊欄內及變更注冊申請表現注冊機構意見欄內填寫「准予變更注冊」,同時註明現注冊單位名稱後加蓋公章,並將其原注冊證書收回,統一報送「中價協」重新更換。
二、注冊單位變更為中介機構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原工作單位解聘證明或到期合同、現注冊單位的聘任合同;
2.現注冊單位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3.當地人才(縣級以上)服務中心提供的人事檔案存檔及兩金證明。
三、報送變更注冊資料的要求
1.報送時間:各注冊機構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周將本省級或部門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情況統一報送「中價協」;
2.報送變更注冊資料
(1)本省級或部門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情況報告;
(2)變更注冊申請表、匯總表及匯總軟盤;
(3)需要更換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4)申請人變更為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單位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變更注冊審批
1.「中價協」將根據各注冊機構報送的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資料進行復審;
2.復審合格後重新為其編號、換發注冊證書;
3.會同各有關部門在相關網站上發布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情況。
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程序
一、申請變更注冊的范圍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47號令)的有關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變更執業單位;
2、變更注冊專業;
3、所在聘用企業變更企業名稱;
4、所在聘用企業變更注冊管理部門。
二、申請變更注冊所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1、申請人如實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後基建營房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退休證、警官退休證)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4、申請人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5、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執業印章。
6、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證明文件原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
7、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及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原件及復印件(離、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離、退休證明復印件)。
8、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企業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9、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10、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三、申請變更注冊的流程
1、申請人進入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http://www.cein.gov.cn),
通過監理企業、建築業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身份加密鎖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並上傳生成數據電子文檔;
2、申請人向現聘用企業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資料,經審核同意後,到北京市建築業執業資格注冊大廳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3、北京市建委注冊管理部門對所有申請變更注冊的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後連同相關資料一並上報建設部。
4、建設部對所有申請變更注冊的材料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對准予變更注冊的人員,由建設部統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及執業印章。
四、申請變更注冊的收費標准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設部《關於收取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費和執業印章費的通知》、北京市發改 委《關於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注冊費變更收費單位的函》的有關規定執行,注冊費50元/人,執業印章費65元/人,由**市建設工程監理協會代收後統一 上繳建設部。
⑸ 建設工程變更手續怎樣審批
建設工程前期手續流程
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批准書(審批時限:20工作日)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3、地形圖
二、土地確權(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確權申請表
2、土地權屬文件(土地證或出讓合同)
3、提供投資計劃
4、地籍圖3份
三、選址意見書(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選址意見書申報表
2、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土地轉讓協議及用地平面圖
3、對擬建項目的選址要求說明或論證材料
四、立項
1、立項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環境評估報告(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表)
4、選址意見書
5、董事會決議
6、土地協議
7、土地確認書
8、投資項目核准登記表
9、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申請書
五、報建登記表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
六、年度投資計劃(2005年開始已取消,由立項文件代替):
七、設計招標
1、立項批准文件
2、提供投資計劃
3、設計招標備案登記表
4、設計招標備案書
5、建設工程投標單位登記表
6、委託設計協議書
八、委託設計方案
1、委託設計書
2、規劃要點
九、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審批時限:9工作日)
1、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2、1/500地形圖
3、土地合同
4、投資計劃
5、方案3份(效果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選址意見書
3、地形圖
4、批準的規劃成果或總平面布置圖
5、環境評估報告
十一、鑽探
1、建設工程岩土勘察備案登記表
2、甲方提供設計生產工藝條件
3、出具地質報告(試樁)
十二、委託施工圖設計(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十三、施工圖審查
1、規劃部門審核
2、建築管理審核(收費)
十四、報消防審批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立項計劃
3、設計消防專篇
4、總平面圖、建築施工圖、消防系統圖、滅火配置設計圖紙及說明
5、相關採暖、通風、防煙、防爆、變電設計圖紙
6、裝訂成冊(A4紙)
十五、人防
辦公生活用房建築面積的4%;如異地建設2000元/㎡
十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2、投資計劃
3、施工圖(建築3份 電子版1份)
4、方案審定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與該項目有關文件)
5、消防、配套、環保、人防部門批准文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用地批准書
8、土地合同
9、土地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十七、監理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八、施工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九、質量監督、安全備案
1、質量監督登記表
2、安全措施備案登記表
二十、施工許可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4、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5、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措施備案表
6、銀行存款證明
工程進行中
(一)施工前期
1、辦理開工手續
施工隊進場前應按所屬物業管理部門的規定:業主和裝飾公司共同辦理開工進駐手續,裝飾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由物業管理部門核發開工證、出入證、進駐。
2、設計現場交底
開工之日,由設計師召集業主、施工負責人、工程監理到施工現場交底,具體敲定、落實施工方案。對原房屋的牆、頂、地以及水、電氣進行檢測,建立企業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線,開線槽、水電走管線、木工製作吊頂,向業主提交檢查結果。現場交底後,整個施工過程由設計師、質檢以及工長和工人共同完成。工程由工地負責人(項目經理)處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務。開工時,由施工負責人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以此來安排材料采購、分段驗收的具體時間。
3、進料及驗收
由工地負責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統一配送裝修材料。材料進場後,由業主驗收材料質量、品牌,並填寫《裝修材料驗收單》,驗收合格,施工人員開始施工。由甲方(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提供,在選購過程中,乙方(裝飾公司)可派人配合採購,甲方也可委託乙方直接代為采購,須簽定《主材代購委託書》。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區域(如衛生間)須在施工前做24小時的閉水試驗,檢測原房屋的防水質量。
2、與工長落實水電及其他前期改造項目的具體做法;隱蔽工程驗收後吊頂封板。
3、施工中,施工負責人(工長)組織管理各個工種,並監督檢查工程質量。
4、施工中需業主提供的裝修主材,由施工負責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業主提前准備。
5、業主按《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定期來工地察看,了解施工進程,
檢查施工質量,並進行分段驗收。如發現問題,與工長協商,填寫《工程整改協議書》進行項目整改,再行驗收。
6、公司的工程監理(或質檢員)不定期檢查工地的施工組織、管理、規范及施工質量,並在工地留下檢查記錄,供業主監督。
7、業主與工長商量並確定所有變更的施工項目,填寫《項目變更單》。增減項變更,交付增項款。增
減項變更,不計入工期。
8、水、電改造工程完工後,業主須進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業主定期聯系,傾聽客戶的真實想法和寶貴意見,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10、工程進度過半,業主進行中期工程驗收,交納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後期
1、工程基本結束時,工長全面細致做一次自檢工作,檢查完畢,內部竣工驗收無質量問題,通知業主、監理進行完工整體驗收。2、如在驗收中發現問題,商量整改;如驗收合格,填寫《工程驗收單》留下寶貴意見,結算尾款,公司為業主填寫《工程保修單》並加蓋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業主使用,進入保修期。
3、工程進入售後服務階段。
施工後
1、 兩年保修制
兩年保修期內,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公司負責免費上門維修。
自報修時之起,工程部將在48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實施維修方案;
防水工程,水、電路工程的報修,將在12小時實施解決。
2、終身維修制
保修期後,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公司也負責維修,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成本費。
3、定期回訪制
工程完工後,公司客服部人員將定期回訪業主, 了解工程質量及使用情況,並及時提醒業主一些注意事項。
註:
1.每一個分項工程必須經公司工程部驗收。
2.其中四大驗收:A、基礎驗收(包括牆體拆除、牆地面鋪貼、牆面基層處理等),B、隱蔽工程驗收,C、中期驗收,D、整體驗收;
3.必須和業主完善驗收手續,方可進行下步工作。
希望可以採納!
⑹ 因工程設計變更超過30%而要設計單位重新出設計圖嗎
一、相關依據如下:
1、根據《建築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 50328-2001 第4.2.9「利用施工圖改繪竣工圖,必須標明變更修改依據;凡施工圖結構、工藝、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變,或變更部分超過圖面1/3的,應當重新繪制竣工圖」。但部分地區將這個「1/3」變成了30%或其它大致接近的數值。
2、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3 第9章 竣工圖(D類)內容與要求:「竣工圖繪制工作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也可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
二、由此可見:「設計變更超過原設計30%需要重新出具設計藍圖(應該為重新繪制竣工圖比較准確)」,這句話是有依據的,但這項工作應該是甲方的責任,施工方、設計方或監理方均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甲方的特殊位置一般均由施工單位或設計來做這項工作了,但這不等於就應該屬於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的責任,這點要搞清楚!
⑺ 建築工程變更問題
答:1、按規定,變更發生28天內,施工方沒有提交關於變更工程增加的價款,視為變更不涉及工程價款的增加。這屬於施工方工作的失誤,可能要為此付出代價。但確能提供有效證明,證明是建設單位要求增加的,就由法院裁決,並裁決相應的價款。
2、工程變更計價的一般方法與原則
(1) 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已有的單價執行
(2) 工程量清單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類似的單價經換算後確定
(3) 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則由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一起協商單價,意見不一致時,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確定或按合同規定按爭議的規定解決
(4) 當工程變更規模超過合同規定的某一范圍時,則單價或合同價格應予以調整
(5) 如果監理工程認為有必要和可取,對變更工程也可以採取計日工的方法進行
3、如果工程簽證只有工程變更的工程量的確定,那麼先有雙方協商變更的工程價款,協商不成,請有資質的造價仲裁機構確定。
⑻ 急求!建築工程如何變更索賠答案好繼續加高分!!!
一、你應該在該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現場
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就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應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提交工程變更報告的同時應提供本工程合同資料、設計單位和監理簽署的設計變更資料、以及對應變更工程的預算資料。
二、承包人在雙方確認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視為該項工作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日內應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則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