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我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建築物的安危,一旦發現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很難通過修復辦法解決。
對使用中發現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加固等確保建築物安全的技術措施予以修復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造成建築物無法繼續使用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屋面防水工程。對屋頂、牆壁出現漏水現象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保修;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本項還包括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建築物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屬於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等,施工企業也應對其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6)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凡屬國務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施工企業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施工企業都應當負責保修。
(1)建築工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表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 簡述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C. 建築工程保修期
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對房屋建築工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其中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購房人可要求開發商提供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該協議對質量保修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建築工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表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D.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三個方面是什麼保修期分別是多少
以上是國家關於保修期的規定,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 建築工程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
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F. 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幾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 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